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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亲生父母没有一人知情,只有红姐为我掉了眼泪。对我最好的人,反而与我非亲非故,不过从那天起,我便已决定将她视作至亲看待。可是响在耳畔的不是红姐的声音,说话的明显是个男人……下一秒,我感到有人轻轻推了推我的肩膀,那道声音再次响起:“醒醒……你还好吗?”这次,我终于睁开了眼睛。自从那件事情发生以后,我时常重复这样的噩梦。每次醒来时,无一例外都会满身冷汗,沾湿衣服和被褥。我这才意识到,刚才说话的人是方应琢。方应琢站在床边,面色流露出些许担忧。他伸出手,似乎想要触碰我额头的温度,检测我是不是感冒发烧了。我却像触电一样,身体动作比大脑反应更快,避开了他的手,“别碰我。”我猛地从床上坐起,神智渐渐清醒,忽然看着方应琢的眼睛,没头没脑地问:“今天是几月几号?”刚起床的嗓子又沙又哑,像是声带被刀子划过,非常难听。“2019年8月25日。”我沉默了几秒钟,心里有些失望。每当我从相同的噩梦中惊醒,总会在第一时间确认现在的时间,我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希望人生前十八年经历的事情不过是一场梦境。但妄想终究是妄想,如今距离五月末已经过了三个月,手上的伤口也恢复了七七八八,可我却被留在了粟水镇。六月七号,我出现在高考考场,折断的手指被套上固定器,不仅完全无法弯曲,稍稍一动就会感到钻心的疼,是那种咬碎了牙也无法挨过的剧痛。在这两天的四场考试里,我所能做的事情不过是把监考官发的贴纸粘在试卷上,动笔答题根本就是奢望。完全清醒的时候,我会刻意避免回想这些事、维持表面上的洒脱。偏偏每到深夜,周公存心与我开玩笑,不让人好过,一遍遍地提醒我,想忘也忘不掉。此刻的房间内光线昏暗,我猜测天还没亮。等到情绪逐渐平复之后,我问方应琢:“你醒这么早?”“嗯。昨天睡了太久午觉,晚上就没什么睡意了。”方应琢说,“醒来之后听见你在说梦话,有点担心。”“我说了什么?”“你说‘好疼’。”我将这段话题结束:“没什么事,做噩梦了。”下了床,我直接走进盥洗室去冲凉。即便在夏天,冰凉的水珠砸在我身上、顺着皮肤流落,还是让我打了个寒颤。没过多久,我就适应了这样的温度,一点一点变得麻木。看着眼前带着裂缝的水泥墙壁,有那么一瞬间,我很想狠狠一拳捶在上面,用原始的、野蛮的方式发泄心中的不悦。但如果真的这么做,我这一阵子的康复训练就前功尽弃了。我强迫自己深呼吸了一次,心里的郁结却没因此减轻半分。不是已经过去三个月了吗?怎么还会反反复复梦见这件事?而且今天还有方应琢在场……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我又在习惯性地因为焦虑啃指甲,大拇指指尖已经被我咬出了血,我却一点没感到痛,也无暇顾及。今早这场淋浴比以往的耗时都要久,等我走出盥洗室、回到卧室的时候,方应琢已经穿戴整齐,身上衣服和昨天的款式略有不同,今天变成了白T深灰工装裤和白色球鞋。那时我还不懂版型对衣服的重要性,只觉得这样简单的款式在方应琢身上比其他人都好看,说不出来的干净熨贴。除此之外,我还闻到一股浅淡的、轻轻柔柔的香气。那股香气大概来自方应琢昨晚使用过的洗护用品,分不清是红桔还是甜橙,后来我才知道这股香调是佛手柑。方应琢又看了我一会儿,似乎是在确认我真的没什么事。于是他放心下来,拉开窗帘,从包里取出一个气垫梳。他这时还没有束起头发,黑亮柔顺的发丝在肩膀散开。看得出他对自己的头发呵护得十分仔细,单是梳头就耗费了不少时间。我第一次见这种从头发丝精致到脚尖的人,还是个男的。一时间,一颗心脏也被一种不可名状的烦躁感填满。烦躁感的源头正是我旁边这个人。没有人喜欢被别人看到自己狼狈的一面,尤其是在对方无论怎么看都是你的反义词的时候。他脚上的白色球鞋一尘不染,我唯一一双白胶鞋来自中学时的一次募捐,鞋底早已脱胶裂开;他就读于名头响亮知名学府,也许根本不知道象牙塔之外的生活是什么样的,我连高考的机会都要被秦志勇惹出的事毁掉;他来自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到粟水不过是为了散心、拍毕设,我却困在这里,过日复一日的生活,从未走出过眼前一座又一座连绵的群山。我想,我应该是讨厌他的,讨厌里掺杂了嫉妒和不甘心,像压在心口的一块巨石,让人喘不过气来。不过,眼前的人对此一无所知。也幸亏他一无所知。我今天还有事情要做。红姐说过她今天出院,我准备去诊所看看她。一想到方应琢原本应该是七月旅馆的顾客,我又叫上了方应琢。方应琢:“对了,我还不知道你叫什么名字呢。”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往往从互相知道彼此的姓名开始。虽然我和方应琢在此之前就像两条平行线,但我们现在毕竟同在一个屋檐下,我回答他:“秦理。秦朝的秦,理性的理。”我给余红菱拿上了几样水果,临出门前,方应琢忽然叫住我:“秦理,这个给你。”他摊开的手掌里,有两颗糖果。深棕色包装的海盐太妃糖,看起来十分精致。“我不爱吃糖。”这话倒是真的。从小到大物质匮乏,没有吃零食的条件,后来则是真的对这些花里胡哨的东西不感兴趣了。方应琢的脸上始终挂着一抹淡淡的笑意,既不过分热情,也不会让人感到疏离,就像他说话的语气一样,永远温和、不紧不慢,有种恰到好处的得体:“你是不是没有吃早饭的习惯?我以前有一阵顾不上吃早饭,总是低血糖,后来就习惯了随身带着几块糖。”“谢了。”在方应琢的注视下,我拿起其中一块太妃糖,撕开包装含进嘴里。入口能感觉到浓郁的黄油香和焦糖香,却不像劣质奶糖那样黏腻,里面的榛果也很酥脆,即便不嗜甜的人恐怕也会忍不住想要再尝一颗。方应琢把另一块吃掉,脸上的笑意似乎变得更深了一点。他大概很喜欢甜食吧。粟水镇有一条主干道,从商店出门向左拐,沿着这条路直走就到了诊所。我对这个地方早已轻车熟路,推开门走上二楼。比起逼仄的一楼,二楼就显得宽敞很多,摆放着五张床位,余红菱就躺在靠窗的那张床上,正在输液。我走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