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守为盗》
在清朝康熙年间,福建省龙溪县的一家大户人家经常失去珍贵的珠玉和贵重的物品,这让他们痛苦不堪。案件久久未能破解,县令也非常震怒,他认为这就是盗贼对官府的挑衅和蔑视,同时这也是捕快们不认真履职以及无能的表现。于是县令施加了严厉的期限,让捕役们必须按期捉拿盗贼,否则就把捕快按照盗贼的同伙来论处。县令的这个决定让捕快们大为头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捕快们安排了几位最精明能干的成员分头进行缉捕,并日夜在大户人家周围进行巡逻观察。势必在限期内捉拿盗贼。
捕快们的巡逻和埋伏没有白费。在一个深夜里,三更时分,只见一个神秘人手持灯笼出现在众人眼前。他身穿深色的短衣,外面罩着一件蓝色的长袍,行动诡秘。他经过一口井时,将灯笼挂在井中,然后用长袍掩盖住井口,不让光亮放出来。捕役们在暗处跟踪他,发现他轻盈地跳上了高墙。不久,他背着一个小小的木匣出来。捕役们不动声色在后面追踪着他,发现他从漳州守卫的郡署后墙跳了进去。捕役们果断地扔出一把飞刀击向他,但没有击中,反而扔出的一块砖头,砸中了他的额头。捕役们不敢进入郡署,命令其他役仆守住门口,直到天亮时也没有见到有人出来。
捕役们秘密地向县令报告了这件事,请求在早晨将府中的胥吏和杂役一个个点名,看看有没有人额头受伤。他们去拜见郡守,但郡守推托生病没有见他们。县令自称稍微懂得一些医术,要求进入内室探视郡守的病情。不得已之下,郡守让他进去,但见郡守的双手完好无损,只是用乌纱帕包裹着额头,乌纱帕外面还略微有些血迹。县令问他原因,他说:“这是头风病。”
头风病是不会有血迹的,县令感觉这事很蹊跷,急忙向巡抚报告,详细地描述了他的症状。巡抚命令士兵包围郡署进行搜查,找到了真正的赃物,并让失主前来认领。
巡抚将此事上奏给皇上,皇上非常震惊地说:“郡守中竟然有这样的人吗?”皇上命令巡抚会同制军进行严格的审讯,得知这个郡守以前是一个惯犯,通过行贿得到了官职。巡抚审问他为什么在当了官之后还这样做,他说:“我的贪婪和狡猾又重新发作了,我情不自禁地想要去偷窃更多的财物。这就如同古人所说的‘经营长物无餍足也’。”于是,这个郡守——曾经的大盗被重新判处法律制裁。
这个故事描绘了一个贪赃枉法的官员的丑恶嘴脸。他在得到官职后仍无法满足自己的贪婪欲望,继续盗窃财物。这个故事通过捕役们的侦查和审讯的过程,展示了清朝时期官员的腐败现象和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它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在这个故事中,贪婪和狡猾是当时社会的普遍现象,而法律的制裁则是对这些行为的严厉打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