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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章 名圣邓析

作者:酷酷的橙子 字数:4556 更新:2024-09-08 11:27:26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

邓析作为名辩之学的创始人,也是现代律师的鼻祖。

邓析创造了竹刑,使国家的成文法律便于流通,这也是导致他被送上断头台的主要原因。

但在中国法制史上,作为我国第一个专业素质极高的律师,第一个私人法律教育家,第一个明确宣告反对礼制的思想家,第一个私家法典的起草人,第一个为法律献身的持不同政见者,邓析无疑是一座永恒的丰碑。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

“邓析是春秋时期思想家,是名辩之学的创始人。”

“同时身兼郑国大夫,又深受百姓爱戴与信任。”

“邓析口才十分了得,擅长诡辩,在郑国很出名。”

“同时深谙郑国法律,在民间为百姓打赢每场官司。”

“于是又赋与了邓析另一个身份――讼师,是现代律师业的鼻祖。”

“邓析创造了竹刑,使国家的成文法律便于流通。”

“百姓不再受‘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压迫,但这也是导致邓析被送上断头台的主要原因。”

“邓析是郑国大夫,跻身于贵族上流社会,这样的生活令很多人羡慕不已。”

“邓析本应珍惜这样的生活,积极维护自身阶级的利益。”

“但他却是个异类,偏要反其道行之。”

“这是因为不同的时代造就了不同的人,邓析就是那个时代选择的人。”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

“周王室衰微,各诸侯割地称王。”

“在这样的背景下,民不聊生。”

“礼制对人们的约束力逐渐减弱,开始威胁到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因此出现两种代表思想的冲突,一是子产,二是邓析。”

“子产是郑国的执政官,同时也是邓析的上级。”

“子产是贵族利益的维护者,没有改革旧的礼仪制度,只是进行了改良。”

“由此出现了铸刑鼎,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而子产对待周礼则是批判否定,因此与子产的观点相反,并且触犯了阶级贵族的利益。”

“那些贵族必然会眦眦必报,只是未抓到时机,但却埋下了祸根。”

“邓析作为郑国大夫本应听命与上级的指令,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

“但却和作为上级的贵族处处作对,走向了统治者和贵族利益的对立面。”

“名家,被很多人认为是靠嘴皮子吃饭的人。”

“邓析作为名家的大佬,嘴上功夫更是了得。”

“名家就如同今天的诡辩,能把白的说成黑的,黑的说成白的。”

“还让别人哑口无言,甘拜下风。”

“邓析不仅口才绝,而且还很博学。”

李悝:子产和邓析对律法的发展有重要贡献。

春秋中后期,礼乐崩坏。

礼制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法治开始被引入到国家的实际治理中。

当时郑国子产铸刑于鼎,是为了方便民众掌握法律,以免自己在做事的过程中违反法律。

但是铸在鼎上的更多是具体的刑法规则,而没有具体的刑法解释。

这就让刑法具有不确定性,中间就有了可操作的空间。

另外还有很多方面没有具体的刑法规则,这也让人有了可乘之机。

子产作为郑国的执政大臣,出台法律之后就将更多的心思放在国家的其他方面,所以就给了邓析机会。

有一次,一个郑人的家人被告了。

于是就前往查询看自己的家人是否犯了罪,但是到了地方又搞不清楚。

恰好邓析在此,邓析听完他的讲述就告诉他,他的家人没有罪。

不过这个郑人不是很相信,邓析就告诉他自己可以帮他将官司打到底,不过要交钱。

最后郑人交了一件衣服,邓析利用他的诡辩论帮助他将官司打赢。

邓析打赢之后,郑国人逐渐知道了有这么一个人专门帮人打官司,而且胜算非常高。

于是郑人遇到官司纷纷找邓析,让邓析着实富了起来。

不过邓析这么一搞,就破坏了子产铸刑于鼎的初衷。

毕竟邓析帮人打官司是要收钱的,那么就是谁给的钱多谁就更有可能胜出。

当时的首席大臣就想杀掉邓析,不过被子产劝阻了。

因为子产看得更远,子产知道刑法确实简陋有漏洞。

现在有人利用其中的漏洞,正好也可以节省时间直接将漏洞修补了。

“深谙郑国法律制度之后,便开始大显身手,帮助平民百姓打官司。”

“并且打的每场官司都能打赢,深受百姓爱戴,成为一个著名的讼师。”

“并且邓析学孔子一样,开创私人讲学之风。”

“但与之不同的是邓析教授的法律知识,传授他所理解的法律知识。”

“这样法律的萌芽在邓析那个时代出现了,因此很多人认为律师的祖师爷就是邓析并非无道理。”

“人怕出名,猪怕壮,这句话并非无道理。”

“邓析的一系列举动在民间声名鹊起,传到统治阶级和贵族耳里。”

“他们便按奈不住,因为他们就像一个守财奴。”

“怀里揣着很多的钱,却要时刻提防别人偷他们的钱一样。”

“在他们眼里,邓析便是那个会偷他们钱的人。”

“因为邓析能言善辩,会煽动民心,社会动荡,不利于统治。”

“在古代,法律一直处于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因为统治者认为法律如果只掌握在贵族手里,不公布给百姓,那么它的威力是无穷无尽的。”

“而百姓永远不知道法律的内容就会安分守己,谨慎处事避免受到刑罚。”

“但这样只有贵族垄断法律,随意决定百姓生死的局面被两个人打破了,这便是子产和邓析。”

“子产是第一个将郑国的法律制度刻在鼎上,这一举轰动了春秋各国。”

“当时的君主认为,铸刑鼎触犯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他们害怕百姓知道了刑法典,滋生讼争之心,就没有了传统礼制的约束。”

“害怕百姓会引用刑法典的内容据理力争,抛弃传统的礼法制度,将会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事实的真相,子产只是将国家的刑法大概铸在鼎上。”

“毕竟子产作为一个为统治者出谋划策的谋臣,首先必须要考虑到统治者的利益――怎样巩固统治。”

“因此会留下很多空白未铸造,再者鼎笨重多有不便之处。”

商鞅:作为第一个为法律献身的持不同政见者,邓析无疑是一座永恒的丰碑。

邓析彪炳史册的伟大事迹,就在于他敢于私造竹刑。

邓析生活的时代,正是社会的大变革时期。

新兴地主阶级蒸蒸日上,而原有的阶级日趋没落,新旧思想正处于激烈的碰撞和冲突之中。

邓析与子产都属于当时的革新派,但他们的思想主张并不一致。

建立和维护新的制度,是两人的共同点。

而他们两人的显著区别,则在于对待周礼的态度。

子产虽然在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由于他是新兴贵族。

为了保持贵族特权,并不否定周礼。

子产的改革也只是对周礼进行了部分改良,基本上还是维护了周礼的传统。

邓析则不然,正是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制。

邓析站在新兴贵族阶级的立场上,在当时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

不谈天命,反对改良,抵制旧礼,提出实行法治的主张。

由于对子产所铸的维护周礼的刑书不满,邓析私自编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贵族阶级要求的成文法,写在竹简上的竹刑。

同旧贵族的周礼大唱反调,邓析的胆量和智慧不能不使人深深折服。

而且,将法律写在竹简上造价便宜,易于携带和传播。

所以邓析制定竹刑的举动,也揭开了法律的神秘面纱。

使法律终于走向了大众,有利于平民提高法律意识和勇敢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邓析为下层百姓服务,以及不尊周礼的做法。

虽然得到了民众的支持,但却触犯了当权贵族们的利益,给君主的统治造成了严重威胁。

最终,邓析以扰乱民心的罪名被杀。

但邓析的竹刑并没有被扼杀,反而在郑国得到大力推行,可见他的主张在当时是势在必行的。

邓析的死说明法律虽然具有阶级性,但其本质最终还是体现为社会性。

法律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贵族阶级不能随心所欲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法律。

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必然会被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制度所取代,时代的洪流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住的。

邓析虽然不幸地倒下了,但在整个法制史上,他无疑是一座永恒的丰碑。

“其实邓析也知道了鼎刑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而且不方便阅读学习。”

“于是邓析想到了用竹片记录国家刑事法律,并且刻上了自己的见解和批判意见。”

“这样的竹刑很受百姓喜欢,方便携带。”

“且有邓析的讲解之后,就能明白知道国家的法律制度。”

“这样的竹刑被人们互相传阅,隐隐超过朝廷的鼎刑。”

“这样的情景却引来上位者的不满,因为法律作为阶级统治者的意志体现,是不容下位者私自修改的。”

“邓析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碰统治者的逆鳞,一步步走向死亡的深渊。”

“最终被竹刑推上了断头台,而刹那的法律萌芽的光辉也随之熄灭了。”

“邓析虽然落得身首异处的悲惨结局,但不可否认他的才华出众。”

“毕竟身为郑国大夫和名家创始人,还是有过人的智慧的。”

“邓析死后,创造的竹刑一直被国家接受。”

“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揭开法律神秘的面纱,也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建设。”

“只有法律被百姓所知,才有利于法律的公平性。”

“很多人认为邓析是律师业的鼻祖,而律师在古代的雏形是讼师。”

“讼师在古代的地位不高,一般都是落魄的书生为了养家糊口,为人写诉状。”

“而这些书生的法律素质却不高,所以最早出现的讼师便是邓析。”

“邓析了解郑国的法律,醉心于辩论,同情弱者。”

“帮助百姓解决各种纠纷写诉状,打赢了每场官司。”

“在百姓的眼里,只要有各种诉争就找邓析。”

“并且邓析收取的报酬很少,无非是衣服和少量金钱。”

“但邓析的这些叛逆行为让新的执政官头痛不已,便对其痛下杀手。”

“邓析之死,是无辜的。”

“他推动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促使最古老的律师――讼师的出现。”

“但他奈何口才了得,深受百姓爱戴。”

“触犯了旧贵族的阶级利益,在创造竹刑后难逃死亡。”

“这样一个熠熠生辉的人却落得悲惨的结局,和商鞅的结局莫名相似。”

“同样是为了国家富强而进行改革,但却遭受贵族的迫害,令人唏嘘不已。”

李斯:邓析的赎尸诡论,成了他的催命符。

等到子产去世的时候,继任者询问如何处理邓析。

子产没有交代什么,他知道即将死去的人管不了活着的事,于是让继任者自己处理。

继任者认为自己还能应付,也就按照以前子产处理的方法处理邓析,直到去世。

继任者去世之后,下一个继任者接任执政,他就不像子产那样应对自如了。

因为下一个继任者执政不久之后,邓析出版了一部关于刑法的著作竹刑。

竹刑的出现,无疑增加了邓析在刑法上的名望。

那么郑人有了官司不认可国家的法律,而是找更有名望的邓析。

再加上邓析的诡辩论也确实影响到社会稳定了,这引起了执政者的杀心。

正好有一次郑国发生洪灾,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

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

这人一看对方是有钱人,于是就开出很高的价码。

但是富人家属这边接受不了,于是两边就僵持住了。

可是尸体不能不要,富人家属就准备走司法路子,于是就来找邓析出主意。

邓析告诉富人家属不用担心,那人捞起的是你家人的尸体,除了你家会买没人会买。

那人最后也只能将尸体卖给你家,只需要回家等待就行。

于是富人家属就回去了,也不着急去买回尸体了。

这边捞尸体的人也着急了,也找到邓析请他出主意。

邓析也告诉捞尸人不要担心,你捞走的就是他们家的尸体。

除了你这里,对方去哪里也买不到,等对方来找你。

捞尸体的人听了是这么回事,也回家等着了。

尸体都等到发臭了,两边都没有动静,心里也都很着急。

于是两边只好找中间人去试探对方,双方最后一碰面才知道是邓析出的主意。

于是双方就将邓析给告了,执政者也抓着机会将邓析处死了。

尽管邓析被杀,但留下的竹刑被认定为国家的正式法律,可见他在法学上的造诣是很高的。

虽然邓析个人上有缺点,但他对法律的发展和传播做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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