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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一条鞭法的税收制度,自然要一起说其他的经济制度。
“明朝的经济法律,除了税收之外,就是土地制度和市场制度了,”伍爱华说着还摇头:“基本拷贝了唐朝的立法,很难有宋朝那么多可以说的内容。”
“如果一定要说明朝土地制度的特点,无非是设置官田和民田,官田不允许自由买卖,且数量庞大。”
【该不会分给藩王的都是官田吧?那数量确实是庞大】
“除了官田之外,明朝还有皇庄、王庄。”
“皇庄是皇帝的私产,王庄是藩王的私产,明初的时候用的是闲置的土地,招募民众耕种,因为明朝下猪仔一样的生娃,中后期土地显然不够用,所以基本都是通过各种手段抢夺的老百姓的土地。”
“在这种环境下,叠加勋贵、进士的土地,明朝末年百姓也是无立锥之地,和青少年时期的朱元璋一样要跪求地主施舍一块土地埋葬爹娘的人也比比皆是。”
朱元璋捏断了手中的毛笔。
总不能不让孩子生娃吧?生下来的子孙总不能不养吧?这事无解啊!朱元璋只觉得头疼。
头疼的朱元璋想要看看后世人有什么好办法。
后世非自然部门管理人员还真给了他一个办法:【只许娶妻不许纳妾,延迟一下成婚年龄,让他们年过二十学有所成才能娶妻,怎么不能控制子孙数量呢?】
一开始的时候,非自然部门的人建议是一夫一妻无妾制度,被朱元璋断然否决。
朱元璋给出的理由是,如果妻子不能生,岂不是要血脉断绝?
而后,非自然管理部门建议四十无子方可纳妾,朱元璋依然否决。
不过这次朱元璋的理由就很有说服力了:自家选的都是小户人家的女儿,如果夫妻感情不好或者淡了,还不能纳妾,不怕王妃被杀掉吗?
非自然管理部门提及郡王以下可以自由嫁娶门当户对的人员,朱元璋倒是没有反对,只是表示亲王和郡王都需要有自己的排场。
朱元璋虽然没有采纳,但是也明白了对方的意思,延迟成婚年龄,减少妻妾数量,确实能够控制子孙数量。
一把年纪才有了儿子的朱元璋叹气:没想到有一天咱也要担心孩子生的太多!
朱元璋转念一想,哪里又是自己家的问题,那些勋贵和文官,一个个的侵占老农民的利益,才是真的该管的人!
非自然管理部门的人咋舌:就朱元璋这种老板,还有那么多人前仆后继考进士?
同事听了之后忍不住提醒:有没有可能,朱元璋的手下,官不好做,但是小百姓更不好做?
“除了这些被兼并的土地之外,明朝还有一个不同于元朝的地方,在于他保护先占。”
“朱元璋规定,如果有人开垦了因为战乱弃置的土地,那么就算原主拿着地契要求返还,官府也不支持,主打一个你元朝的地契,关我明朝什么事?”
“
而且朱元璋还说了,对于遗失物,交给官府招人认领,有人认领的,一半归失主,一半归捡到的人,如果一个月内没有人认领,就全部给捡到遗失物的人。”
“但是这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捡到的是私人的遗失物,不能是官府的遗失物。”
“在这种前提之下,操作空间那就很大了。”
“你怎么保证这是私人的呢?特别是一些值钱的玩意儿?”
【官员贪污六十两以上要杀头?】
【那要是藩王去认领,明明是私人的,非说是官家的呢?官员要不要给他一半?】
看到这条弹幕,朱元璋都无言以对,藩王的财产,要怎么区分私人和官家?官员要怎么判决?
朱元璋当即决定出个目录清单,清单外的都不算官物!
“在对于市场的管理方面,明朝也基本参照了唐朝的做法,除了统一市场的度量衡,也就是防止缺斤少两之外,就是管理中介,设置牙行,牙人都需要有官府的印信,杜绝私牙的存在。”
“说到这里,古代的私牙主要是什么,大家知道吗?”
【人贩子?】
【拐卖人口的那些?】
“其实一直以来,牙行都是经营货物介绍、房屋介绍和牲畜买卖为主。”
“试想,古代有多少人家买得起丫鬟和小厮?这本来就不是买卖的大头,又怎么会成为私牙的大头呢?”
“其实私牙,主要就是自己偷偷介绍生意但是不去官府备案纳税的那群人。”
“官牙和私牙的区别,就是始于明代。”
“在作出这些区分的同时,明朝的牙人也扩大了自身的业务,原本只是中间居间介绍,后来还会自己经营买卖、垫款、运输、水运等业务。”
“明清之时,牙行快速发展,但是商人们也不想让牙行赚取这笔金钱,于是他们成立了现今到处有遗址的会馆。”
有牙人敏锐地察觉:这会馆竟然会影响我们?
“有人可能会觉得,明朝的经济应该挺发达的,毕竟牙行都做大做强呢,那么在商事法律上肯定会有所进步?”
“事实上,在契约制度上,别说和宋朝相比,就是和朱元璋推崇的唐朝法制相比,明朝的契约也格外的简略。”
“明朝只规定了田宅需要进行契约并在官府备案,换取红契,对于民众之间私下的买卖没有任何约束。”
“当然,不约束归不约束,有人拿着私下的契约告上公堂,官府还是支持的。”
“说完这些法律,我们就来到了明朝骂声最厉害的婚姻家庭继承法了。”
“明朝的婚姻法,强化了夫为妻纲。”
“明朝法律的规定中,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加的不平等。”
“举例而言,如果在唐宋,夫妻互殴,妻子承担的罪责比夫君稍重甚至说双方抵消,但是在明朝,就是妻子被判刑夫君无罪的节奏。”
“唐宋如果妻子殴打丈夫,徒刑一年,伤重的
加三等,大明律却规定了,只要妻子殴打丈夫,不管有没有造成伤害,都要杖打一百,骨折以上的伤的还要加重刑罚,导致笃病残疾的直接绞刑,杀害丈夫的直接凌迟。”
“但是对于丈夫殴打妻子的,唐宋的规定都是减二等判刑,明律规定骨折以下,是丈夫行驶自身夫权,不是犯罪,骨折以上的伤,才减二等判刑,杀死妻子的,绞刑。”
【这算什么?支持家庭暴力法?】
【陈胜吴广没有教会他们吗?今伤亦死,杀夫亦死,拉个垫背可乎?】
【这道题我会!妻子杀夫凌迟,谋反也是凌迟,反正都要凌迟,干脆杀个有地位的拉着满门陪葬!】
“这后世女人,怎么能不驯至此?!”古人毫不怀疑发出这些弹幕的都是女性。
【可惜古代没有头孢,不然在丈夫喝酒后给他喂下,死得多轻松?】
【别的不行,静脉注射空气是不是可以尝试一下?】
【那时候哪有密封的注射器?】
“这……这些毒妇!”古代男人感受到了一点小小的震撼。
【反正谁要是敢照着三顿饭打我,我高低要送他满门一起凌迟】
【明朝那么多蔑视皇权的罪名,随便挑几个犯罪不就好了?娘家人不错就挑个满门抄斩的罪,娘家人不行就挑个诛九族的罪】
【哎呀,生命如此美妙,大家不要暴躁,干嘛给他陪葬?不能给他偷偷绣个五爪金龙的龙袍,然后大义灭亲去举报吗?我记得大义灭亲是允许妻告夫还能离婚的】
朱元璋怒发冲冠:“这群蛮人!毒妇!”
非自然管理部门监视的人假装自己什么都没听见。
“明律还有规定,对于妻子殴打丈夫的,只要打了,丈夫都可以主张离婚,折伤以上直接义绝,但是如果是丈夫殴打妻子,只有折伤以上,妻子才能提出离婚,离婚的要求还必须要丈夫同意才能离。”
【这才叫没有离异,只有丧偶呢!】
【老朱自己搞殉葬,显然就没把妻妾当人看】
【绝了,我支持明朝女性搞死家暴男!】
“就算丈夫因为疾病或者意外过世,明朝的女性也还没有解脱。”伍爱华看着弹幕说道:“因为《大明令》鼓励女性守节,对于三十岁以前丈夫过世,守节到五十岁以后的,可以免除本家的劳役。”
【???】
【丧偶也没用?】
“因为这一规定,所以当时很多女性被迫守节,对于家里条件不好养不起一个青年女性或者女性本身非常不配合的,也可能直接被谋杀假装殉情,获取贞节牌坊免除劳役税赋。”
“当然,事情也有两面性,对于不想再嫁,本身也有孩子有产业的女性来说,这条规定就惠及她们的子孙了。”
【这种时候就不要谈什么两面性了】
【众所周知,服役的都是男人,说到底有好处的还是男人】
【明朝真是个巨大的爱丁堡】
【你们这么说也不对,人家母亲肯定也想要儿子过得好啊!】
【拒绝母职绑架!】
“根据流传下来的史料,据说是因为当初明朝官员觉得中原被元朝统治了百年,很多风俗已经少数民族化,所以需要对汉家旧俗进行恢复,净化民间不正风气,不仅大力倡导守节,对于小叔子娶寡嫂、大伯子娶寡居弟妹的,通通绞刑。”
【好家伙,进一步断绝了寡妇的生存空间】
【某些恶臭的想法我都能模拟出来了:看看这孤儿寡母,搞死侄子和他娘,兄弟的财产都归我,我家还不用负劳役,养着他们我又不能动,浪费粮食不是?】
【世间固然有仁人君子,但是法律本应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民众,才能防患于未然】
【前面的说的太文明了,都听我说:朱元璋我XX你老父!】
说了一堆让人肝疼的规定,伍爱华吸了口气,才继续说道:“当然,大明律也不是没有好的方面。”
“明朝时候规定禁止中表亲成婚,就是不允许娶自己姑姑、舅舅、姨妈家里的表姐妹。”
“如果娶了,要杖八十,并且判决双方离异。”
“对于中表亲结婚,唐律是不提倡不禁止,宋律是不赞同但是你们随便,明律是不仅要杖责而且强制离异。”
“虽然这是因为明朝开国团队知识储备不足造成的误以为‘净化’少数民族风俗,但是也实际上达到了优生优育,避免了许多遗传病的悲剧。”
“只可惜,他们好的不能贯彻,坏的发扬光大,贞节牌坊倒是全国闻名,中表成婚只要不被告发朝廷就不管。”
“也是离了大谱。”伍爱华把脏话憋回,憋屈地吐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