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上映期间,网上很多吹李问和冷寒川神仙友谊,还有那些炒作他面具背后的相貌的通稿也是冷寒川那边安排的,目的就是为了炒作影片的热度。
确切地说,这次宣传方案还有执行过程,冷寒川是绝对的主导者,并不是配合者。
宣发部的负责人姜辉一开始接到这个宣传规划的时候,是坚决不同意的,因为他也觉得这样太冒险了,这一不小心就最后的热度全变成冷寒川的,对于公益电影反而没有什么效果,万一翻车了效果更是适得其反。
但冷寒川那边却态度坚决,坚持要求用这套宣传方案,为此李问宣发部的负责人还和冷寒川开会沟通了好几次,但冷寒川就是坚持要用这个方案。
双方相持不下,直到冷寒川在他们双方最后一次开会交涉的时候甩出了之前签好的那份合同。
这份合同上是写明了他作为投资方不能参与和不干涉电影的创作过程,但是合同里也明确写了他作为投资方有权参与宣传,并且在未主动放弃这项权利的前提下,就默认为电影宣传策划的主负责人,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所以冷寒川对宣发工作进行干涉在合同上面是没有问题,姜辉也只能照办。
得知真相的那一刻,李问感到大为震惊和愤怒,合着他这是被人卖了还笑呵呵地给人数钱的了吗?
他之前就怀疑过冷寒川制定的那份合同会有什么猫腻,在签署这份合同的时候还特意带上了律师。
但千算万算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个“陷阱”竟然是埋在关于宣传事宜的约定条例上。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并不是一个陷阱,就算称得上是一个坑,那也是坑冷寒川自己,并不是坑李问。
任何一个对影视行业运行规则有基础了解的人在看完这份合同的第一反应,大多数都会认为是冷寒川人傻钱多,并不是李问被人坑了。
因为圈内片方公司和资方公司签署影视投资合同的时候默认的大多数“陷阱”都在利润分配那一块。
而投资方大多都是出钱就行了,影视作品的前期营销宣传套路翻来覆去就只有那几样,所以大部分影视投资合同根本不会对作品宣传事宜有太多干涉,大家都有一个共识,作品上映前还有上映期间的宣发费用是作品拍摄和后期完成后的必要支出,这块内容都是由片方来做规划安排的。
所以冷寒川在合同里说明的关于宣发的这一条强制约定,其实对片方是更有利的。
既然投资方负责宣发,那么他们就可以省下一部分营销的经费,而且电影如果因为宣传营销不当扑街了也不是他们的锅,他们只需要将作品保质保量的完成就可以了。
遇到冷寒川这样省事又大方的投资方,换做圈内其他同行估计都乐疯了。
但偏偏李问不这么想,也不知道李问是被愤怒冲昏了脑袋,还是迫切地想要为自己因为承受了这么多天的网暴而心情郁闷找个发泄的出口,他在得知这一切后,他直接就把因炒作电影而导致口碑下滑的所有责任都归结于冷寒川的心机和不择手段。
可要知道的是,当初也是他自己在看出了些许端倪后,仍旧默许了这样的宣传方式,才造成他现在口碑下滑的结果,算起来他自己也是有责任。
但现在怒火中烧的李问已经无法冷静思考,本来因为接受了冷寒川的这笔巨额投资还觉得有些亏心的他已经彻底将冷寒川放在了对立面,对冷寒川那种反感和厌恶的情绪更是日益加重。
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李问当机立断,打算忍到第一波宣传期结束,便和冷寒川摊牌,彻底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