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10岁女孩被杀案法院判赔128万,受害者家属如何回应?
大连一个十岁的女孩儿被邻居的孩子杀害,法院判赔偿128万,并让凶手和凶手家属道歉。对于法院的判决,受害者家属回应说在他们心里女儿的生命是无价的,她才只有十岁,就被这样狠心杀害,早早的离开了人世,这是多少钱都弥补不了的。所以法院说的赔偿他们并不在意赔偿金额到底是多少,他们在乎的是行凶的家属和小孩儿至今未露面,也没有当面道歉,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羞辱,仿佛自己孩子的生命没有得到尊重。
现代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在90后的眼里已经不存在了,而且很多人都普遍想生女儿,大家都把女儿当成自己的小棉袄,十分看重对女儿的教育和成长。大连这个女孩只有十岁的年纪,她还不谙世事,对未来和美好的世界都充满了幻想和好奇,却被邻居家的孩子狠心杀害,对这个女孩来说多么不公平。她生的权利被别人无情的剥夺了。
对于成年人来说,杀人就应该以命相抵,但是在这件案件上,法院却考虑到凶手也是一名未成年人,只能对其进行三年的管束教育,不能让其以命抵命,对于小女孩的家人来说,他们其实也不想让凶手非死不可,他们也知道凶手只是一个孩子,但是未成年人这个名词不能作为他杀害别人而不需要付出代价的保护伞。
女孩儿的家人也只是需要凶手和他家属对这件事情表个态度,承认自己的错误,不能因为他只是一个孩子就可以杀了人之后逍遥法外,依旧健康成长,安然生活。这个小男孩必须意识到他已经背负了一条人命,因为自己的狠心和野蛮,就这样杀害了懵懂天真的女孩儿,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大连10岁女童被害案法院判赔128万,你认为合理吗?
在八月十号的时候,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我认为不合理。
当时小女孩的裤子已经被脱到了膝盖以下,而且上身的衣服已经不在了。她的身上还有两个垃圾袋,里面装满了砖头跟碎瓦块。在女孩遇害的四个小时里,犯罪的小男孩还跑到那小女孩父母的面前,找到小女孩了没有。这个小男孩还在班级群里面说,我家门口死了一个小女孩,被人扒光了。我的妈呀,这个男孩简直不是人啊。他还特意的在群里面强调自己还没有十四岁。
而且这个小女孩还被这个男孩砍了七刀,最后被抛尸到绿化带。这男孩配当一个人吗?我觉得未成年保护法不应该保护这种畜生吧,这是一个不到十四岁小孩做出来的事情吗?
但是在这件事里面,有一位未成年的小男孩,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要对他进行三年的收容教养。我们总是认为孩子是天真无邪的,可是有的孩子天生身体里面就生活着一个恶灵。不要小看了一个孩子的邪恶。在小女孩放学的四个小时以后,女孩的父亲见孩子迟迟没有回家,便出去寻找。结果在小区的绿化带里面发现了女儿的尸体。
居然最后的惩罚才只是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这个男孩的邻居也表示,这男孩曾经两次尾随自己。第一次拍了拍自己的肩膀,第二次直接跟到了家里面。这种心智是一个不到十四岁小孩该有的吗?赔再多的钱也抚平不了小女孩父母的内心吧,我觉得以未满十四岁来说事,真的是很难服众。
3、你如何看待大连13岁男孩杀死女童案仅赔128万?
如果真的能赔偿到128万余元,那么这个赔偿金额应该算比较正常的赔偿金额了。
虽然说有很多人认为一百二十多万赔偿比较少,可能好点的房子都买不到,不过目前,大多数人对二线城市的房价还是望尘莫及的。不过判多判少是理论上的问题,如何强制执行是实践上的问题,真的能够把应当赔偿的赔偿款落实到位吗?从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的情形来看,被告人家属自愿履行128万元的赔偿金的可能性应该比较小,希望这仅有的128万元赔偿金能够真的及时执行到位。
如果能给到足够的赔偿,这类似的杀人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减小的。
我们之前的案例中看得到,打死一个人,有的案件只判三四万元的赔偿?
13岁男孩杀死女童,虽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让监护人予以赔偿,且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总共赔偿128万元。
让凶手或者监护人足额赔偿,能够让一些人在作案的时候有所顾忌,但是,我们国家现在的一些故意杀人案,赔偿仅仅三万元。
如四川广安某区副区长黎永兰被男友林雪川打死,广安中级法院认为林雪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林雪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永兰的父母、女儿经济损失三万四千余元。
黎永兰家属认为应该是故意杀人罪,提出上诉,四川高院认为,针对林雪川犯罪行为的定性和量刑提出的上诉理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范围,四川高院不予审理。黎永兰家属提出的林雪川应赔偿精神抚慰金,高级法院认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赔偿三万四千余元的判决。
为什么会如此,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罪,在刑事附带民事的时候,只能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不赔偿其他损失。而直接经济损失,只有丧葬费三五万元,这就是为什么杀一个人,只赔偿三万元。而应该赔偿更多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法院不支持。
现在司法解释没有修改的情况下,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在刑事案件处理时,不要求赔偿,只要求判处死刑。
无论法院是否判处死刑,都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一些法院支持民事诉讼中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能够拿到合理的赔偿。
4、大连10岁女童遇害案,时隔380天凶手父母终于道歉,怎么看待?
我觉得这件事情中这个男孩儿和他的父母亲都不是什么好人,她的父母也是因为到了现在被各种舆论逼得不行才被迫出来道歉的,根本没有任何诚意。
5、你怎么评价大连10岁女童被害法院判赔128万?
这位大连的十岁的小女孩被杀害之后抓到了凶手,是一位13岁的小男孩儿,所以。在经过法院的判决之后被判了128万的惩罚。其实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就是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就应该是知法守法的。
如果这位未成年人是在完全清楚自己。犯罪的情况下进行杀害别人的话,我觉得这种行为已经非常恶劣了,而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不严加惩罚的话,会对别的未成年人树立一个不好的榜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过,在我国,如果犯罪人的年龄没有满14周岁,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而这位杀害女童的男孩刚好是13岁。并没有达到14周岁,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如果犯罪的未成年人到达14周岁,但是没有到16周岁,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如果这个未成年人已经到了16周岁,但是没到18周岁就需要承担部分的法律责任,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我觉得国家没有说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负法律责任,是因为他他们认为14周岁之前的孩子心智还未成熟。就连青春期还没有完全的开始,所以不能明白这个世界的好坏,也不能理解自己在做的事情是否是犯罪行为。教育对于每一个孩子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他们能教孩子分辨善恶。知道是非好坏,所以一定要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至于这件事情中的判罚128万,我个人认为这个处罚太轻了,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就算这个杀人凶手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个赔款金额也太少了。但作为我们个人来说,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6、大连男童杀害10岁女童被判赔偿128万,最终结果如何?
在2019年的10月20号的时候,小女孩的家是住在大连市的沙河口区,当时在10号下午的时候,小女孩的爸爸妈妈发现,本来应该已经下美术课回家的10岁女儿王萱并没有回来。当时小女孩的爸爸妈妈就慌张了,然后就报警了,小女孩最终在小区内距家200余米远的一处绿化带发现了小女孩衣衫不整的尸体。在当天晚上警察就找到了凶手,但是你们敢信吗,凶手居然是一个不到十四岁的小男孩。
但是最可恨的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杀人凶手这个小男孩由于不到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个结果让很多人都很难接受,现在孩子成熟的早,改懂的都已经懂了,我们不应该以未成年人来作为保护他们犯罪的事实。在8月10号的时候,这个案件有了最新的进展,这场案子在10号下午的时候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复庭宣判,加害人一共赔偿被害人120多万,但是令人气愤的是,在开庭的时候,加害人家庭并没有一个人去,孩子的妈妈精神状况已经很不好了。受害人家人要求加害人的父母要在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受害人的家人公开赔礼道。
我觉得这件事情是很正常的,孩子的父母要求的也不过分,加害人一共需要赔偿被害人,丧葬费46134元、死亡赔偿金816500元、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1000元及误工损失223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合计1286024元。
在孩子去世以后,小女孩的父母已经没有心情经营自己的水果店了,而小女孩的妈妈每天都会去小女孩被害的地方去看看,后来家里面的亲戚就因为担心孩子妈妈的身体,所以就不让她去了。
7、判了!大连13岁男孩杀害女童案赔128万!少年与恶的距离有多近?
“亲爱的女儿:你好,你离开了快十个月了,妈妈第一次给你写信,你在天堂好吗?……看着你凄惨离开的样子,让我整夜无法入睡,妈妈想告诉你,明天法院将宣判结果。”
——爱你的妈妈
大连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案宣判:
赔偿128万,收容教养3年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小淇杀害,并抛尸灌木丛。2020年8月9日,即开庭前一天,小淇的母亲贺女士在网帖里写下了开头这段话追思女儿。
2020年1月,小淇的家属对蔡某某及其家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与赔偿,5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但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法院宣布择期宣判。8月6日,贺女士收到法院的传票,该案将于8月10日14时30分复庭宣判。
8月10日下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凶手父母被判处128.6024万元赔偿,由于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
对于这样的判处结果,在网上掀起了一阵热烈的讨论,大家纷纷声讨凶手,并要求降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岁不应该成为犯罪后被赦免的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暴力案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1000多件,2016年、2017年分别同比下降16.51%和13.37%。但是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同样让人感到揪心。
我们不得不承认现行体制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还是颇有成效的,但对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刑责年龄未必会对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一药见效,但它应该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的必要选项。
每一个问题少年的犯罪行为,
都是他们用力撞向原生家庭时受伤溅出的血液
案件背后或许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蔡某某是怎么变成这个样子的?这或许才是严肃的现实问题。
去年本起案件披露后,其中有一个细节骇人听闻:
大连10岁女孩小琪,惨遭13岁蔡某某连捅7刀并抛尸后,警方敲开蔡某某家,竟发现他母亲正忙着清洗家中的血迹
这位母亲没有在案发第一时间,带着孩子去警察局投案自首,满脑子却是替他隐瞒这“滔天大罪”。甚至从事情发生到至今,小琪的父母在接受采访时,还提到说:“蔡某某的父母、家人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从来没露过面,也没委托律师跟我们有接触,更不用说向我们道歉了。”
这个世界总是大人在犯错,孩子买单。放眼望去,几乎所有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个不幸的原生家庭。
记得电影《少年的你》中有这样一句经典台词:
“你知道孩子最可怕的地方在哪里吗,在于他们不懂得分寸。他们不知道那样打同学,是会死人的。”
孩子或许并不知道,自己的所为所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作为父母,如果一味轻视孩子心里的那些恶意,对他们的“恶行”视而不见,无条件包容,只会将孩子一步步推向罪恶的深渊。
越是年龄小,
越应该和孩子计较
前段时间,一个熊孩子从自家阳台上把一大瓶墨汁从高楼的窗户里浇下去。
结果,楼下邻居晾的衣服、楼层外墙无一幸免,全部染上了墨汁。同样是熊孩子作恶,这对爸妈的做法就是极佳的“教育范本”。
男孩妈妈先是带着孩子挨家挨户敲门去道歉。
然后将邻居们被“祸害”的衣物全部带回家中清洗,整个清洗过程男孩都在帮忙。
除此之外,男孩妈妈还请专业人员过来清理住户楼外墙。
在清理外墙的时候,妈妈要求孩子一直站在太阳底下看着清洁工人清洗,直到处理完毕。男孩妈妈表示:“一点都没对他留情,我们做父母的必须让他认识到错误和事情的严重性。”
可以说,一个三观正、有远见的母亲,对男孩来说是一生的福气。
威廉·戈尔丁曾说:“一个孩子,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制止,再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你可以宠孩子、爱孩子,但请永远记得“底线教育”,告诉孩子:哪些事一定不能去做,如果做了,就要自己付出代价。
千万别因为“他还是个孩子”,让他在作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8、如何看待大连13岁男孩杀害女童案的事件呢?
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
去年一个13岁男孩杀害了一个只比他小四岁的女童,并将女孩抛弃在了灌木丛中!这个案件,当时警方并未追究男孩的刑事责任,只是将其收容教育3年。这个结果,对于痛失爱女的女孩父母自然无法接受,从十月怀胎,手把手把女儿养大,到上学接受教育,过去的种种,无论是开心呢亦或是快乐,在女孩被杀害的的这一天便全部化为了虚无!往后余生开心亦或是快乐都不再有女儿了!之后法院宣判,男孩儿父母对女孩儿家经济赔偿128万余元,并且公开道歉。而本次法院宣判,男孩儿父母并未出席。而从法院宣判过后20余天过了,男孩儿父母未进行经济补偿,并且法院要求十天内的公开道歉也没有执行。这种态度让女孩儿父母更加气愤,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件的男孩,只要13岁,但正是只因未满14岁,所以不需要负任何刑事责任,而他的父母对于自己儿子所犯的错误,我认为似乎也并没有认识到孩子的错误。从他们对法院判决的态度,我甚至都怀疑男孩儿父母是怎么想的,人家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本应快快乐乐长大,因为你的儿子,自己的女儿没了,从此一家人的生活可能要很长一段时间在黑暗中度过。而男孩父母呢,你的孩子真真切切犯了严重错误,侥幸没有负任何刑事责任,所以你的儿子以后还是可以快快乐乐的活着,但是孩子有如此过错,难道作为家长就没有责任么,难道家长就没有错误么。对于女孩儿一家,难道你们就没有觉得惭愧,觉得亏欠,觉得内疚么?
多少金钱都不能挽回女孩儿的生命,我想女孩儿父母申请强制执行,更重要的是希望男孩父母对于男孩所犯的过错,能够真诚的道歉。
9、如何看待大连女童一案的审判结果?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小淇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女童的妈妈表示,不想在民事诉讼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希望继续在刑事部分作努力。女童遗体仍在殡仪馆,9个多月。
这样的结果是否足以慰藉受害女孩家属的心灵?是否足以熄灭大家由善良内心点燃的怒火?
蔡某某杀害女童的动机是意欲强奸,遭到拒绝后实施杀人抛尸恶行,作案手段极其恶劣。行凶后的还在班级QQ群里直播搜查现场视频,足见其毫无悔意,冷漠无情。
在当前法制下,这样的恶童其因为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而逃脱刑事处罚,会给其他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带来不好的示范作用,更助长其相关家长放松对自己孩子的监管,放任、甚至鼓励孩子去逾越红线。
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是因为法律认为14岁以下的人心智不成熟,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他们的惩罚没有意义。
人的生理心理发育速度是不一样的,有的人七八岁就不知道年少轻狂只知道胜者为王,有的人四十多岁还尿炕。不存在一个确定的年龄,过了这个年龄就成熟,没到这个年龄就不成熟。
我们需要保护的孩子,是那些生性纯良的受害者,而不是打着未成年人旗号胡作非为的魔鬼。况且,谁又能保证,他们不会继续作恶!
面临以上问题恐怕只能待国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度层面去约束、震慑恶童,让其恶毒程度与其所受惩罚完全匹配,这样才能真正促使家长负起责任约束其行为举止,唯有这样齐抓共管,才能减少恶童的产生,才能降低犯罪的发生,才能使受害者家属的心灵不再哭泣。
10、大连十岁女童被害案法院判赔偿128万,为何不入刑?
最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屡次进入我们的视线。它不等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我国对于青少年是有一定的保护,法律规定在14岁以下不经受刑法处置。
本次大连女孩被一个13岁男孩杀害,共赔获得128万。但是因为目前的法律规定,我们并不能够对此男孩进行刑事处罚。因为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可能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目前仍有缺陷,但是我们并不能够做出违反刑法的判决。
首先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依法判刑,并不是西方国家那样按照惯例。所以本次的13岁男孩,我们并不能给他入刑。我们只能给他机会,给他足够的教育,让他明白自己的错误,并且以后尽力的去弥补自己的错误。对于女孩以及女孩的家人来说,这是一起无法挽回的事故。128万在有些人看来数额很大,但是对于一个年仅10岁的小女孩,以及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无论多少金额,金钱都是无力的,在感情面前都是微不足道以及苍白的。
相对于为何不入刑,我们更应该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发生这类事件?我们对于青少年的教育的引导是不是还不够?我们对于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是不是还不够注重。更有甚者,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法律会不会成为一些人的武器去侵害他人的权益!
这次10岁女孩被13岁男童杀害的案件,在网上以及在社会上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我们一步一步的反思,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当万一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根据刑法去处置?而当我们目前的刑法不足以去处理这样的案件时,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去更改刑法?
本次大连南通没有获得刑事处罚,唯一一个原因就是年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