人一旦进入文明社会当中,就会享受到文明社会的规则所带来的好处,但同样,也会被这些规则所驯化。
比如,萨维奇其实本来只是个野蛮人,在尼安德特人时期,当然也不会有高级酒店和公寓楼给他住,他其实完全可以住在山洞里,或者随便找片树林搭个树屋,甚至是慕天席地,找片空地,躺下就睡。
在原始时期,这样做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任何人都不会因为你睡山洞而指责你,可是在文明社会当中,哪怕是贫民窟最底层的混混都有平房住,伟大君王萨维奇去睡山洞,就显得有点寒酸了,
萨维奇可不觉得自己是個野蛮人,他觉得自己比任何人类都要强,所以,他当然不可能接受自己比最底层的人还要落魄。
这种想法限制了他,让他忘记了,他其实并不是一个来源于文明社会的人,完全没必要遵守这里的规则,只要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根本不必在意住的地方怎么样。
可这样繁荣奢靡的文明社会,腐蚀了他那颗来自苍茫远古的内心,虽然他心中是觉得不能落后于人,可实际上,他也享受在这里的奢华生活。
为此,他并不想跟那群贫民住在一块,哪怕条件比不上索克沃斯大酒店,也不能够太差,就算不是总统套房,起码也得有两个房间一个大客厅,厨房和卫生间必须都得齐全,
为了找到这样的房子在哪里,萨维奇首先就得进入到活地狱当中,可要进入到火地狱,就得先绕开黑帮巡逻的打手,或者把他们都干掉。
这样。萨维奇就遇到了一个和他之前闯入法尔科内家族地盘同样的问题,这里的黑帮成员实在是太密集了。
哥谭并不是一个黑帮保护平民的城市,并不是一个黑帮统领一片区域,然后派出几个打手巡逻这里,而是人人都是黑帮,只不过住在这里的黑帮,可能并不是管控这里的黑帮的成员。
这里的普通居民,很可能在别处的黑帮当打手,或者也曾承担过巡逻任务,他们没事在活地狱周围溜达,其实也相当于巡逻。
之前布鲁斯在潜入黑帮当中的时候,就发现,但凡是干过看门或巡逻任务的黑帮成员,眼睛都很尖,很容易就能分辨得出谁是来找茬的,谁是来砸场子的。
由于职业原因,这里的许多居民警惕性都非常强,而且也有很强的分辨能力,一旦出现生人,他们立刻就往上报,一旦生人想要闯入,基本上是全民皆兵。
老人和小孩是拿不动枪的,但那仅限于几乎已经不能活动、只能卧床的老人,和还不太会走路、举不起胳膊的小孩,也就是说,除了这些人,所有人都会拿枪。
射击训练的水平就更不必说了,由于东区平均教育水平比较低,人均用眼时长也比较低,大家的眼神都不错,瞄准更是轻车熟路,萨维奇进去的第一天,就受到了相当热情的欢迎。
萨维奇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暴露的,周围的人忽然就消失了,紧接着又突然出现在窗口上,一个又一个黑洞洞的枪口对准了他,接下来就是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红旗招展,人山人海。
萨维奇思考了一下,绝对觉得可能是自己白天去有点太显眼了,于是他就把活动时间改到了晚上,可是晚上是蝙蝠侠的活动时间。
接下来,萨维奇算是明白了蝙蝠侠为什么要穿一身黑。
他穿了一身彩色的民族服饰,在哥谭格外漆黑的夜里,显得十分亮眼,蝙蝠侠穿的一身乌漆麻黑,完美的融入了夜色,两人在活地狱上空兜圈的时候,所有枪口瞄准的都是萨维奇。
一头扎进哥谭人口最多的贫民窟地区,得到的结果就是,一身武艺无处施展,毕竟,上个闯进这里的组织,冒着绿光的来,痛哭流涕的走。
哥谭的黑帮社会有一个非常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保证个体和群体的武力水平和动武的决心,常年激烈的流血竞争,让每个人都被驯化成了磨牙吮血的野兽。
在见到陌生的存在闯入自己的地盘的时候,他们几乎是本能的拿起武器开始对抗,脑子里从来没有别的念头,这是他们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保证自己安全和生存的本能,并不以对手强不强大而改变。
康斯坦丁在东区喝醉酒的时候,也曾经耍酒疯召唤出来两只恶魔,会响应康斯坦丁的恶魔,往往都是那种色厉内荏,脑子不好,体魄却很强大的,因此外表非常凶恶,青面獠牙。
恶魔是咆哮着来的,来了不到三分钟,挨了一百多个多个大逼斗,回地狱之前,脑袋上还插着两发火箭弹。
这里的居民根本不管对方长成什么样,有什么能力,看起来多么强大,具有威慑力。
哥谭人打架的原则一共有两条,一条是,战歌起后,没有队友,第二条是,只要你敢靠近战场,狗都得挨两脚再走。
萨维奇又试了两次强闯之后,发现这样的策略确实不行,这里的人是他见过最野蛮、最疯狂的,他们甚至不在意友军会不会被击伤,只在意有没有成功杀死敌人,只要枪响,全城疯子。
既然硬的不行了,他就只能来软的了,他找上了活地狱南区最大的一个黑帮的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