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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春达返回重案一组后,立即命令部下进行两个调查。
一是去气象台核实一下十三日早晨东郊一带的降雨时间是从几点开始到几点为止。
二是委托某大学地质专业试验室对信封里装回来的惠民路贮煤场的煤末儿进行炭质化验。
布置完毕之后,田春达回到办公室,点燃一支香烟沉思起来。一会儿,他拿起一支铅笔,在桌子的纸上开始写起什么来。
这时,郝东走了进来。他看见组长的样子,立即停住脚步,问道:“组长在忙着吗?”
“噢,没关系。进来吧!”田春达说着,可他那写字的手并没有停止。郝东坐到侧面的椅子上。
“组长,直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这次作案的动机。”
郝东望着组长握着铅笔正在挥动着的手说。
“是啊,到底是什么动机呢?”田春达嘀咕着,但他仍然没有停止挥动着铅笔的手。
“是盗窃吗?恐怕没有这种可能性吧?”
“嗯,我也这样想。”田春达又嘀咕:“是由于怨恨、或是情感冲突而进行报复?可我叫刑警进行了调查,这种可能性也不大。孟祥宇好像没有婚外情,他妻子是一个性格非常温柔、老实的女人,没有什么男女关系不清楚的地方。所以不大可能是情杀。也没听说这夫妻俩有什么仇人。可是,这个案子又是同被害者认识的人干的,这就叫人捉摸不透了。”田春达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他抬起头来。与其说他是为了阐明自己的见解,倒不如说他是因为写完了什么东西。
“啊,动机不清楚,只能让实际材料来理出这团乱麻罗,别无办法。来,你先看看这个。”说着,田春达将刚写好东西的纸递给了郝东。郝东两手展开纸看了起来:这是一张像一览表似的东西,只见上面密密麻麻地写到:
(1)孟祥宇。12日下午4时左右,接到某人电话后,不久外出。到13日早发现其尸体的14个小时去向不明。经解剖鉴定,孟祥宇遇害为晚10时至临晨1时之间。假设惠民路贮煤场为作案现场,情况将是如下:孟祥宇12日下午4时左右离家,之后约7个小时去向不明。晚上10时至1时,孟祥宇被害。此后6个小时尸体下落不明。此间,罪犯将尸体转移。13日早6时30分,于东郊杂树林发现被害者的尸体。
(2)吕天、陈雄12日晚7时30分左右来到季川家喝酒,有邻居三人可以证明。吕天、季川直到次日天明前(3时30分)一直一同饮酒,后留吕天及三个邻居在季川住宿。睡至早晨7时30分。
(3)陈雄。晚11时离开季川家。乘出租车于11时30分来到情人家,一直睡到天亮。
郝东用手指着纸上注有黑点的地方问道:“这二十分钟加了黑点,是值得怀疑的时间吧?”
田春达点头:“嗯。这二十分钟是吕天在孟祥宇被害期间之内,唯一没有第三者证明的空白时间。”
郝东说:“可是,作案现场是在惠民路贮煤场,这是明摆着的事。被害者好像在临死之前鼻孔和肺部吸进的煤粉,大概和这个贮煤场的炭质是相同的。试验的结果不久就会知道。这样一来,即使有二十分钟的空白时间,吕天要从季川家赶到惠民路贮煤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呀。我们乘警车从惠民路贮煤场到季川家附近还用了五十六分钟呢。就算再快一点儿,恐怕也得需要四十分钟吧!往返就得八十分钟,而且,还要加上作案的时间呢。这二十分钟的空白,恐怕是起不到什么能够破案的作用吧。”
田春达命令的两个调查,结果都回来了。
第一,是来自某大学的报告。化验结果证明,田春达从现场收集的煤粉和被害者吸的煤粉是同一炭质。
“孟祥宇被害现场就是惠民路贮煤场,这下子该肯定了吧!”郝东说。
可是,田春达组长却是闷闷不乐。
郝东是理解他的心情的。如果说做案现场就是惠民路贮煤场,那么,吕天和陈志明也就都不具备做案时间。
第二,是来自气象台的答复。十三日佛晓之前惠民路一带的降雨时间大约在三点至四点五十分之间。
“对!问题就在这里,郝东。”
田春达说着,将降雨时间表递给郝东看。
“这就是突破口。”
“什么?突破口?”
郝东听了组长的话,不禁奇怪地追问了一句。
田春达说道:“那个拾到皮包的小女孩不是说皮包没有湿吗,收到女孩送来手提包的警察也说没有湿。这不就怪了吗?小女孩是八点左右拾到的,所以毫无疑问,手提包应该而且也必须是被下了将近两个小时的雨淋湿的。可是,手提包却一点儿也没有湿,这是什么原因呢?”
“对啦,手提包是孟祥宇被害时丢的,照理说是应当被三点左右下起来的雨给淋湿啊!”
“那,为什么没有淋湿呢?”
“这就是说,是在雨停了以后,也就是五点钟以后,手提包才丢在现场的。”
“对,正是这样。客观的逻辑只能是这样。”
“可是,组长,死者是从前半夜十点到零点之间被害的,而手提包却是五点以后掉在现场的,这也不符合逻辑呀。”
“对,我刚才说的不合情理就在于此。可是,客观事实是难以推翻的,只能说我们的推理在什么地方有错误。”
究竟哪里错了呢?
所有这些都是事实,既杂乱无章,又各自独立,互不关注。简直象一组失调的齿轮,鹾龌不合,无法运转。
“可是,这些线索虽然互不关连,但又不像有假。特别是手提包,五点以后丢在现场、这件事儿倒有些出人意料,可正是这一点却是这个案件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