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封建社会,除了朱元璋治下,从来没有一个朝代官员有秦朝这么卷。”
始皇已经听伍爱华提过很多次朱元璋了,从伍爱华的描述中,始皇大概也明白他是一位非常严厉的君王,但是一听两千年来除了朱元璋,其他朝代官员都达不到秦吏的工作量,不由奇怪:“难道之后官吏过剩?”
只能说始皇在这方面天真了,虽然很多朝代官吏过剩,比如宋朝冗官,但是真不是因为人力充足,事实上就算工作干不完,当官的也丝毫不卷,今年夏天还在算去年秋税的都比比皆是。
这也是现代人羡慕的生活方式了:按时上下班,做不完的明天再做。
伍爱华感叹了句秦朝的卷和现在不分上下,又开始了后续内容的讲述。
“除了《为吏之道》和各种律令,其他的重点我之前应该也说过一些,类似于刑法中以身高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另外就是秦律会区分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群盗之类有多名同伙的刑罚会加重,以及自首会从轻减轻等。”
“秦朝五刑之前也说过,我们今天主要说一下经济、民事和司法制度吧,”伍爱华说着:“秦朝人是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和房屋被称为田宅,垦荒获得的土地也可以登记在自己名下。”
“除了所有权之外,秦律还对债权进行了规定,”伍爱华继续说道:“秦朝将债分为公债和私债,对应了欠国家政府的钱和欠私人的钱。”
“当然,也有政府欠个人债务的情况,这种比较少见,通常是因为公务毁坏个人财物之类的事件,这种情况下,秦律规定当地官府要偿还这一份债务。”
“对于欠了公债却还不起的百姓,现代可能只能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他们的高消费,人家如果摆烂不去赚钱,国家饿没什么办法,可是秦朝的时候就不一样了,公债是可以用劳役来抵的,不还债,就去做劳役吧!”
“秦朝的劳役可没有普通工作那么轻松,都是要上山下水的,劳役中累死的人也不计其数,我们说人死债消,秦朝可没有这个规定,人死了,债务继续由家人继承,继续天天还债,俗语中说的,父债子偿。”
“此外,秦律只保护认可在官府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不保护认可没在官府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总体而言和现代一致,以在官府登记为夫妻关系成立的要件。”
“秦朝时期家长可以立遗嘱,将财物指定由未成年的儿子或者成年的女儿继承,”伍爱华没忍住又多嘴了一句:“说起这个,为什么说的是未成年的儿子呢?因为在秦律的规定下,家庭关系主要是小家庭,一个家里最多有两个劳动力,超出的都要另外分户出去。”
“男性成年后独立出原本的家庭,和我们现代异曲同工,”伍爱华解释着:“秦律为什么要规定分户呢?就是为了更多的税以及更多人服劳役,这些都不需要赘述,封建朝堂都是这般。”
说完这话之后,伍爱华又说起了秦朝的税收制度:“说起秦朝的税收,主要有田
租、户赋等。”
“田租有明确规定,不管是否实际耕种,都要缴纳,”伍爱华说道:“这个规定其实是贯穿我国封建王朝始终的,所以有田地的人,当时基本都会耕种,不太会存在现今抛荒的情况。”
“当然,这也和当时能够提供工作岗位的产业不足,主要劳动力都就业于农业有关,”伍爱华说着:“所以当时的人很容易就能找到佃户为自己耕种,不需要担心自己种不过来。”
“说起秦朝的土地制度,我就想到了刚刚那个问题,古代人怎么能够免去农业税呢?”
“答案真的很难,因为最好征收的税就是田税,哪怕有贪官污吏帮着当地大户隐匿土地的亩数,但是国家总体面积是在那里的,隐匿也不可能太夸张,相反人口税、做工的所得税、经商所得的税,隐匿起来比田税要容易得多。”
“虽然当时秦律中有《金布律》和《关市律》等对于货币、市场交易有规定的律法,但是很明显相对于现代来说并不复杂,这也是因为秦朝时商业活动没有那么发达,规制起来很简单,”伍爱华说着:“如果不收田税专注于收商税,就是应收尽收,也没办法弥补田税那巨大的缺口。”
“说完秦朝的刑法、民法、商法,我们来说说秦朝的司法模式。”
“秦朝时期,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最高的长官叫做廷尉。”伍爱华笑了:“没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李斯担任过的廷尉,很多人看历史,发现李斯什么都干,所以以为廷尉是一个综合性官职,然而廷尉其实只是秦朝最高法的院长……”
“说起这个,大家可以感受到工具人李斯有多冤种了,因为他在担任廷尉期间,还要不断干其他部门的活计。”
“这也体现了当时秦朝内部分工不严格、权责不明晰,往往皇帝觉得谁能干,谁就要兼职去干。”
伍爱华这话说完,秦始皇的脸色可不算很好看。
但是伍爱华又不需要管秦始皇会想一些什么,继续说着:“地方司法机关中,一般是郡守、县令兼任,但是郡中会设置‘曹掾’,专职负责司法工作,到了县里则只有狱掾,司法工作主要是由县丞承担,狱掾这个岗位刘邦的朋友还担任过,就是萧规曹随中的曹参,也是一个宰辅之才。”
一听到人才,始皇的DNA就动了,但是曹参这名字没有写法,秦语和普通话的发音又略有不同,实在是难以定位,更何况始皇还以为秦朝亡国的时间还早,因此现在曹参这个人是否存在都不知道,所以始皇也就是让下面人去找找看,并没有放在心上。
“秦朝将诉讼制度分为告和劾两种,告是说百姓主动找司法官员提告,劾则是御史等官员弹劾其他官员贵族。”
“如果说劾算作纪检部门主动作为,那么告主要就是依赖于百姓的举报了,”伍爱华说着:“不同于我们的刑事诉讼检察院告,民事百姓自己来,秦律如果规定了由百姓举报,他们又怎么能保证百姓乐于‘告’呢?”
“事实上,百姓其实并不乐于告,但是秦律的告中,还包含
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种。”
“共室告,指的是‘贼杀伤、盗他人’等犯罪,只要知道这个犯罪,不管是官员、被害人还是旁观的百姓,都要举告,不‘告’则触犯秦律,而秦朝官府也必须受理。”
“这其实也很正常,因为从有记载法律的夏朝开始,杀人伤人强盗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如果这种犯罪不能登记拘捕,那么社会安定简直无从提醒,所以发现了就必须要举告。”
“非公室告则截然不同,有人通过这两个名字,误以为秦朝的非公室告和我们的民事诉讼一样,公室告涉及了重罪,非公室告应该就是百姓自己决定是私了还是举高的轻微违法行为?”
“并不是这样。”伍爱华语气肯定:“非公室告,是说类似于子盗父母、父母杀死伤害儿女和奴妾的,被害人、见证人的百姓都不可以去告发,告发的,官府也不会受理。”
“这里的公室,指的是家庭,而不是官府,”伍爱华解释道:“公室和非公室的区别,是在于公共犯罪和家庭犯罪的区别。”
说起这个,伍爱华是真的很气愤:“从古至今,因为在家庭内部的犯罪危害性远小于在公共环境开展的犯罪,所以家庭内部犯罪的判罚不是没有就是轻微,这其实反而是让一些又怂又坏的人更加肆无忌惮。”
【总不能打两下孩子还被抓吧?】有古人发弹幕。
伍爱华看都没看弹幕中类似的内容。
“小苏丽案件之后,将她虐待至死的母亲只被判刑七年,而后很多年幼儿们在家庭家暴中都无法收到有效的保护,”伍爱华说的时候义愤填膺:“只要是自己生的孩子,打死了也就是七年,怕什么呢?”
【据说她母亲被抓的时候还认为是小苏丽这个祸害她才会被抓,出狱后直接平了小苏丽的坟墓……】
【我知道,孩子太可怜了,被用线缝住嘴,还被用热油烫嗓子】
这条弹幕一出,古人都是一片哗然。
正常人很难想象会有人这么对待自己的亲人。
“我还以为天幕说的虐待是打骂一下,平时吃不饱穿不暖,这虐待和刑讯又有什么区别?这是亲生女儿啊?”古代农人说着。
他们平时也常见邻居打骂儿女,但都是不致残的拳打脚踢,最多只是听到谁腿被打瘸了,至于说吃不饱穿不暖,很多人家经济条件在那里,不受偏爱的子女吃不饱是常态,伍爱华刚说的时候,大家还觉得她少见多怪,这一看弹幕,古人都不禁感叹:也没见过这种和孩子有仇一般的父母啊?
显然,古人和现代人对于家暴的认知截然不同,腿打瘸了都不认为是大问题……
“近几年,反家暴法出台,我们的法治进程才往前推动了一些,”伍爱华说着就忍不住道:“这些在家庭内部进行犯罪的人,明明比在大街上拿刀砍人的罪犯还要坏,连对着父母、子女、妻子丈夫都能动手的人,难道有什么好人吗?他们不去犯罪只是因为不敢或者没有那个能力体力,如果有机会并且自信不会被警察查出来,他们大概率也会去害陌生人,这种人怎么能轻轻放过他们?应该从源头杜绝,把莫伸手、伸手必被罚也刻在家庭暴力者的脑海中才是。”
说完,差点没控制住情绪又说一大堆的伍爱华理智上还记得网警的要求,对着观众们说道:“秦朝法律的科普大概就结束了,今天我们说了春秋战国和秦朝的法律,大家有没有觉得知识面又扩展了?下一期直播要到周末了,大家到时候再见~”
说完,伍爱华赶紧关闭了直播。
一听伍爱华说家暴问题,差点以为她还要继续说半小时的众人发现不用提醒她就结束了,纷纷松了口气。
伍爱华直播完毕之后,被导师叫去和相关部门几个领导开小会。
“老师,”本科是伍爱华校友,专业课时听过导师大课的某领导给伍爱华导师打了声招呼,才看向伍爱华:“小伍同志啊,你可能真的碰上现有科学没办法解释的事件了。”
伍爱华:“啊?”
现有科学没办法解释的,还能确定是科学吗?
伍爱华只觉得背后发凉:难道是灵异事件?不会是我的直播接地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