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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日9 目击车祸

作者:茅山阿琪 字数:2202 更新:2024-07-31 20:22:40

第四日·9目击车祸

前年秋天的一个周末,周南开车送我去省城,参加一位客户为儿子举办的“百岁儿”庆宴,宴会结束后又被主人拉到酒吧喝连场。散局时已是晚上11点,天上飘起细雨,我们谢绝主人的挽留,连夜驾车返回C市。

由于混合了白酒和洋酒,我有点儿不胜酒力,被周南搀扶着来到位于海雨大道旁的停车场,坐到副驾驶的座位上,车子还没有离开停车场,我便昏昏睡去。待中途被尿憋醒,发现汽车安静地停在路边,司机周南不知去向。时间接近午夜零点,外边的秋雨依然未歇,我们已经出了省城,路上车少人稀,道边小店多数关门闭户,只有附近一家小超市还亮着灯营业。我小解返回车上,周南也从那家超市出来。

汽车重新启动。周南缓缓地说,离开海雨大道停车场时看到一起车祸,一辆宝马撞倒了一个人。他刚才去超市用公用电话报警。

“哦?”我有些不解,转过脸望着他。

“本来当时就想报警,可是,在酒吧我也喝了一杯洋酒,是邢老板逼我喝的,您也没拦,所以……如果让交警找到我,留下作证,今晚咱们就甭想回家了。”周南解释道,随着对面车辆的灯光,他的脸忽明忽暗。

周南似乎在为自己辩护。不过,他说的倒是实情。既然决定跑夜路,就不该让他喝酒。

“被撞的是什么人?”我问道。

“是个女人,够惨的,肯定得落残。”周南喃喃地说,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

后来,大约一个星期之后,在连续接受交警、刑警的讯问,以及被害人和被告人代理律师的电话约见,弄清了事故的严重性质之后,我才真正领会周南说这一番话时的心情。

原来,我们碰到的是一起罕见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件。嫌疑人苏健是省交通厅领导的儿子,当时也是酒后驾车,加上下雨视线不清,他驾驶宝马X3驶出停车场匝道时,撞倒受害女子后,驾车逃逸。死者程雨姗,24岁,怀有四个月身孕,当晚参加同学聚会后准备驾车回家,误入汽车匝道,惨遭横祸。尸检发现,其身上多处粉碎性骨折,多个脏器损伤。可是,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行驶在停车场的匝道上,车速并不太快。之所以造成这样的伤情,法医给出的解释为,系遭多次碾轧所致。原来,嫌疑人在撞倒被害人后,为了避免留下活口,竟驾车故意碾轧被害人身体,犯罪性质极为恶劣。嫌疑人三天后被迫自首。公诉机关遂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

然而,被告人坚决否认指控。其辩护人认为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仅凭尸检结果不能认定这样一个重大事实。公诉方与警方也意识到这一缺陷,努力寻找目击者。但是,事故发生在深夜,行人极少。警方从停车场出口的监控视频上查到,在那一时段只有我们一辆汽车离开,于是先后多次找到我和周南,希望我们提供证据。他们甚至带来了停车场出口的视频录像,上边显示,事故发生时,我们的车随着肇事的宝马车驶出停车场,之后,我们的车便停在出口处不远,足足有三分钟,才突然驶离现场。据此推断,当时,车上人肯定看到了事故的经过。

为了唤起我们的正义感,他们还出示现场照片,那位年轻的被害人歪在地上血肉模糊的惨状目不忍睹。不过,我只能如实以告。后来,被害人一方直接打电话找我,根本不听我的解释,开口大骂我们是见死不救的混蛋,如果再不站出来作证,更与禽兽无异。他们当然也找过周南。周南虽然承认报警,但是始终咬定没有看到碾轧经过。

然而,令我不胜其扰的是被告人一方也在不断地找我。后来,应一位朋友之约到一家会所聚会,被告人的代理人竟然也出现在现场。在席散之时,此人将一个牛皮纸袋塞进我的手中,里边是5万元现金。我当即严辞拒绝。此举并不说明我有多么正直,完全是因为在外面混了多年,明白事关重大,必须加倍小心才可避免惹祸上身。

后来我曾问过周南,真相到底是什么,他真的什么都没有看到吗?他点了点头,淡然说道:“真的没看到。”

“有人找过你,为了这个案子?”我问,想起了那个试图收买我的人。

他摇了摇头,肯定地说:“没有。”

“哦。那样最好。你知道,有人想收买我,我们得小心点儿。”

周南避开我的目光,有点不自然地笑了笑,“怎么可能呢?我什么都不知道。您当时也坐在前排,不是也什么都没有看到吗?”

后来听说,警方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挖到一些旁证。他们发现,嫌疑人同学的父亲曾开车撞人致伤。一年多的时间,仅医疗费就花去百万。伤者病情稳定之后,神志却没有恢复,成了一个植物人。为了达成最后的解决方案,同学的父亲卖掉了公司及家庭别墅赔偿被害人家属,尚且不够,不得不举债。被告人的朋友和同学证实,被告人曾经说过,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应当直接将伤者轧死,一了百了,大不了多判几年刑。由此证明其残忍碾轧伤者的心理动机。

然而,此事终究还是缺少直接证据,因此,其故意残杀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没有被一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赔偿经济损失。判决后,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维持了原审法院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但是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将刑期增加到9年。

事情过去一年多,难道周南的死亡跟这一威胁有关吗?被害人一方因为我们没有提供帮助而产生怨恨,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我们最多只是目击者,与事故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被害人一方不应对我们怀有如此深仇大恨,必欲置我们于死地而后快。我担心的是,周南声称自己没有看到罪犯碾轧伤者,不是害怕承担道义的责任,而是另有隐情。是不是在与被告人律师接触中,与其达成了什么交易,为此才对自己所看到的事实三缄其口。当时他买房正急缺钱用。

事情变得越来越不可思议。而最为紧迫的问题是,如果他确实因此事而死,对我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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