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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见面时,时间会不会倒退一点?也许我们都能忽略互相伤害的感觉。
老实说,回到家后我站在落地镜前通宵达旦的摆了一整晚的pose.除了更白更瘦了点,确实没感觉到自己有人家说得那么漂亮的地步。
第二天大清早,我打电话给罗莉。
“谁!有话快说没话就滚!”
我在电话这头“啧”了一声,这孩子最近火气贼大。大姨妈来啦?
“呀?是笙笙你吗?”她立刻反应过来。
“恩,是我。找你有事呐。”
她打了个呵欠,“有什么事快说,昨晚熬通宵熬得连我自己都控制不住自己的起床气,有事你多担待点。”
“那我说啦。”我向她大胆求证
“你觉得我漂亮吗?”
“你有病!!”她尖叫。
啪嚓一声挂了电话。
对着手机愣了一下,我接着便打电话给王木木。
“木木啊,你觉得我漂亮么?”
王木木阴沉沉地笑,“最近我很欣赏福尔马林浸泡过的肉体质感,要不,你先试着泡两天然后我再回答你吧。”
“”
我啪嚓一声挂了她的电话。
直到后来的后来,我依然不知道自己到底算是超级美女呢还是一清秀佳人。这已经演变成了一个历史的遗留谜团。
升上大二后,有大半年时间我都在跟着社团东奔西跑的游览名山大川,渐渐也喜欢上了摄影。
常常一到周休,我就带着照相机满世界跑满世界拍照。我穿着宽大的t恤也穿精致的雪纺纱,我脚下套着肥大的运动鞋也穿纤细的高跟鞋,我沐浴着阳光但一刻也没有忘记涂防晒隔离霜(飙汗),我偶尔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想起他,但我会立刻去跳上一段热舞让自己没有力气再想他,我经常累的浑身大汗但嘴上的笑也让它越发的灿烂。
“就知道任副会长你又在这里。”十分尔雅的声音,几乎让人以为这是一个温文有礼的绅士。
不过也只是几乎。
我头也没回的直接侧身让一个位子,程咬金立刻毫不客气的在我旁边坐下。
我们面朝北方并肩坐在整个n大视野最好的天台上,我从脚畔抓一罐啤酒递给他。“要不要?我今天买了一打。”
程咬金接过啤酒毫不谦让的喝了一口,“呵呵~大冷天任副会长不好好待房间里睡觉就爱跑天台上喝西北风,兴趣还真是非同一般。”
我慢慢的喝着啤酒,静静享受这冰凉的液体从食道上缓缓划下的舒适感,“今天我想安静一点,要走要留你自己选。”
他偏头看了我一眼,眼镜背后虽流露微嘲,却也当真没再开口。
于是,在学生会明争暗斗了一年半的两人竟也当真安静下来,肩并肩地坐在天台上各自喝酒。
12点过了。
我动了动微麻的脚,站起身。
“要走了吗?”他的声音在夜色中温和的弥漫开。
若不是太熟悉这个人还真会被这种温柔的声线给拐骗到。
能说啥,只能说他爸妈把他给生的太成功了,无论是容貌,声音,眼神都无懈可击的儒雅柔和。
他见我半天没说话,主动问道,“今天是出了什么大事让任副会长你大半夜跑上来喝酒?”
我耸耸肩,“我生日。”
天台上的风很大,他伸手拂开额前的碎发,在镜片后眯起眼,“不只如此吧。”
我豁达地摊摊手,“应该有学过鲁迅《为了忘却的纪念》吧。”
“为了忘却的纪念是为了忘却还是为了纪念呢?”
我灿然一笑,提着满袋的空啤酒罐走下天台,“年轻人,不要总打探长辈的秘密,知道太多秘密也不是什么乐事。”
“年轻人?”他神色古怪地看我。“你醉了?”
“就当我醉了吧。”我背对着他抬起右手洒然挥别,“晚安。”
一开始只是偶尔在一起坐坐喝喝酒,后来我知道我错了。
我想我低估了程咬金的腹黑程度
这孩子根本就是一打蛇顺棍上的主!
五一时,程咬金主动要担负起接送我的重任。我没什么意见,有便车搭我何乐而不为?
一号二号三号都陪了太后,据太后说她上个月刚买了座新楼盘,我依然没意见,“反正钱都在您那,您给家里留足口粮后就爱买啥买啥吧。”
四号在家里睡了一天,五号就和程咬金一道去随便压压马路。
这厮今天穿着一件米色的休闲便西外搭白色休闲裤,斯文儒雅得更具欺骗效果。
我没啥特别打扮,只一身粉色纱裙再将一头及腰长发一披就出了门。
花了大半个早上逛超市购买民生用品,像我们这般外型抢眼的男女一路上基本没有,那回头率猛的都快让我以为自己走的是星光大道。
当我们从超市出来,远远的终于看见对街也出现一对俊男美女,十分有良心的分担起我们的收视率
我有一秒的怔忪
在人的一生中,有一个人,不管经过多少时间摧折总能在茫茫人海中一眼认出。
3年不见,他侧脸对着我,正微笑着低头和身边的女孩说什么,手中提着一个白色的女式提包
我扬起笑转头对程咬金说,“开车啦,司机!还愣着干什么?”
再回过头时,对街的他微笑抬头的刹那突然跟我目光交汇,我和他隔着一条街遥遥相望。
下一秒,他面色大变的推开身前的女伴不管不顾的直接从还是红灯的马路向我追来!
一时间刺耳的刹车声和震耳的喇叭声轰鸣
“任金笙?”程咬金开始催促。
“哦,来了。”我收回视线低头坐进车厢,在车子发动前,身后的刹车声频率突然大增。
程咬金猛然一踩油门迅速驶离了这个街道。
“想来点音乐吗?”程咬金轻抚着眼镜。
“恩。”
音乐声幽幽地响起:如果那两个字没有颤抖,我不会发现我难受。
怎么说出口,也不过是分手。
如果对于明天没有要求,牵牵手就像旅游。
成千上万个门口,总有一个人要先走
“《十年》。”
他微微一晒,“我还以为你从不听流行音乐。”
我没有答话,单手支着车窗微侧着脸听歌手淡淡怅然而伤感地唱着《十年》
“为什么不追回去?”他问道,“你不爱他?”
我豁达地笑着依然保持侧脸听歌的姿势,“有时候,离开并不表示不爱,但爱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