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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王位继承制度基本是承袭商末,但有了比较重要的发展,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度。所谓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时确立武王为世子,文王不在国内,武王代行国政。这种世子制度当时还是处在初创阶段,武王死后由周公旦摄政6年,返位于成王时才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和预先册立太子的制度。根据嫡长子继承制度,择立太子的标准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说,在后妃所生的诸子中,必须确定嫡后所生诸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后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果嫡后无子,在众多妃嫔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择立妃嫔家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庶子作为继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长。这种择立太子的标准一经出现,便在其后约3000年的时间内被遵守为正统的定规。
至西周时期,宗法制进一步完备,与政治结合得更紧密,嫡长子继承制实行得更严格。《诗·大雅·文王》曰:“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注曰:“本,本宗也。支,支子也”。郑笺曰:文王“以受命造始周国,故天下君之。其子孙适(嫡)为天子,庶为诸侯,皆百世”。如缺嫡,其补充制度是“无适(嫡)则择立长,年钧(均)以德,德钧则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上述立嫡制度及其补充制度总的说来,比较完备,对于王位世袭起到了顺利执行的作用,对于稳定政局,动员统治阶级以全力加强对全国的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统治的一种制度,它由原始的父系家长制血缘组织,经过变质和扩大而成。按照宗法制度,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天下的权力。天子的众子或者分封为诸侯,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是国内同宗贵族的大族长,又是本国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本国的权力。诸侯的众子或者分封为卿大夫,也由嫡长子继承,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世袭官职,并掌有统治封邑的权力。卿大夫也还分出有“侧室”或“贰宗”。在各级贵族组织中,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或“宗主”,以贵族的族长身份,代表本族,掌握政权,成为各级政权的首长。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制中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的。其主要作用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以确立并巩固父系家长在本族中的地位。此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系的嫡系世代相承为大宗,其余各代庶子为小宗。庶子各在本支为大宗,其嫡子、庶子又分别为本支的大宗、小宗。如此推衍传继,嫡永为大宗,庶永为小宗,构成一个庞大的宗支网,状如树之干与枝的关系。周王为姬氏家族的大宗,就是所谓“君之宗之”(《诗·大雅·公刘》)。以周王为首,根据宗法制度的宗支原则与分封制度相结合,将他们的既得利益按照等级分配给各个姬氏家族。
宗法制的核心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嫡子,即兄长地位的不可动摇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礼记》)。长子立为“嫡子”,为世代相传的大宗。而其余的庶子(即诸弟)即为别子,对长子来说是为小宗。从别子起要自立新宗,他即为这个宗的始祖,即“别子为祖”。别子的嫡长子也世代相传,“继别为宗”,也成了“百世不迁”的宗。而他的诸弟(庶子)不能继别,庶子之子也不能继别,只能继承自己的父亲(即庶子),即“继祢者为小宗”。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所说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但迄今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还是关于周代的。
在宗法制度支配下,宗子有保护和帮助宗族成员的责任,而宗族成员有支持和听命于大宗的义务。惟其如此,大宗和宗子对宗族组织起着支柱的作用,所以《诗经·大雅·板》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而小宗对大宗起着辅助的作用,所以《左传·襄公十四年》说:“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以相辅佐也”。
宗法制度的基础是奴隶制大家族,周王和各级贵族都是奴隶制大家族的族长,每个奴隶制大家族具有共同的姓氏,共同的直系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墓地,有互相保护的义务
西周的分封制分封制在中国古代原叫做“封建制度”。但这个“封建”与我们用于社会发展史称“中世纪”为“封建”不是一个含义,而是“封诸侯,建藩卫”的简称。为了将这两个“封建”相区别,今天史学界多称“封诸侯,建藩卫制度”为“分土封侯制”或简称“分封制”。
西周所封诸侯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王室的姬氏同姓亲属,如伯禽封于鲁、康叔封于卫等。另一类功臣,如姜太公(吕尚)封于齐。再一类是边远地区较强大的异姓氏族或部落首领,实行羁縻政策。因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所有受封者都是宗法贵族,所以我们称此制为“宗法贵族分封制”。这种制度是西周的主要地方行政制度,也是主要的国家制度。
周公东征胜利以后,推行大规模的分封制,既是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又是贵族内部对财产和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说:“武王克商,先有天下,其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荀子·儒效》又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周公这种分封制,虽然以姬姓贵族为主体,但是为了稳定统治的大局,又不能不照顾到异姓贵族,还得分封一些异性诸侯。
周初的分封诸侯,在武王时即已开始,但大规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的时期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但分封并未绝迹。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还把其弟友分封在郑(今陕西华县东)。
西周灭商,推行“封建”,所谓的封建,就是封侯建国,裂土封爵。分封的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特权,对天子有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的义务,负责藩卫王室。
宗法制度是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的。周人灭殷以后,获得了广大土地和大批奴隶。为了加强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控制,西周王朝把子弟、同姓和亲戚分封到全国各个战略要地。周公东征以后,又“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把周王族子弟,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分封在全国各地。
在西周鼎盛时期,周王对诸侯拥有很大的权威。各封国的诸侯要定期朝见周王,报告自己国内的情况,听取周王及其辅佐的指令;如临时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周王报告。他们还必须向周王贡献封国的产物和周王需要的东西。他们还有保卫王室的义务,包括为周王提供作战的军队。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超越周王赋予他们的特权,周王可以收回或削减他们的爵禄,改变他们的封地,可以废除和另立国君,甚至灭掉他们。
长期以来,我国史学家对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存在着西周封建,我国自西周开始已进入封建社会,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等。
西周封建论者对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有他们不同的解释。《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一书列举西周封建论的观点说:“大多数的西周封建论者都把西周初年的分封制看作是中国封建领主制形成的重要标志。例如,范文澜认为,西周的‘天子、诸侯、采邑主都从分封里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形成一整套的统治体系’。王亚南把周在灭商后逐渐选择和创制的‘封建诸侯以屏藩周室’,分别等级和颁田制禄等一整套办法,概括地称为‘封建制度’。束世澄认为西周的分封既封赐采邑,同时又任命为地方官,这是采邑制的发展和领主制的肇端”。“西周封建论者一般都认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中国封建制的特点。范文澜说,西周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宗主为中心,按血统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里都是存在的,它对贵族领主来说是一种加强统治的力量,对农夫来说也是一种组织力量。王亚南认为,西周封建制和欧洲中世纪不同的特点,就表现在巩固zhuanzhi主义的宗法组织上。童书业更径直把西周的封建制称作‘宗法封建制’因为它把‘宗法’系统扩大为政治系统,并与封建制度密切结合起来,构成宗法封建制的社会”。
西周(前1027年?前771年)是我国继夏商之后的第三个王朝,是中国远古社会的鼎盛时期。
周的先祖起源于黄帝族,在夏朝时,周族首领弃为“后稷”,负责管理农事,故而,周族是一个善于农业耕作的部落,这大大促进了周的经济发展。至周文王时,周已发展成为一个可与殷商抗衡的大诸侯国。文王是周朝历史上卓有政绩的统治者之一。他在位期间,在军师姜尚的辅佐下,开始了“翦商”的准备,先后灭耆、邗、崇等国,又迁都于丰(今西安市西南),于是完成了对商都的钳形包围。在迁都后的第二年,文王卒,其子姬发继承王位,即赫赫有名的周武王,继续周朝的灭商行动。武王九年,周于孟津大会诸侯,并与诸侯结下同盟,共同讨伐商纣。此后,武王又打败商军于牧野,攻占商都朝歌,结束了商朝的统治。
武王死后,其子诵即位,是为成王;因成王年幼,由武王之弟周公旦摄权。在他的统治下,周消灭了各个叛乱势力,东迁国都于“雒邑”,加强了对东方诸部的统治。分封周室亲戚及有功大臣为诸侯。建立“周刑”稳定了社会秩序。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治理,西周王朝的统治得到了巩固,开始走向繁荣。西周自成王,经康王、昭王、至穆王,是向外扩张的时期。成王时代周公旦平定了东方的小诸侯国,而康王、昭王、穆王等人也都使周王朝的疆域和人口有所扩大,政治经济文化空前繁荣,达到了周朝的鼎盛时期。昭王后期,周王朝又开始了南征。十九年,昭王亲率大军伐楚,但却因不得民心而失败了,昭王也死于南方。
厉王是周朝的第十代统治者,也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他在位期间,对人民大肆压迫,却又禁止人们议论国事,致使人民怨声载道。最后,愤怒的人民冲入王宫,赶走了厉王,结束了厉王的残暴统治。至此,周王朝开始走向衰落。
厉王逃走后,诸侯推举共伯和摄理王事,这一年被称为共和元年(司马迁著《十二诸侯年表》就从这一年开始,自此中国才有了准确的纪年)。共伯和好行仁义,在诸侯中有很高的威信,他代国王行使权力长达十四年。逃亡的周厉王薨后,共伯和立太子静继位,是为周宣王。宣王是位开明的君主,以昭公、周公二相为辅,又任用尹吉甫、仲山甫等贤臣,使得国家逐步恢复了往日的统治,各国诸侯纷纷来朝见周天子,这一时期被后人称为“宣王中兴”。然而,中兴的局面并没有长久保持下去,宣王薨,**涅继位,是为幽王。幽王是西周的最后一个皇帝,与厉王一样,他也是昏庸之君。他为博得爱妃褒姒一笑,不惜“烽火戏诸侯”,结果,当犬戎举兵大举进攻的时候,幽王再次点燃烽火,竟没有一个诸侯发兵相救。幽王兵败,死于骊山脚下。他死后,申侯、鲁侯和许文公拥立宜臼为平王。平王东迁,史称“东周”。自此,西周王朝宣告灭亡。
周朝礼仪制度比较健全,有自己的官制、兵制、刑法、地制以及礼制。直至春秋时期,孔子还在崇尚周礼,这说明周礼对后代的影响很大。周的先祖是夏时的农官,所以它的农业生产技术比较先进,这为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最初的物质基础。随着物资的丰富,手工业、商业以及自然科学的发展也得到了促进。在当时,已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观测天象,记录历法,而中华民族传统的五行、八卦之说也极有可能起源于周朝。这些都无疑证明了当时社会在科学上的进步和发展。
西周王朝共历约二百五十七年,传十一世、十二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