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影业,林佰诚当初投资了2000万港币,并购吴思源的公司花了100万港币,并且给了吴思源2%的股份,所以这家公司并不是林佰诚独家控股,而是有合伙人,尽管合伙人的股份很少很少。
1978年,星辰影业一共拍摄了两部电影,都是程龙主演的《蛇形刁手》和《醉拳》,两部电影的票房都是盈利的,总票房达到了1000万港币左右。
总票房1000万港币,票房分成是500万港币,两部电影的制片拍摄、宣发、拷贝等成本是140万港币,主要是票房大卖后给制片团队一些奖金,不然成本可以更少一些。不过没有必要那么吝啬就是了,影片大卖,给制作团队红包作为奖金,这是潜规则。
作为制片方,除了有票房分成收入外,还有录像带发行以及海外收入。这个年代,影片可没有广告植入的概念,电视台也不会向制片公司购买电影放映,都是自己制作电视放映。
至于玩具、玩偶、衣物、饰品等周边收入更是不用想了,一是影片没有火到那种程度,二是盗版商看到利益后会进行盗版,除非电影公司在第一时间就给出授权,让正品更早进入市场。
至于说打击盗版,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个年代做盗版的很多都和玩黑的有关,背景要是不够硬的话,谁敢跟那些人拼啊。
因为星辰影院的渠道还没布置到海外的关系,所以弯岛、东南亚、日本、韩国等地,星辰影业的《蛇形刁手》和《醉拳》这两部电影都是选择一次性卖断给各个国家的渠道商。
至于西方国家,只有美国是授权给晨星影业进行录像带发行,收的授权费基本上忽略不计,主要是为了让更多观众熟悉程龙这个主演,为程龙这个主演以后打入好莱坞奠定观众基础。
林林总总,两部电影的录像带发行和海外收入加起来也有330万港币,已经不算少了。影片的海外收入,通常是香江本地的票房越高,海外收入也就越高,票房太低人家渠道商根本就不想引进。
《醉拳》是票房排行榜第二,海外收入大多数都是这部电影贡献的,不过程龙如今在东南亚等国家几乎是一点名气也没有,所以海外收入才不高。
要是等程龙的名气越来越高,甚至达到香江巨星的地步,就算星辰影院的电影院没有开到某个国家,无法进行票房分成,一次性卖断能够赚到的钱也只会更多,不是现在可以比的。
除了自行拍摄的两部电影之外,星辰影业还发行了许氏影业和七小福上映的三部电影。这三部电影并不是各自公司直接拿到星辰影院就可以直接上映了,必须交给星辰影业来发行,由星辰影业把影片拿到星辰影院上映,同时负责宣发等事情。
这样一来的话,星辰影业就可以赚一笔票房分成10%的利润了。拷贝、宣传等花费都是由星辰影业先行代出,等影片下档,票房分成到账后,星辰影业再进行扣除,也就是说10%的利润是纯赚的。
《卖身契》《老虎田鸡》和《赞先生与找钱华》这三部电影的票房是1300多万港币,所以作为发行公司的星辰影业轻轻松松就赚到了130多万港币。
除此之外还有,让星辰影业进行影片发行后,影片的版权归属就归星辰影业所有了,所以海外发行和周边授权星辰影业也参与了进去,同样赚到了10%的利润。
当前周边授权就不要想了,只有海外卖断和录像带发行这两项收入,三部电影两项收入的10%利润还是贡献了60万港币左右。
发行公司处在电影行业的上游可不是说说的而已。
也就是说,在1978年,星辰影业公司的营收总共是890多万港币,员工薪水等方面的支出就不多了,加起来还不到30万港币,主要是员工数量少。
不过,星辰影业在1978年的利润可没有860万港币那么多。
首先,公司花了100万港币从罗维影业那里买下了程龙的合同,然后签下程龙时给了程龙200万港币的签字费,光是为了程龙这个人就花了300万港币,够拍六七部电影了。
当然了,签下程龙也获得了应有的回报,《蛇形刁手》和《醉拳》之后,程龙可以说在香江电影圈算是出头了,更何况这两部电影为公司带来的利润已经远远超出了在程龙身上的投入。
除了在程龙身上的花费之外,星辰影业还购买了先进的制作设备,以及入股许氏影业、新艺城、七小福这三家电影公司,这些都花了不少钱。
这么一算下来,星辰影业在1978年的利润只剩下300万港币左右了。
好在星辰影业还入股了许氏影业、七小福和新艺城这三家公司,新艺城不算,许氏影业和七小福这两家公司在1978年都赚钱了。特别是许氏影业还赚了不少,可惜星辰影业只有许氏影业20%的股份,因此只分到50万港币,剩余资金留着公司明年招人、购买设备和制片所用。
星辰影业倒是有七小福电影公司51%的股份,但七小福电影公司在1978年的利润只有320万港币,51%也才160万港币多一点。而且这些钱都要留到明年拍摄电影用,所以没有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