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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6

作者:西羚墨 字数:2367 更新:2024-10-07 19: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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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原本笔墨纸砚价格很贵,寒门学子单纯是买纸练字都是一笔巨大的开销。现在可以说因为天幕,产量提高,价格也打下来了。@无限好文,尽在晋江文学城

“还有这种好事?谁这么大方?是为了收徒吧?”李靖也感到不可思议。

他收了不少武将教授兵法,还写兵书教学,是因为陛下担心大唐重蹈大汉的覆辙,卫青霍去病一去世就没有武将可用。

而他家学渊源,也的确有武学兵法经验适合教授,但拜师怎么可能没代价?孔圣人收学生都要需要束脩,后世免费教学是什么都不需要吗?

长孙无忌道:“难怪天幕送书这么大方,原来后世的朝廷也这么大方。”

长孙无忌原本是随口一说,说出口其他人齐齐恍然大悟。

也对啊,天幕不需要他们香火,也不需要祭拜,就只需要看看故事答题,如此简单就给予如此珍贵的各种书籍,这跟免费教学有什么区别?

“先是免费教学,然后帮助再就业,原来如此。”李世民自认发现了真相,有些感动之余,又有些自愧不如。

“一下子送这么多技术,这么多书籍,大唐如今完全做不到。”

也不知道后世是何等繁荣,各种技术朝廷都鼓励免费教学,教会之后让人再就业,难怪天幕还鼓励女子学手艺,恐怕男男女女都有好事业,可以挣钱交税。

一想到这里,贞观初年穷到部分宫殿还用茅草屋顶的李世民更眼红了。

也不知道后世的税收能收多人,人又多,技术也多,光是农税就能收很多吧!

【《女性法律发展史》是属于女性必读,因为它总结了从先秦到近代以来各朝各代法律对女性的权益保护和财产归属法律。各朝对女性婚姻、嫁妆、田产、守寡或者和离后的财产继承权、以及再嫁,家庭暴力等权益规定有很大的不同。听小系统为您激情科普!】

伴随着音量的猛地一个提高,把沉迷书籍介绍各种思考的古人震的一个激灵。

【最典型当属于田产,在印象中许多朝代都不允许女性拥有田产,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西晋时期,推行占田制时,女子就是有田的。

北魏时期,北魏冯太后主持制定的三长制、均田制和新的租调制三者配合实行,并且和孝文帝推行均田令,女子依然有田产。

《魏书·食货志》记载:“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诸麻布之土,妇人别给麻田五亩,奴婢依良……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这里明确规定,妇人可分得田产露田二十亩、倍田二十亩、麻田五亩,共计四十五亩良田。

隋朝和唐初时期,妇女也是能拥有田产的。

隋朝时期授田与徭役捆绑在一起。到了唐初,唐太宗便取消了普通妇女授田,但依然给寡妻妾授田。这一时期,寡妻妾虽然有田地但不需要承担赋役,属于“女户”,也被称为“不课户”。】

“女人也能有田真好啊。”明初,一位农女被静态社会严格困在家里一亩三分地,偏偏家中土地贫瘠,产出太少,让她一家人苦不堪言。

看着家中面黄肌瘦的几个孩子,农女和妯娌满心担忧。

妯娌作为过来人,却是摇了摇头:“哎,从怀孕到生孩子三年,有田又如何?还是不能下地。你指望男人带孩子还不如指望天上下金子。”

农女想想也是:“就算女人能分田,父母偏心,还不是会把田都分给兄弟。”

“还有生育难关,夫家若是盯上陪嫁的田产,万一生孩子时买通产婆,人没了田还在,那不就成了祸事?”

妯娌一句话让农女顿时一个激灵。

官吏看上谁家的良田沃土,都会逼得良民卖田卖人,从自由的农人变成官员家的奴仆。

谁不知道良田是好东西,但是你喜欢,别人也喜欢。

利益当前,谁能保证夫家不动心?

农女想想同样靠不住的娘家,苦涩地垂下头。

妯娌安慰地拍拍她的肩膀:“我看那《女子生存技术》似乎不错,好好答题,我们若是多挣点钱,别的不说,养孩子肯定比现在轻松。”

.

而对于大唐的女户而言,有些人直到现在才知道:

“什么!我们不课户不需要交赋税!”

虽然法律规定的很好,但是地方上并不是能履行。

因为唐初战争频繁,不少地方上人口战死后,出现了人口不足、赋税不足。

于是地方官就出现一个通病,虚报户数——这一时期的赋税按户数来计算,唐律也不支持分家。因此,虚报的户数需要缴纳的赋税就由原本不需要交税的不课户来缴纳。

唐律里规定不需要交税的女户,最终还是得交税。

但是因为天幕的广而告之,她们不再被瞒在鼓里,朝廷也得知了这个消息,对此立刻做出反应。

或许到王朝末年又会死灰复燃,但是至少在有为之君知道了底层官吏瞒而不报的“潜规则”后,是不会这么放任不管的。

【再比如,许多朝代出嫁女不能继承娘家财产,但同样也有例外。

从张家山汉简中发掘的《二年律令·置后律》,是汉代吕后执政第二年时期颁布的法律,其中规定:

“死毋子男代户,令父若母,毋父母令寡,毋寡令女,毋女令孙,毋孙耳孙,毋耳孙令大父母,毋大父母令同产子代户。同产子代户,必同居数。弃妻子不得与后妻子争后。”

这条法律就是保障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意思是,若是先人——父母、祖父母等长辈离世后,如果没有儿子,女儿将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且这里包括已经出嫁的女儿。

但是在有些朝代,许多出嫁女是不能继承父母遗产,哪怕他们没有儿子,财产也只能归属宗族乡里。

唐宋时期,已经开始对出嫁女的财产继承权进行严格限制。

《宋刑统·户婚律》则规定:“今后户绝者,所有店宅、畜产、资财,营葬功德之外,有出嫁女者,三分给与一分。”

也就是说宋代出嫁女性,最多只能继续娘家财产三分之一。

到了南宋时期,就改为:“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意思是父母都去世,儿女分财产,女子是可以得到男子的一半。因此,宋代有“在室女得男儿继承份额之一半”之说。

未出嫁的在室女继承权要要一级,“若户绝之家只有在室女,则全部由在室女继承。”

这一条例到明清时期多加沿用。

此外还有寡妇的财产继承权,也是有要求的。

比如《唐户令·应分条》要求守节——也就是不能改嫁的寡妇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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