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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进了储物室隔间,艾尔菲斯盘点库存,核对账目,温斯特坐在一个装着钱币的箱子前数钱。
一个下午晃晃悠悠的就过去了,吃晚餐的时候,科林还特意给他俩多点了一份布丁——小孩子嘛,都喜欢吃甜的。
艾尔菲斯/温斯特:并不喜欢,谢谢。
关于甜食,温斯特只喜欢吃哥哥给他做的蛋糕,松软甜香,覆着一层色泽诱人的果酱,本来就很美味,加上哥哥只做给他一个人吃过,美味程度加倍!
艾尔菲斯之前琢磨着要教莫恩什么新菜品的时候突然想到了蛋糕,这种东西做出来倒是可以卖贵点。
他对蛋糕制作的了解仅限于上辈子无聊的时候刷到过一个视频,因为步骤看起来很累人,所以他还留了点印象。至于为什么说累人……因为人家将蛋清打发成奶油的时候没用机器,纯手打。
艾尔菲斯犹豫了一下……反正也挺闲的,干了!
先用竹条做一个手动打蛋器,然后疯狂搅动,等蛋清变成奶油状的时候,他已经脑袋发懵了,根本不知道用了多久时间。
往白麦粉里加蛋加奶加糖,倒入辛苦得来的奶油搅拌均匀,再借了汤尼大叔家的烤炉,废了好一阵功夫,索性成品口感还可以。
艾尔菲斯觉得将就,但汤尼大叔尝了一口,简直惊为天人!如果这样的美味能大量售卖,还有面包什么事儿啊?!
可惜,艾尔的所有流程他都看在眼里,会是会了,但是……咳,人老了,臂力不行啊,算了算了,有些钱还是让别人挣吧。
艾尔菲斯和温斯特分吃了一个蛋糕,这废手的食物还是不教给莫恩了,少年恨恨地想着,等以后赚大钱了,他要雇很多打工仔专门做蛋糕,一个金币一块不过分吧?
然而未来比他想象的更美好,现在的艾尔菲斯哪里能想象到,他以后请的是低阶风系魔法师来打发奶油,定价还翻了好几翻,王城有一大波人傻钱多……不是,是懂得欣赏美味的权贵给他送钱。
和科林大哥吃完饭后,艾尔菲斯带着温斯特逛了一下,欧式老房屋和中式灯笼结合在一起,他看着有些别扭,不过很快就习惯了。
翌日,艾尔菲斯给一家三口买了新衣服和几本新书后,和温斯特骑马回家了。
——
天气愈发炎热,最近大家洗澡洗头都不需要烧水了,毒辣的太阳将原本凉得刺骨的河水晒成适宜的温度,一到太阳西沉的时候,流了一身臭汗的男人们就成群结队的去河边搓澡了。
艾尔菲斯没有洁癖,但也不喜欢和一群粗犷的大叔,还有几个吵闹的小孩儿们一起泡水。
他会带着温斯特,或者一个人去上游水深一点的地方躲清静,游一圈泳,幸运的话能徒手抓一条大鱼拿回去烧。
这一日,艾尔菲斯去给自家的菜田拔了野草,浇了水,回去后看见懂事的弟弟在煮晚餐。
柴火旁热得很,少年拿起蒲扇给切菜的弟弟扇风。
温斯特笑得乖巧,“我不怕热,哥哥快去河边洗一洗,回来就赶上吃饭,去晚了河水就凉了。”
“你不去吗?”
“我给爷爷烧了热水,我顺便也在家洗就好了。”
“这样吗,那就辛苦全世界最好的弟弟一个人留在这里做饭了。”
温斯特微眯着眼蹭了一下哥哥抚在他头顶的手,就像一只帅气又黏人的大黑猫。
艾尔菲斯带上换洗衣物去河边了,自从有人能帮忙做家事了,他就轻松了很多,可惜温斯特在他面前和在外人面前完全是两个样子,除了他,没人知道他家小孩儿有多乖巧贴心。
水面波光粼粼,清澈见底,小少年留着一条短裤在身上便下了水,追着一条大鱼找乐子。
水一波动,河底的水草便晃悠了几下。
这里的水草不长,不会有缠住人的风险,所以艾尔菲斯敢往下边游,这一靠近,忽然瞥见泥色土石和绿色水草之外的第三种颜色——好像在一块大石头旁边看见了金光?
水草摇晃,那抹金色一闪而逝,艾尔菲斯却并不打算当作看错了,万一真的有人意外掉落了一枚金币在河里呢?
他还没有富到能看到一枚金币都懒得捡的地步,所以游到水面换了一口气,重新潜下去查看了。
扒开水草,少年眼睛一亮——虽然这玩意儿被河土埋的只剩一个头,看不全是什么东西,但是绝对值钱!
艾尔菲斯未见全貌,不知道这是什么,只能从露出河土的一部分看出这是被金色纹路包裹装饰的精美银器,比婴儿手腕粗一些的圆柱体,刚好适合他一手握住往外拔。
幸而这处河水流力小,艾尔菲斯还能稍微站稳使力,可惜拔了一会儿宝物纹丝不动,可见被压的很实。
他上岸歇了一会儿,又下去费力的将压在宝贝上方的石头搬开。
还好也就二十几斤重吧,他一个人还是挪得动的。
搬完石头又岔气了,艾尔菲斯再次游上去,这次是等自己体力恢复的差不多了,才敢下水继续发力。
他可不想刨土把宝贝挖出来,脏不说,把水弄混浊了还影响视线,所以艾尔菲斯只能握住宝物的边缘往外拽。
少年方才被粗粝的石头磨伤了手掌,只是可见擦痕,并不严重,此时他又紧紧握住了有细致浮金纹路的东西,伤口已经被挤压出了丝丝血线。
然而他完全没有留意到,手掌流的血没有溢散在水中,而是渗入了紧握的宝物之中,不留一丝痕迹。
艾尔菲斯终于将宝贝完全拔了出来,只注意到这是大约一米多长的棍子模样的玩意儿,来不及细看,就匆忙游上了岸。
喘息了一会儿,他才有了精力将宝物上包裹的淤泥洗干净,等东西露出全貌,即便是在现代见过无数精美工艺品的艾尔菲斯也不免为之惊叹——他的直觉没错啊,这果真是个宝物!
一米五长的精美节杖,以银色为主体,唯有中间留有一处光滑便于使用者拿握,其它地方皆有繁复精细的刻纹,纹理清晰而流畅。
银色赋予它内敛的贵气,而如藤蔓缠绕着主体的金色修饰又明目张胆的显示权杖的尊贵。
金色藤条只有筷子粗,和几片镂空的小叶子一起缠绕贴合在银质主体之上,金色起了恰到好处的装饰作用,没有占比太多而让权杖显出浮夸俗气的贵重,它和银色相得益彰,交相辉映出优雅华贵之感。
节杖顶端镶嵌着一颗拳头大小的乳白色菱形宝石,两片稍大一些镂空金色藤叶,歪斜着贴合着宝石,似装饰,似保护状。
艾尔菲斯仔细欣赏了一会儿,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这宝贝被河底淤泥埋的这么深,也不知道在这里泡了多久了?
更何况,利塞镇就算往上数几百年,那也始终是个偏远的小地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