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李三和倪玉霞被正式分配到红军修械所工作,俩人均担任修械所的技术员,享受干部待遇。
修械所的工作主要是修理被损坏的枪支,还有就是打制一些刀具之类,以弥补红军武器的不足。
当时,红军武器的主要来源是战场缴获,其次是购买。但囿于根据地的财力,这种购买力极其有限。
早在鄂豫皖红军创建时期,红军就成立了修械所。那个时期的修械所就在尝试仿造武器:枪支,子弹,手榴弹等。
比较有名的就是鄂豫皖军委兵工厂1。这是红军鼎盛时期红军自己的兵工厂。
除了军委总部兵工厂之外,各部均成立了修械所。
1928年,在开辟鄂豫皖根据地过程中,为了适应武装斗争的需要,党和红军就在柴山堡初创了军事工业。
开始,党组织派出铁匠出身的党员在柴山堡串连铁匠、铜匠、银匠组成修械小组,为红军修理枪支,制造大刀、长矛和“撇把枪”。
1929年春,修械组扩大为修械所。
1930年1月,鄂豫边特委将郭家河乡麻布、陡山河乡陈冲等几个修械所集中迁往柴山保佛尔寺,命名为鄂豫边区军事委员会兵工厂。
4月,工厂又改名为鄂豫皖边区军事委员会兵工厂。全厂共有职工60多名,厂长熊明灼,党支部书记阮德成。
当时,根据地迅猛发展,革命胜利捷报频传,红军队伍不断壮大。只修配零件,制造“撇把枪”已不能满足战争对军火的需要,上级要求尽快生产长枪和子弹。
在敌人严密封锁、既缺技术设备、又缺原材料的艰苦生产条件下,工人们克服种种困难,忘我劳动,长枪子弹等仿制成功,大批量投入生产。
所需生产原料,有根据地人民捐献的破铁器,有红军袭击铁路拆卸的钢轨和战场上收集的破损武器零件,有的则是采购队冒着生命危险到敌战区秘密采购的。
一批批枪支弹药源源不断地送到战场,为红军粉碎敌人“围剿”和扩大根据地斗争,发挥了巨大作用。
1931年4月上旬,国民党军队对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发动了第二次“围剿”,鄂豫皖军委兵工厂被迫从河南境内迁到hub省黄安县紫云区熊家嘴。
接着,建在hen省新县黄谷畈的红军造枪局与黄安县席家岗的红军修械所与鄂豫皖军委兵工厂合并,从此工厂规模扩大,职工达300余人。
1932年4月,蒋介石调集30万兵力,对鄂豫皖苏区进行第四次“围剿”。
鄂豫皖军委兵工厂从湖北黄安县熊家嘴迁回hen省新县柴山保王湾村。
同年7月,进犯苏区的国民党军队,凭借优势兵力,步步紧逼,形势十分严峻,兵工厂奉命解散,青年工人跟随主力部队西撤,其它人员分散参加游击队;笨重设备埋藏,轻便工具带走。
到8月底,鄂豫皖军委兵工厂解散完毕。
鄂豫皖军委兵工厂,先后受鄂豫边革命军事委员会和鄂豫皖革命军事委员会领导。组织机构和主要领导健全。
兵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总务组负责文书、财会、后勤,工务组负责生产管理,组织员主要在党支部领导下分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员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分管职工文化教育工作,保卫员在党支部领导下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另外还有枪弹车间,修械车间,造坯车间。
鄂豫皖军委兵工厂生产条件简陋。所需钢、铁、铜、锡、药等原材料,均是通过各种渠道,自己想办法解决的。
兵工厂生产主要军械产品有仿汉阳造步枪800余支、来福枪、八响枪、撅把子枪4000余支、复装子弹211万发、麻尾手榴弹等余枚;试制主要军械产品为机枪;修理的主要军械产品有枪支余支,迫击炮若干门,还参与修理过一架飞机。
在生产中,工厂很重视质量管理。
首先是实行“分包”责任制,即分厂向总厂承包,分厂再把生产任务下到车间,车间下到班组,班组落实到人。
其次,对各种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再次就是勤于检查,合理调度,严格检验。对入库、出库、保管等各环节也有具体要求。
鄂豫皖军委兵工厂按部队管理,出操点名,按照作息,考勤奖惩,都有具体制度。生产每天按8小时安排,任务紧急时,加班加点,星期天也不休息。
工人工资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月薪12元(红军时期钱币),二级10元,三级8元。党、团、工会组织生活很活跃,职工经常学政治、学文化,阶级觉悟和生产热情很高。
佛尔寺兵工厂在将近四年的时间内,制造了一千多支“撇把枪”和数百支长枪,生产出大量大刀、长矛、子弹、马尾弹等武器,修理的枪支不计其数,有力地支援了根据地的军事斗争,为革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红军主力西撤后,留在苏区坚持武装斗争的红军武装,在新的鄂豫皖省委领导下,不断打击敌人,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
同时,为了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