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破晓,又是一个久违的艳阳天。
在风大雪急的渭水冬天,这样的晴天少得可怜。
余琛早早从床上爬起来,烧饭吃了以后,把清风陵上横七竖八的墓碑都抹了一遍,不急不缓,回归日常。
肖子华的事儿,有谢青在查。
而且对方既然打了包票能够找到人,那就一定有他的把握。
至于他是如何去寻的,那就跟余琛没太大关系了。
蛇有蛇道,鼠有鼠道,作为渭水城南赫赫有名的帮派魁首之下,谢青自然也有他自己的路子。
余琛要做的,等就是了。
打扫完清风陵后,时辰要到晌午。
余琛刚把到饭菜做好,屋外就响起搬尸人怪异的曲儿调调。
余琛脸一黑。
合着这家伙不会是卡着饭点儿来的吧?
“看坟的!”
像头聒噪的乌鸦一样,搬尸人粗犷的声音在外边儿响起。
余琛打开门,迎面就是搬尸人一张大脸,嘿嘿笑道:“今儿天气可真好!”
余琛叹了口气,看了看他身后,却没见那熟悉的板车,好奇问道,“今天没活儿干?”
“没,今天倒是没啥尸首——那些死鬼也是懂事儿的,晓得这么好的天气给咱放个假。”搬尸人说着不着边际的鬼话,自顾自地绕过余琛,在那老旧的桌旁坐了下来。
“那你没事儿跑坟头来干嘛?”余琛翻了个白眼。
“嘿嘿,这不是五脏庙空了,找你帮帮忙吗?”搬尸人拍了拍脑袋,指着桌上:“咦,吃得怪好咧!清蒸大鱼!水煮肉片儿!还有……葱花儿豆腐?”
他毫不客气地坐了下来,一口肉一口鱼,啧啧赞叹,“嗯,手艺越来越好了!来,吃啊,别客气,当自己家就成!”
余琛:“……”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说只是一种可能,虽然不一定对,但还是要说。
——这他喵的就是我家!
但搬尸人已经拿着筷子大快朵颐的起来,余琛也无奈,端起碗筷就开吃。
期间,搬尸人也问他这啥最近吃那么好,是不是发财了。
余琛只说是流放的日子要到了,拿这些年攒的钱财吃点儿好的再上路。
搬尸人又半开玩笑地提了一嘴,说会找关系让余琛不至于流放。
说话之间,两个下九流的家伙像饿死鬼一样,两刻钟就把桌上饭菜解决地干干净净。
末了,搬尸人抹了抹嘴,打了个饱嗝儿,道:“看坟的,其实今儿上来,是跟你告别来的。”
余琛正要放下碗筷的手,一停,“你要走?”
“有点事儿,要走几天。”
搬尸人点了点头,“渭水城外嘛,有個地儿,这些年堆了些污秽,让咱去清理了去。”
他拍了拍脑袋,哈哈一笑:“看坟的,你还不知道吧,干这搬尸的活儿前,咱以前是扫大街的咧!”
余琛摇头,他确实不晓得这事儿。
但也不排除这家伙是胡诌的,毕竟一个先天境的武道宗师,无论是搬尸还是扫大街,都跟这身份搭不上边儿。
寒暄几句后,搬尸人酒足饭饱,站起来伸了个懒腰,就要下山去了。
余琛送他到县里,也顺便去买一些菜肉上山。
天光大亮下,县城街道上,却突然听见一阵幽怨的哀乐声从街头传来。
没过多久,一队声势浩大的送葬队伍就出现在二人眼前。
只见这送葬的队伍,颇为浩大,前有吹奏,后有琴瑟,连那开路的道士都是七八个,持桃剑,挑明灯,挂黄符,一路走来!至于那棺材,更是明晃晃的,让余琛看不懂这个材质,但一眼就觉得很贵。
而如此庞大的送葬队伍路过街巷,自然引得诸多百姓,纷纷驻足观望。
那棺木前,一张遗像悬挂,其中画像,看似是一个敦厚老实的少年,也就十七八岁的模样儿。
就听身边百姓嘟囔,
“这不是王家的这个小傻子吗,竟死了?”
“什么傻子,这是个痴情种咧!”
“这王家也是真有意思,人活着的时候对人家不管不顾,这死了竟搞出来那么大排场!”
“……”
在诸多百姓的闲言碎语间,余琛算是听明白了一些。
他倒是不认识这个遗像上的少年人,但是王家,却是熟得不能再熟了。
天桥王家,垄断了渭水九成的药草和木材生意,赚得那叫一个盆满钵满!
——余琛床底下的银子,有一半都是那王家老爷子掏的呢!
“啧,真是可怜。”这时,搬尸人在一旁嘀咕。
余琛抬头看去。
他便解释道:
“这遗像上的娃娃咱显得,名字叫王聆,好像是王家二爷一个小妾的孩儿,但因为这小家伙脑子有点病,加上他娘死得早,过了十三就被王家扔到产业下边儿的一个木雕厂,不管不顾了。
前些日子,咱们在王家虎头宴吃喝的时候,他也在呢,想不到今儿竟死去了。”
余琛听着,缓缓点头。
送葬的队伍一过,街巷上又恢复了热闹,余琛又听周遭百姓传起那王聆的死因。
“这娃也是造孽,听说是今早吃馒头噎着了,他脑子不好,又不晓得咋开口,搞得旁边儿同样做工的急得团团转也不知道干啥,等送到医馆的时候,都咽气儿了去!”
“……”
七嘴八舌议论了好一会儿,吃瓜群众方才散开了去。
但余琛却望着那先前丧葬队伍走过的地方。
那穿梭的人潮里,有一个十七八岁的少年,身影虚幻,脚不沾地,正傻乎乎地望望着他笑咧!
——未遂之愿。
这脑有贵恙的少年人,有未遂之愿,死不瞑目!
“醒醒!”
搬尸人拍了拍正在发呆的余琛,后者才反应过来,看着丧葬队伍往山上的明月陵去了。
“这造孽的娃哦!听说不仅脑子不好使,还是痴情种,冤大头!”
搬尸人也望着那个方向叹息一声。
闲谈之间,余琛也得知了这王聆的故事。
且说这孩子生下来的时候,脑子就不太好使,说难听点儿,就是智障,一天就显得傻乎乎地笑,话也不说。
而整个王家,除了他娘以外,没人愿意搭理他。
可好景不长,王聆八岁还是九岁那年,他娘因为风寒得了病,一命呜呼了。
他这傻子,自然更不受待见了。
而虽然呆傻,但王聆似乎在雕刻方面别有些天赋,所以王家为了眼不见心不烦,将其分配到一个产业下的木雕坊做工,一做就是几年。
直到如今人死了,才假模假样地风光大葬。
但倘若仅是如此的话,也不至于让百姓们纷纷谈论这王聆,毕竟哪条街没几个傻子?
真正让王聆被人乐道的,是他似乎爱上某个女子。
——从去到那木雕厂做工后,他就经常省吃俭用,买一些鲜花个珠宝首饰,甚至还在闲着的时候雕刻一些好看的木雕小玩意儿。
他的工友问过他,弄这些东西干啥,他只是傻乎乎的笑,说拿来送人的。
这工友哪儿还能不懂?
就猜这傻小子多半是春心动了!
可这,也没啥大事儿。
男欢女爱,傻子也是。
问题就是,王聆一连送了好多年,他工友也没见过那女子什么模样。
问王聆时,王聆也是笑,但不说。
更让人气愤的是,有位工友竟在典当行里,看到了王聆亲手雕的一个木雕!
那女人,竟将王聆日日夜夜雕的木雕,卖去了典当行?!
当即,工友将这事儿跟王聆说了,但王聆却浑然不在意,一如既往。
如此这般,他的事儿传了出去,加上那王家血脉的身份,痴痴傻傻的脑子,还有那个不晓得是哪个但肯定不是什么好人的“倾慕对象”,自然成了茶余饭后的谈资。
“你说这女人也是,不喜欢人家傻子,拒绝了不就是了?”最后,搬尸人啐了一口,“何必还收人家的东西呢?还拿出去卖,简直欺负人咧!”
听罢,余琛已经说不出话了。
他看着傻乎乎笑着的王聆。
用这辈子的话来说,这王聆是个痴情怨种。
拿上辈子的话来讲,这特么不就是妥妥的舔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