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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离婚的理由(上)

作者:柳知非 字数:2769 更新:2024-10-02 09: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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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处的奇遇

一对男女手拉着手走出婚姻登记处。

陈梦从背后冲上来,大喊一声:“吴赞、梁婷,你们给我站住!”

男子和女子同时回过头,站在原地不动弹。男子是吴赞,女子的名字叫梁婷。吴赞的表情僵硬,眼光偏移,看得出,他是在故意避开和陈梦对视。吴赞的嘴唇在蠕动,喉咙里却没有声音。

“好哇,你们居然背着我来这里。吴赞,你,你……”

陈梦已经靠近了吴赞,现在,她的怒火就是用十台消防车都难以扑灭,因为这一幕她根本没有防备。

陈梦用手指着吴赞的鼻子尖儿,情绪已经完全失控,但又找不出合适的词来表达。

这时的吴赞,已经从刚才的惊悸、恐慌中清醒过来,他努力控制自己保持镇定,脸上的肌肉在跳动,但还能勉强挤出一点儿笑容:“陈梦,你冷静一下,我们不再是夫妻了。现在我的妻子是……”

没等吴赞说完,陈梦就打断了他的话,高声喊道;“你胡说,吴赞,你是个骗子,还有你,梁婷……”

吴赞用力拉起梁婷的手,不再理会陈梦,一路小跑钻进了车里。陈梦追上前,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吴赞的车消失在视线里。

一个小时之前,陈梦的心情还像一只春天的百灵鸟。她是一位中学教师,也是一位摄影爱好者,最近她正计划参加一个摄影作品比赛。正值春暖花开的季节,她背起相机,准备为拟定的“城市早春”系列作品捕捉灵感。

早春的城市到处是景色。脚下的自行车发出有节奏的声响,虽然双腿已经有些酸疼,陈梦的心思却不在身体上,她的双眼在搜寻,一门心思要在这难得的短暂时光里榨干这个城市的美景。不远处就是越海市越西区婚姻登记处,这是她选定的地点,这里总有一些美好时刻值得她用相机变成永恒。

一辆小汽车从她的身边驶过,在她的前方50米处停下。车上下来一男一女,男女的穿着都很时尚。女子挽着男子的胳膊走进了婚姻登记处。陈梦从背影依稀觉得这对男女有些眼熟。刹那间,陈梦的心跳在加速,一种不好的预感夹杂着一股若隐若现的愤怒情绪在头脑中升腾,她尾随这对男女进了婚姻登记处。

登记大厅里面已经有很多人在等待,进入大厅里的男女首先要在排队机上领取排队号码。来到这里的都是成对的男女,陈梦是一个多余的人,她在角落里找了一个座位坐下,暗中观察。

尾随男女出来后,便是三人短兵相接的一幕。

这一幕像是在做梦。她忽然讨厌爸爸给起的这个名字,陈梦这个名字不就是旧梦的意思吗?到底昨天是陈梦,还是刚才的一幕是陈梦,她说不清楚。

陈梦又返回到婚姻登记大厅。

她走到吴赞、梁婷刚才登记的窗口问工作人员:“你刚才是不是给吴赞、梁婷办结婚登记?”

窗口里的工作人员抬起头,用诧异的眼神儿看着余怒未消的陈梦,随后轻轻地点了点头。

陈梦几乎是哭喊着说:“不能啊,先生,你不能给他办结婚登记,我才是他的妻子。他之前的离婚是假的。”

工作人员立起身,听完陈梦的讲述,又问了陈梦几个问题,一脸严肃地对陈梦说:“女士,离婚登记是不是你亲自来办的?”

“是啊,但这不能说明问题呀。”

“你是不是在离婚协议上签过字?”

“是,但这不是真的。”

“女士,我们这里的离婚都是真的离婚,没有假的。”

陈梦失声痛哭:“你给我想个办法,我跟他的离婚真的是假的。”

工作人员站起身,摊开双手,对陈梦说:“女士,这不是我的职责。他们的婚姻是合法成立的,如果你认为我们的登记有错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梦啜泣着走出大厅。

2.撤销离婚登记的诉讼

陈梦去了一趟律师事务所,问律师怎么才能挽回婚姻。律师听完她的讲述,摇摇头说:“我想不出好办法”。陈梦低头掩面,泪眼婆娑地问:“律师,你能不能替我想个办法,他吴赞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他好过。”

律师沉思了很长时间说:“办法倒是有一个,但是,可能达不到你的目的……”

“不管是什么办法,哪怕只是给他难堪都行。”

律师将自己的想法详细地说了一遍。陈梦听完问:“律师,你可以代理这个案件吗?”

“不。我可以帮助写诉状,但我不代理诉讼。”

陈梦首先向越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自己和吴赞的离婚登记。不久,民政局作出决定,不撤销婚姻登记。随后,陈梦向越海市越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民政局改变决定,撤销她和吴赞的离婚登记。原告是陈梦,被告是越西区民政局。越西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追加吴赞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这一天是开庭审理的日子。原告陈梦亲自出庭,代表被告出庭的是越西区民政局副局长范学增。第三人吴赞亲自出庭应诉。当陈梦在法庭上看到吴赞的时候,怒目圆睁,几乎要挥拳相向,被审判长喝令法警制止。

庭审开始,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询问各方是否申请回避。各方均表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面向陈梦说:“原告,请讲述诉讼请求。”

“请求撤销我和吴赞的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

“讲一下事实和理由。”

“我和吴赞的离婚不是我的本意,是被吴赞欺骗的结果……”

陈梦一口气讲了很多,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打断她的发言,提醒与本案无关的事实不要再讲。审判员又转向范学增问:“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方负有举证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义务,现在由你方举证。”

范学增不紧不慢地回答:“证据一,原告和第三人吴赞的《结婚证》,证明原告和第三人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是合法夫妻;证据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婚姻登记机构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身份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证明原告和第三人的身份是真实的;证据三,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议,这份协议上有原告和第三人的亲笔签名和捺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夫妻双方离婚问题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四,离婚申请书,这份文件上有原告和第三人的亲笔签名和捺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夫妻双方离婚是否属于自愿进行了审查。”

审判长再转向陈梦:“原告,你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有异议吗?”

“有。”

“对哪一个证据有异议。”

“我没有同意离婚。”

“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议、离婚申请书上的签名是你签的吗?”

“嗯……不是……”

“如果你认为签名是伪造的,可以向法庭申请鉴定。”

“哦……是我签的。”

“那捺印呢?”

“是我摁的手印。”

审判长转向吴赞:“第三人,你对原告的陈述有异议吗?”

“有。离婚当时是她同意的,我没有骗她。”

陈梦猛拍了一下桌子,指着吴赞高喊:“你胡说,你当时是怎么说的?你这个骗子!”

审判长连忙制止:“原告,经法庭准许才可以发言,要控制情绪。”

庭审结束,法院很快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陈梦和吴赞系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陈梦和吴赞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申请文件上的签名系其本人亲笔签名。被告对陈梦和吴赞离婚登记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维持越西区民政局不撤销陈梦和吴赞离婚登记的决定。

陈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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