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篇】罗斯福7:细品!美国最好的时期出现二战前,如今的确没落了
1937年1月20日,根据美国宪法第20条修正案,罗斯福提前宣誓就职。权力的欲望是没有穷尽的,尽管他已经成功连任,民主党也把持了美国39个州的州长位置;尽管他已经控制了国会参众两院,参议员中民主党籍议员超过了2/3,但罗斯福仍不满足。他将目光投向了最高法院。
1933年的春天,罗斯福刚一上任颁布了一系列的法案,得益于这些法案的实施,美国从经济衰退中被拯救了出来。但最高法院裁决新政中的6项法案违宪,还否决了总统对独立管制委员会成员的人事任免权。这一点并不意外,也并非罗斯福行事草率。面对当时的紧迫局面,很多法案都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制定出来的,国会为了尽快将法案付诸实施,在审议和表决时也大开绿灯,这虽然提高了效率,但法案细节往往没有经过仔细推敲,留下了很多瑕疵。
如果罗斯福能够正确看待这一点,他应该将法案一步步完善,但他没有这么做,而是认为最高法院在为自己设置障碍。于是他决定向法官们开刀。就是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罗斯福在第二任期的前半段犯下了三个错误,也差点毁掉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1936年2月2日星期六,罗斯福在白宫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举行年度晚宴。在受邀宾客中,9位大法官来了7位,另外两位因身体不适缺席。在宴会上罗斯福谈笑风生,吃过晚餐后他和两位担任大法官的旧友一边畅谈,一边品尝着白兰地和雪茄。没有人意识到这次晚宴背后隐藏的杀机。
罗斯福早在1935年1月就计划改组最高法院,他让司法部长卡明斯寻找对策,目的是撤换一批最高法院大法官,以便自己能控制最高法院,从而将联邦政府的白宫、国会和最高法院都掌握在手中。
卡明斯和罗斯福多次商谈,最初前者提出一个迂回策略,也就是沿用之前民主党成功使用的办法,以提出宪法修正案来达到扩充商业条款为目的,这样就可以让新政颁布的法案不再违宪。但罗斯福不同意,他给出的理由是程序太繁琐,其实卡明斯并没有领会罗斯福的意图。
卡明斯又提出增设最高大法官的办法,总统有提名权,这样也能将自己人安排进最高法院。参议员阿什赫斯特提出等大法官中有人主动去职再填补空缺,或者限制最高法院的上诉管辖权。这几个方案后来都被否定了。
在司法部像小山一样高的档案中,卡明斯找到了一个好方法。现任大法官麦克雷诺兹在1913年担任司法部长时曾经提出过一个议案,要求法官任职10年或者年龄超过70岁,允许总统在参议院的同意下推荐新的法官。当时9名大法官有6人符合上诉条件,如果这个议案重新提出并通过,最高法院里支持总统的人将占多数。
罗斯福对这个办法非常满意,为了不提前泄露消息,知晓此事的人仅有几个人,就连参众两院的议长和多数党领袖事前也毫不知情。
2月5日,罗斯福召开紧急内阁会议,在会上宣布了自己的提案。他解释说,现在最高法院的工作效率低下,去年共有803宗诉讼提交,被最高法院受理的仅有108宗,所以有必要增加最高大法官,以提高工作效率。
稍微有些政治头脑的人都知道这项法案的分量,当消息传到首席大法官查尔斯·休斯那里时,他当时正在和大法官们开会。会场上死一般的沉寂,每个人都在仔细阅读草案内容,他们清楚一场暴风雨即将到来。
罗斯福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他给出的理由并不成立。根据历史统计,休斯领导的最高法院工作效率并不低,而且与以往相比,受理诉讼的比例还算是高的,所以用效率来支撑这项法案并不充分。还没等休斯发难,参众两院的多数党领袖首先表达了不满。这样一项重大问题,总统都没有事先透露一点风声,更谈不上与议员们商量。
众议院议长班克黑德、多数党领袖雷伯恩和司法委员会主席萨姆纳斯要么沉默,要么直接反对,没有人支持罗斯福。萨姆纳斯甚至拒绝让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该草案,将它直接甩给了参议院。
参议院议长、副总统加纳一贯支持罗斯福,但他也公开反对这项议案。参议院多数党领袖鲁滨逊持谨慎态度,他表示不赞成该提案,但觉得应该支持总统的决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阿什赫斯特此前给罗斯福提过建议,但他对这项提案内容并不知情,他的态度和鲁滨逊一致。
由于分歧太大,阿什赫斯特把审议听证会推迟到3月举行,他希望到那时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能够听到一种清晰的声音。3月22日10时听证会如期举行,此前对议案持反对意见的代表人物惠勒首先发言。他强调自己不愿意反对总统的决策,但不认同总统对最高法院效率低下的指责。然后他拿出了一沓信纸,那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休斯让他带给参议院的一封信。
作为一名德高望重的首席大法官,甚至历届首席大法官都会避免活跃在公众争论中,所以参议员们得知休斯采取行动时相当意外。休斯在信中反驳了罗斯福的责难,然后他又写道:“增加大法官意味着一件案件需要更多人临讯,更多人参与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