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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芳微皱的眉头立刻舒展开来,微笑着对着群臣称赞道:“王老司空真是不愧为我大魏之四朝老臣,当为汝等之楷模!”
群臣皆齐声开口附和道:“陛下说的是,王老司空真乃仆等楷模啊!”
身为历经四朝元老的王凌面对这些华而不实、不是真心的赞誉自然是很淡定的,没有沉浸在其中,
只是清了清嗓子淡然的回道:“诸位过誉了,老夫只是在尽自己的本分,为国举才罢了。”
曹芳随即又迫不及待的接话:“既然王老司空都如此说了,朕以为此番出征的重任必是非丞相莫属了,诸卿以为如何?”
群臣齐声:“仆等附议。”夏侯玄虽有不忿,但还是强压下内心的不满,安安静静的站在群臣的队列中,
虽然之前他与表亲曹爽比较要好,但那也仅限于司马懿发动政变之前,而不是现在,现在的他已经开始越来越看不顺眼曹爽这个之前提携过他的表兄了,
现在的曹爽在很多事情上都超过他,无论是在领兵打仗和朝堂之事上,甚至当上了只有武帝在汉末才当过的丞相,这是大魏代汉之后的几十年间从来没有过的事情!
即便是他曹爽先前就已大将军之身总领魏国军政,但这跟做丞相还是有些差距的,
丞相可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一般来说,丞相作为皇帝的股肱,统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
就魏蜀吴三国来说,蜀汉丞相诸葛亮的地位和权力,自然不用细说了,自刘备白帝城托孤之后,诸葛亮以丞相的身份,得以执掌蜀汉的大权,而后主刘禅,反而没有多少实权。
就东吴来说,丞相陆逊的权力虽然没有达到诸葛亮的高度,但是,在夷陵之战后,陆逊在东吴的地位几乎是无人可以撼动的,当然了孙权除外。
建安十三年六月,在彻底消灭袁绍势力之后,曹操废三公,恢复丞相制度,并自任汉朝丞相。
由此,对于曹操来说,虽然名为丞相,但是,曹操担任的是东汉王朝的丞相,而不是曹魏的。
延康元年正月,曹操逝世于洛阳,曹丕从邺城至洛阳继位丞相、魏王。
对于曹丕来说,其担任的丞相,也是属于东汉王朝的。
不久之后,汉献帝刘协退位,曹丕称帝,正式建立了曹魏,此后曹魏丞相就一直处于空缺状态,在曹爽之前就实际没人真正担任过丞相。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蜀汉和东吴都有人当丞相,为何曹魏没有人当丞相呢?
对此,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一方面,这是因为丞相一职,因为权力太大,往往会对皇帝的权力造成威胁。
因此,在魏文帝曹丕即位后,就没有在曹魏设立丞相一职了。
换而言之,曹操、曹丕要当东汉王朝的丞相,是因为汉献帝刘协已经是傀儡了,如果汉献帝刘协握有实权,自然不会让曹操、曹丕父子轻易坐上丞相的宝座。
基于此,在曹丕之后,魏明帝曹叡,以及曹芳即位初期,都没有授予大臣担任丞相这一官职。
当然,虽然没有人当丞相,但是,丞相的职责,自然还是要人分担的,于是,曹魏建立后,陈群这位大臣历任尚书令、镇军大将军、中护军、录尚书事。
对于担任尚书令、录尚书事的陈群,实际上已经在分担丞相的职责了。
所以,等到曹丕托孤时,以陈群、司马懿、曹真、曹休四人为托孤大臣,将丞相之权一分为四,曹叡托孤之时亦是如此,仿佛已成曹魏定制,不会再有变化。
夏侯玄自己亦认为这种分权的朝堂制度会一直这样延续下去,以夏侯氏在大魏朝堂上的地位,自己再忍忍、等上个几年朝堂上的几个高位也多半会有属于自己的一个位置了,可是却没料到曹爽会直接做丞相,这是他始料未及的,曹爽这样做在他看来与直接篡权取天子而代之已经没有多大区别了,大魏朝政若是皆出自丞相府,自己又怎能在日后分到一点辅政之权,这是夏侯玄现在所不能接受的!
曹操本姓夏侯,他的父亲曹嵩过继给大宦官曹腾为子,所以夏侯家族和曹氏家族一样都是曹魏的宗室,这大魏说起来也是有夏侯家一份的。
夏侯惇和夏侯渊是同族兄弟,都是曹操的亲信得力干将,为曹魏的建立建立赫赫战功,夏侯玄一想到自己能分的辅助之权少了,又不能此番领兵出征,就更加的不服气,但眼下也只能把这些先埋藏在心底,留待日后再说。
当初曹操起兵时,手中的兵力分为两个集团,一个是颍汝文官集团,另一个是以曹氏、夏侯氏为核心的谯沛武将集团。
这两个集团的出现,共同创造了强大的曹魏。
曹操重用的宗亲包括族人、夏侯家族以及养子和亲生儿子,其中夏侯家族与曹魏宗室的关系尤为紧密。
此外,曹操对夏侯家的子孙恩宠有加,例如夏侯惇和夏侯渊都获得了不低的官职。
这种亲密的关系不仅体现在官职的授予上,还体现在曹操及其后继者对夏侯家族成员的信任和重用。
夏侯尚、夏侯霸等夏侯家族成员在曹魏政权中担任重要职务,参与军事和政治决策。
曹操的失误之处在于子嗣之争,曹丕、曹植争夺世子,曹彰支持曹植,最终曹丕在贾诩、司马懿、陈群等人的支持下击败谯沛集团支持的曹植,曹丕为人心胸狭隘,对宗亲防范极深,弱化了统治基础。
曹丕称帝后,开始极力抑制亲族,同时重用疏宗、世族的策略巩固政权。
所谓亲族,包括曹彰、曹植在内的近支皇族以及后族外戚势力,他们具备了挑战皇权的合法性,曹彰的猝死以及曹植被贬谪,均与曹丕争夺储君备受压抑密不可分。
曹魏时期的皇亲虽为王侯,实同囚犯,没有任何实权,受到当地官员的监视,定期迁徙。“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同于囹圄;位号靡定,大小岁易;骨肉之思乖,《常棣》之义废。为法之弊,一至于此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