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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商品交换过程中作为流通手段的“交子”已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可以说,商品经济对我国封建社会前期那种庄园式和小农式的典型自然经济的冲击对其内部结构关系的改变是开始于唐,而形成于宋的。
商品经济的发展,反映在财政收入上,即是工商税所占比重较之以前各朝都大,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据史载:宋铁课,最高年额为800多万斤,约为唐朝最高年额的4倍。铜课最高年约为唐朝最高年额的2倍。我国历史上以田赋为财政收入的支柱而到宋朝工商税则占了重要地位。太宗至道末(公元997年)税收入为3559万余贯,其中两税收入占2300余万贯,约占65%工商税收入只占35%;而到神宗熙宁十年前后(公元1078年)赋税收入为7070万贯,两税收入只占2100余万贯,约占30%工商税收入提高到占总收入70%,这种情况只有到了商品经济有较高度发展的宋朝才能出现。
当然宋神宗时期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所占比重大,还有其他几个原因是统治者主观上的原因:二是客观上出现的田底收入不能满足支出的情况。据《宋史食货志数“度盐、酒以充岁用,勿增以黎元”。这说明朝统治者也同历代持重农抑商论者一样认为国家的收入不是取之于山泽和商贾就是取之于农业,农业是立国之因,与其伤害民的利益,不如取之于工有恒是,宋王朝一个于解决的同题是积贫积弱,面对外因素的影响,意成财攻负担过重,田赋收入日不敷支。
首先,官多、官停支出多国事兵变取政权后为了加强其集权统治,巩自己的地位,对行机构进行了全调。其中有几点是值得注意的。其一,分权,即原来一人执的权限,现在要两三个人执掌,如:丞相,过去“事无不统”,现在只管行,增设“参知政事”,与宰相同议政事军权,财权另设枢密使和三司使掌管。其二,一权多职。对地方行政州一级权,除设知州任职外,设通判参一州的军民刑政,他直接对中央朝廷负责,起监督知州的作用,州内一切政令,都要经过通判的签字才能生效,等于一州有并列的两个官员。
其三,官职与实权分离。宋官制分官、职、差遣三种,所谓“官”,只是一禄位,没有权不管事务。所谓“职,只表示有一定学识,如某某殿学士等。只有“差遣”,才是皇帝特别委派的官吏,有实权,主事务。另外,宋朝为巩固地主阶级的地位,还通过科举选按了一大批官员这一切都使得官吏数目急骤膨胀,仁宗时,出现了“州县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的局面有的官甚至只拿官,没有具体职位,“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到英宗治平年间(公元104-1067年),全国文武官员已达2400名,又加上宋统治者在集权过程中,采取的是“恩逮于百官唯恐不足”的政策,官支出日益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
▲宋朝集市其次,兵多,军费负担重。为了加强军事集权,充实京师的保卫力量,禁军数目不断增加,加上统治者为了兔灾民反抗采取招为兵的政策在宋太祖时,全国禁军连同厢军,达37万人,而到仁宗庆历年间(公元1041-1048年),已扩充到125万人。庞大的脱离生产的雇佣军,不但影响农业生产,军费开支也越来越大英宗治平时,已达全国财政收入数的5/6,成为国家的沉重负担。
宋朝虽然兵多,但对外族的入侵却无力反抗,从与辽订立了“澶渊之盟“后,每年要奉给契丹统治者白银10万两,绢20万匹.以后又屡有增加:仁宗庆历二年,许增银10万两,绢10万匹。庆历四年,西夏主愿保持名义上向宋称臣宋封其为夏国主,但宋王朝每年却要加赐银绢茶:银72万两绢15万匹,茶3万斤这些无休止的、大量的奉给,成为财的沉重包袱。
田赋收入渐少。北宋统治进入仁宗时期后,田赋收入日益减少,至道末(公元997年)尚可占年收入的65%,而到了神宗宁十年左右(公元1078年)只占到30%,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兼并使得纳税土地面积日益缩小。早在开国之初,太祖起胤为取得地主阶级的广泛支持以现固自己的统治,声称“不抑兼并。因此宋代的品官利用特权大肆隐購、兼并土地,逃避国家税从真宗天禧五年(公元1021年)到仁宗皇祐年间(公元1049-1053年)。仅30年。税土地从524万余顷减少到28万顷;到英宗治平年间已经是“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了。北其是到南宋。所据半壁江山,支出有增无减这就迫使统治者不得不加强对工商业者的剥削。
南宋士兵的日常:吃凉饭,维护武器盔甲,全家摸黑忙半夜才能入睡无论北宋和南宋,当兵的待遇都是每月既发钱又发一份粮。
因为在宋代,粮价会随着季节变化和地区差异波动,波动幅度不会比今天股市小,如果纯发钱饷,那么士兵的心情就会随着每月粮价而不断高低起伏。
古人不是傻子,所以北宋一名中等禁军的待遇是每月500文的军饷外,还有二石五斗的口粮发放。士兵每月口粮有了着落,才会安心。
而南宋时期,禁军体制解体,绍兴年间(公元1131—1162年),即岳飞那个时代,负责作战的士兵们的待遇一般是“日给百钱、米二升有半”算起来是每月3000文,加0.75石(每石=100升)的口粮。
算起来好像涨了工资?
但我们要考虑到,绍兴初年还是兵荒马乱,金军时不时南下,很多时候拿钱难买粮,所以比起钱,还是粮食管用,南宋初期士兵每月的口粮只有北宋的1/3,恐怕这才是让人头疼的地方。
南宋士兵的军粮应该主要是大米,那士兵每天2升半的大米够吃么?
根据《北宋中期苏州农民的田租负担和生活水平》计算,宋代的一升米=0.925宋斤,而每宋斤相当于今天的590克。即宋代的二升半米,大约等于1.36千克。
根据1982年发布的《人口,卫生和营养》统计,中等活动水平的20-39岁男性,每天需要的热量是2695千卡。每100克大米约含351千卡,1.36千克大米含4773千卡热量。
如果不考虑营养均衡,1.36千克大米从热量上是足够一个重体力士兵的一天消耗了。(二战中美国营养学家给中国国军建议的标准是每天0.85千克大米)
可是,宋代大兵的口粮,不仅仅是给自己吃,它是用来供养全家的。
按惯例,宋代应募士兵后,首先是可以领一笔安家费。宋人称之为招剌例物。
招剌例物的标准根据时局和环境有所不同,北宋时期平均标准似乎是每人十贯,如果赶上正好打仗招不到人,那么会比正常标准多几贯或者给几匹绢。
但如果是遭灾的地区,人人抢着当兵,宋朝朝廷给的安家费标准就一般只有正常值的一半。
这笔钱你可以理解为搬家费+买命钱,因为拿了这笔钱后,你的全家就必须一起搬进军营居住了。
非战时的宋代军队驻地,其实更像是今天的军队大院,士兵们每天下值后不是回宿舍,而是回到自己的小屋里,吃自己老婆做的饭,隔壁住的都是同僚。
什么?你说军队提供全家住房待遇挺好?
首先你要知道,宋代的军营住房非常简陋,宋代用庐草竹板造的简易房屋,造价在一间十贯,而军营的建造标准,则不超过每间四贯,可想而知住的到底是什么房子。
第二,宋朝官府让你家人入住其实是为了预防你当逃兵或者犯罪,家属也住到军营,实际起的是人质的作用。如果士兵一旦逃亡或者犯罪,那么你的家属就会被卖为奴赔给朝廷。
这种事情似乎挺普遍的。北宋年间,王安石的夫人曾经瞒着他买了一个妾,王安石问后才知道,这女子是一个军官的妻子。丈夫在一次押送军用物资时在河里翻了船,军官交不上九十万钱的赔款,所以被迫卖妻卖女。
南宋初期,由于面临战争威胁太大,所以至少像岳飞,韩世忠等人的军队训练是很苦的,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有人上书高宗说:至如近下军兵,有请一百钱、食二升半米,而赡三四口者。日逐上教,或至晚方罢,及回本营,欲得杯熟水以沃肺腑亦不能得。自申牌前后,打灭火烛,不许复爨,其情可知。及其所请食钱,非独欲赡数口,一月之内,仍欲买皮条,买磁末,买弓弦,至于修理弓箭,种种费耗,不过此一事食钱而已。身晚上教其妻刷甲,其子积薪,纵缘阴雨得少休息,又不免修葺营寨。此特步人之劳,至于马军,又有甚于此者亦。
翻译过来,就是:现在的步兵士兵们,每天日薪100文,口粮两升半。很多士兵要用这点钱供养三四口人。每天白天训练,到晚上才回营,想喝杯热水润肠胃都做不到。因为军营的规矩是申时以后要灭掉所有火烛,所以士兵们往往只能吃冷饭冷菜。
而士兵的军饷,其实不仅仅是养家属三四口人。因为每月都需要维护武器,买皮条磁末弓弦,修理弓箭等等,都需要士兵自己来负担。
士兵们白日训练,晚上要摸黑让老婆洗刷盔甲,儿子积攒明日要用的柴薪,一家人要摸黑忙到半夜才能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