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来,明显子午诀会更快一些。
吱呀。
陈胜掩上的庙门被打开了,一股冷风刮了进来。
他眼皮微动,吐出一口热气,眉头微皱。
来人是一个身穿薄纱的妙龄少女,胸前沟壑幽深,细腰盈盈一握,配上那娇媚的脸庞,能让男人心中升起无限幻想。
老马瞪圆了眼珠子,仿佛是看到了什么不可思议的画面。
“这位公子,长夜漫漫,无心睡眠,不如来陪陪奴家吧。”
美人勾魂一笑。
陈胜也笑了,笑着拿起架放在两膝之间的杖刀。
有时候眼瞎也并不是坏事。
“看来是没有人告诉你,身上的狐臭味太浓了啊!”
又或者,他们都被美人的容貌身姿所吸引,大脑选择性地忽视了鼻子的感受。
但陈胜可忽视不了!
锵!
杖刀出鞘,挑飞篝火里的红碳。
“吱吱吱!”
一声惨叫,皮毛烧焦的糊味飘出。
美人不再,只有一只杂毛狐狸。
陈胜三步并做两步,趁着对方被烧得吱哇乱叫之时,手起刀落。
噗滋!
一颗畜生的脑袋掉落在火堆前。
“国不将国,妖孽横生,如此人烟稀少之地都能碰上,看来这大乾,是迟早要完啊。”
陈胜感慨几句,用狐狸的皮毛擦干刀上的血迹,将庙门掩上,又坐回火堆旁。
若是以前穷酸的时候,他必然要把这狐狸毛皮扒下来,拿到市场上去卖。
故事里狐狸爱书生,化身美人相伴左右,看看也就得了,要当真了,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他刚才斩杀的狐狸,也不过是使得一手迷惑人的障眼法,不成气候。
而能化人身的妖怪,那可是大妖,等闲能活个数百载,你凭什么认为人家会看上一个寿数不到百的书生?
还相伴左右,红袖添香,不一口给你阳气吸干了,它都对不起自己大妖的身份。
以前当酒肆里有说书人讲志怪故事,每每说到狐狸美人爱上穷酸书生的桥段时,陈老头总是面带不屑地告诫陈胜。
以后万一碰上这事儿,离得越远越好,要是被吸干阳气而死,那可太丢人现眼了。
陈胜也曾天真地问过,“万一书生以前救过狐狸,那狐狸是来报恩的呢?”
然后陈老头就以非常鄙夷的语气回复道:“报恩?送些金银粮田豪宅难道不可吗?非得以身相许?”
陈胜听完仔细一琢磨,好像是这么个道理。
狐狸虽然变成了人,但三观可不是跟人走,跨物种恋爱……那不是浪漫,是变态。
就好似前世很多灵异爱情电影,吸血鬼和人谈恋爱,就很扯淡。
在吸血鬼眼里,人类=食物,它吸人血,就好比我们吃牛排一样。
你会跟一块牛排谈恋爱吗?
而妖吃人的事,陈胜在这个世界经常听到有这样的传闻。
所以很难想象,狐妖和书生啵嘴的时候,感觉味道不错,一个没忍住,就……
“哈哈。”
陈胜也没忍住,哑然失笑。
同时也有些庆幸。
幸好,没有碰上那种能化人的大妖。
不然就得把命交。
“继续修炼,有朝一日,连大妖也斩了,方才算是成为了强者。”
陈胜又开始了修行。
漫漫长夜终有尽。
东方泛起鱼肚白。
陈胜睁开了双眼,白色的眸子里透着些许无奈。
“还是差点,以我现在的速度,大概还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将子午诀练至巅峰。”
本以为继承了瞎眼大叔和快刀少年的天赋,七天之内应该就能完成预定境界,没想到还是高估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