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路是摄影社的新一任社长,他带了一架玩得最熟的相机,拿到了两张学生会的内部票,空着的座位是他留给我的。---
那一台晚会,应该是是夏翊第一次在学校唱歌,而我对此一无所知。
当时的夏翊,于我来说只是班上一个最普通不过的同学,甚至不如后座脾气温和的小胖子讨我喜欢。
他唱了什么,盲目追随的人总会在事后不断翻找之前错过的瞬息,事后我也曾找出一段视角偏僻像素模糊的录像,却已经想不起来他唱的究竟是改变自己还是落叶归根,又或者都不是。
我忙着在后台换掉羞耻的裙装,套上正常的短袖长裤,急匆匆的拉着沈路一起回家。
沈路拍了好多照片,我坐在他的小床上,看他在台式电脑前噼里啪啦按着鼠标,导入又导出,最终挑出教他满意的几张,洗出来,夹到了我的相册本里。
那时候我才开始用聊天工具,很是要面子,为了维持冷酷形象,名字是句号,签名是空白,空间里一尘不染。沈路就很会经营自己,我好担心他会暴露我的女装照,我晓得他有一个和我相关的相册集。
沈路关掉电脑,坐到床上来揽住我,十分诧异,你怎么会这么觉得,我才不要让别人看到这么可爱的宝宝。
我又有点讨厌他了!
晃荡着的两条腿不动了,我甩开他的胳膊,一言不发就要往家里走。
沈路急了,连忙追过来抱住我,怎么了阮阮,不是说今晚在我家住,一起打游戏的吗。
我撇撇嘴,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糊里糊涂又被沈路哄回去坐好了。dizhu.org
零八年的时候,沈路大概比我高上两三公分,他是个怪胎,到了大学又长了五公分,稳稳地停在一八五,而我发育太早,高二的身高就是这辈子的最高峰了。
即便如此,我们俩都不是小孩儿了,从小可以并排睡在一张床上,现在明显有点儿挤。
沈路用鼻尖蹭了蹭我的,好脾气道,是不是我今天说你漂亮,你不高兴了?
他不明白,别说他不明白,连我都不明白我在气什么,我只好说,我不知道。
我艰难地转过去趴下来,半张脸埋在枕头里,脑袋自动播放乐曲,来回滚动着黑豹唐朝鲍家街,装作听不见他说话。
那天到最后,沈路从柜子里抱了一床席子出来,就着一层薄薄的空调被打了地铺。说来也是我受了他太多娇惯,竟然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这样的安排,现在想来恨不得给自己一巴掌,倒一倒脑子里的水。
也可能是人在最亲密的人面前,本来就是蠢出生天,又憨又钝。
高二升高三的暑假,贤中的每一个学生都把它当作高考前的最后一个转折,而沈路跑去报了个摄影班,进一步精进他的爱好。
我咋舌,还好他有几分家底,能够支持他玩这样烧钱的东西。
中途我几欲怀疑他要去考北电导演系,于是我也这样问出口了,沈路笑着揉了揉我的头发,说考什么导演,就是随便学一学,以后给你拍得更好看不好吗?
我在那个假期也没闲着,居然挖掘了潜力,沈路每天拍好多照片回来,我就一张一张地修图调色,不想多年以后成了我挣钱的饭碗。
沈路的成绩比我好太多,他在年级名列前茅,我在中段悠闲自在。我晓得他没准备往外跑,我的成绩也只能蹭户口的福,在本地念大学。
没有什么大志向也能够活得开心,阮主任和林会计对我从来没有太高要求,爱我爱得百般宽容,才将我养成了这样的性子。
高三第一次联考结束,学校终于把这些高考生当人看了一回,慷慨大方地放了一天假。还没到周末,工作日内,一天我也不想回家,宿舍另两个人趴在桌上无休止的做题,挑灯夜读,把假期拿来加砝码。
我临时起意,顺着床沿爬到那一头,爬到沈路床上。
沈路放下手里的书,我看了一眼,红底黑色的一颗星球,封面上写——索拉里斯星。
我怕打扰到一心做题的室友,小声凑到沈路耳边说,路儿,我想出去玩。
现在是晚上八点了,贤中门禁是十一点。沈路带了宿舍门禁卡,以及我们俩的身份证,做好两手准备,带着我走出学校大门。
高中两年多,工作日的夜晚就是每一个普通的晚自习,沈路暑假刚过了十八岁生日,而我还要差上几个月,两个高中生行走在灯火通明的外滩,人挤人人看人。
沈路偏头问我,宝宝想去哪儿玩?
我表情犹犹豫豫,很难和他表达我的诉求。听说这附近一家酒吧新来的驻唱只唱一类歌——恰好是我迷恋的那种曲风,而我这个高中生,想要去看一看。
十年前还不像今天,十四五岁的女孩都敢将裙边开叉到大腿根,在乐池里蹦跳摇晃。
磕磕巴巴说了半天,沈路听明白了。
现在我们一同坐在不起眼的角落,见过世面之后我终于明白酒吧为什么是传说中的恋情高发地了。光线昏暗,视野模糊,雾里看花,丑人变得不难看,普通人美三分,像沈路这样先天条件优越的,前来搭讪的一个接一个,只多不少。
论坛里传说中又帅又会唱的驻唱还不知道在哪儿候场,我先闷了一口酒,趁着沈路推拒别人的间隙。
一个模模糊糊的影子从黑暗处露了半张脸,沿着追光走到光影下,我的兴趣被接踵而至的搭讪者闹得没了一半,百无聊赖撑着下巴,只能判断出来人身形还算高大,略显单薄。
他背了一把吉他,这是肯定的,搞驻唱的会乐器是基本项了。
起初零零散散没几个人往驻唱那儿看,直到他握上立麦,连帽衫上的帽子还扣在他头上,遮住了看不分明的脸。
酒吧话筒的音质很烂,非常一般,但他张口唱第一个字,我想——
无论这个人长成什么样,我都要去认识他。
他唱了一首又一首,低沉喑哑,最后以dbmh收尾。
我看了一眼旁边的沈路,他原本就对上个世纪的摇滚不感兴趣,来这里全是为我,此刻被两个女孩儿缠得脱不了身。
我看得眼热,头脑发胀,突然起身往熄灭的光源地走,酒吧里里外外被一首英文老歌覆盖,nothings gonna changelove for you,可惜我对此算是深恶痛绝。贤中的下课铃声就出自于此,我看见那个驻唱也停下了脚步。
他摘下帽子,露出了熟悉的一张脸。
——我的同班同学,夏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