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夜店,酒吧,赌场……大部分人感观不是很好。
早几年确确实实是衣着暴露的男男女女**交易场合。
但人类本能里的欲望作祟,导致城市中的这些最终成为猎艳的地方。
不过也同样是年轻人发泄,释放的好去处。
不可否认,酒精让人们变成疯子,只是偶尔写出了诗。
我在以前多次出入这些场合,陆陆续续听过蛮多的醉话。
离婚的男人夹着公文包,一边喝得烂醉如泥,一边打着没有拨通的电话。
他说:“对不起……”
他回答自己:“没关系……”
人生没办法重新来过。
酒吧老板摇摇头,送了他一瓶伏特加。
――醉过方知情重。
学表演的女大学生穿着高跟鞋走进,身材曼妙,精致五官,漂亮而出众。
她点的酒是芝华士。
她说,“这是我北漂的第四年,我马上要毕业了,可是我依旧没有戏拍。我不愿意潜规则,家里也不富裕。可我想当演员。”
“你很美,加油。”老板说。
女大学生离开的时候,转头对老板笑,“谢谢。”
彼时我在忙碌修片,抬起头就是这一幕,打趣老板,“艳福不浅。”
老板摇头,“Rick总是该正经的时候不正经。”
“我继续忙,音乐关小点。”
老板骂了句什么,我没有听清,不过想想也不是什么好话。
――坚持的人总是一意孤行。
四十多岁的民谣歌手走进来,他的琴和我的那把是一个手工艺人做的。
他不火,只身在圈子里起起伏伏数十年。
他离过三次婚,爱过许多人,依旧孑然一身。
媒体对他的评价并不高,甚至压根没有。
老板问我,“歌手是不是都喜欢在没有人的天桥底下唱歌?”
我觉得不是,“以前玩吉他就是随随便便找块草地。不需要听众就可以弹一整天。”
“为什么?”
民谣歌手出声,沙哑的很,“因为……音乐与生俱来就是孤独,夕阳看久了,歌也唱得太久了。”
他走的时候还在哼自己原创曲。
他不需要人祝福。
――功名都忘记,依旧才华横溢。
……
酒吧的故事很长很长。
老板姓万,年纪四十六岁,香港人。
来内地是因为天津有他爱过的女孩。
他手腕上戴着串佛珠,他时常呢喃着阿弥陀佛。
听人说,他又遇见了另一个人。
结不结婚我不打算问。
薄情世界,每个人活着的方式不同。
希望他们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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