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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 X与C

作者:棒打鲜陈 字数:4174 更新:2024-10-26 03:26:33

第235章X与C

“任律,这案子,我怎么看都不像是咱们有优势啊?”

出于种种原因,二审开庭的日期确定的很快,任真和常嘉航到D市没几天,就已经到了开庭日期。

还好这次王肃宁他们第一时间就找了律师,不然就这点时间,搞不好他们又要在亲自出马了。

“本来就理亏,当然不占优势。”

王肃宁作为单位出庭代表,坐在任真的另一边,任真扭头小声回了句。

“那咱们准备的这套东西能好使吗?”

常嘉航忧心忡忡,虽然已经接受即便是任真也不可能保持全胜的战绩,但他还是下意识的想赢下这个案子。

“尽力而为呗。”

任真耸耸肩,这时法官也已经来到法庭。

“现在庭审正式开始,就原告张C诉被告D市建明区执法分局要求其更改姓名一案,建明区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判决。

被告D市建明区执法分局当庭提出上诉,本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符合上诉条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人卢广超担任审判长,杜鸿志、田以宁担任审判员,依法公开对本案进行审理。

下面核对到庭人员身份。

原告张C,男

原告诉讼代理人,张广志,男,德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省D市建明区执法分局,其工作人员王肃宁代表单位出庭参加诉讼。

被告诉讼代理人任真.”

在法官一一核对的时候,王肃宁凑到任真耳边,朝着对面原告席上那个律师扬了扬下巴:“那是原告的律师,同时也是张C的父亲,一审的时候张C也没有出庭。”

任真默默点头,毕竟张C还是个学生,法庭这种地方,不适合他现在这个年纪。

“原告张C及诉讼代理人,对庭内相关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作为一名律师,张广志的庭审经验很是丰富,平静的回答了法官的问题。

“被告D市建明区执法分局出庭代表,对庭内相关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王肃宁摇头。

“好,那我们接下来开始法庭调查。”

卢广超看向张广志:“原告律师,你来简单陈述一下案情吧。”

这案子一审都已经结束了,原被告双方对案情都很是熟悉,现在其实就是按照程序走个过场。

这也就是公开庭审,还开着庭审直播,要是换个其他没开直播要求的案子,法官很多时候直接就把这个环节跳过了。

原告知道被告知道,我法官也看过卷宗了解过了,案情还有啥了解的?

但现在不行,所以还是得让原告简单的过一遍。

“法官好。”

张广志站起来,甚至都不需要看材料,张口就开始了:

“原告张C,在2005年6月进行常住人口登记时,就以‘张C这个名字在当地的执法机关进行了核准登记,自此张C在十几年间,一直使用这个名字生活。

张C今年因升学需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第二代身份证的办理和发放,却被告知其名字属于被禁止使用的范畴。

在与当地执法机关协商无果之后,遂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张C在今年之前,从未申领过一代或二代身份证吗?”

按理说这种问题应该问原告本人,但是碍于原告还是未成年人且没有到庭,原告的律师又是原告的父亲,卢广超索性直接问律师了。

“没有。”

“原告律师是原告的父亲对吧?那能不能问一下,当初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为什么要起张C这么一个名字?”

卢广超的语气很是平和,问题问的也毫不犹豫,显然是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准备好的。

“给孩子起这名字有三个考虑。”

张广志短暂的思考了几秒,措了下辞:“首先,用C开头的英文单词很多,我们给孩子起这么一个名字,是希望在张C之后,我们张家能够人丁兴旺,子孙繁盛。

我们这不是迷信,其实只是借着这么一个寓意,表达一下对于这个美好愿望的希冀。

我们一家都是农村出身,尤其是家里老人对于后代考虑的比较多,所以有这么一层考量。”

不愧也是靠这个吃饭的,张广志短短几句话还带上了解释,生怕法官误会些什么。

“其次,C最开始在人们眼里是英文字母,当时孩子出生的时候,国内对于英文教育的重视程度正在慢慢提升,我作为家里的第一个大学生,也算是尝到了知识的甜头。

给儿子起C这个名字,也是希望儿子能够认真学习。

最后,张C这个名字还有一层最重要的含义,我们国家的英文单词是以C开头的,给他起这个名字,是希望日后他长大了,不管走到哪里,都不可以忘记自己的国家。”

好家伙,任真听完这三个理由,都忍不住要给他鼓鼓掌了。

前两个理由听起来也就那么回事,最后这个理由,直接把这个特殊的名字升华了,格局瞬间打开。

不过无论张广志说的是真是假,起码听起来还挺合理的。

“原告律师,你也说了,给孩子起名字这几个理由,都牵扯到了英文单词和英文字母,那你们在起这个名字的时候,是不是把这个C当作英文字母来使用了呢?”

卢广超问了个让张广志心中一凛的问题。

“不是的审判长。”

张广志短暂思索了一下,就否定了法官的猜测:

“给孩子起这个名字,虽然是考虑到有英文的影响,但这也只是因为我们汉语拼音字母里的C跟英文字母的C长的一样,顺便延伸出了这些含义。

但是在给孩子上户口还有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时候,那我们肯定是按照国家规定来的,是把这个C当做汉语拼音字母使用的。”

卢广超的问题明显有坑,张广志回答的很是小心。

“好,那情况就了解到这里,接下来由上诉人、原审被告人D市建明区执法分局发表上诉意见。”

卢广超的问题虽然有些针对性,但是庭前几个法官商量之后,认为有必要明确一下的,并不是对执法分局这边有什么偏袒。

轮到我了。

任真起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2.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张C的名字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范畴,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执法机关改名,以完成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发。

理由如下:

张C申请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名字,与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相关规定有所违背。

根据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C明显不属于规范汉字,因此张C这个名字,既违反了法律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的规定,也违反了公序良俗。

在此基础之上,执法机关认为在张C继续申请英文字母C作为名字的前提下,拒绝为其办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时,此举也是建明区执法分局依法纠正张C身份证姓名初始登记的错误,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并非针对同一行政事项,作出前后矛盾的行为。”

碰到对手了!

任真的上诉意见说到一半,张广志就知道这个律师不是执法分局请过来凑数的,他们是真的很想赢这场官司!

任真的上诉意见不长,却明里暗里强调了好几次张C中的‘C是英文字母。

而且跟一审不同的是,上诉方并没有局限在居民身份证法里,而是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始下手。

最绝的是,他大大方方的承认了,当年给张C用这个名字完成了人口信息的核准登记,是他们执法机关的工作失误。

这样一来堵上了一审法院那个路子,我们不是针对同一事项重新做了个行政行为,而是我们前边办错事了,现在是在纠正;二来,我现在的行为才是在依法行政,伱法院要是不按我说得来,你是想合法作出一个违法的判决吗?

果然专业的事儿还是得专业的人来做,这执法分局开了窍啊,要还是像一审那样傻乎乎的自己派两个人就出庭,张广志觉得这把已经十拿九稳了。

可惜,什么事儿都不会这么顺利啊!

张广志内心感慨了一下,在法官的示意下,起身对建明区执法分局的上诉意见开始反驳: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C是左半月形符号标志,作为标准符号在国际上都是通用的,更完全符合我国规定数字符号的特征。

上诉人主张张C这个名字跟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法有所冲突,但是在居民身份证的事项上,明显本案更应该使用居民身份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更何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我国通用的语言和文字,却没有规定我们在身份证上必须使用通用语言文字。

就像我们很多人的身份证一样。”

说到这里,张广志甚至从兜里摸出了自己的身份证:

“这是我本人的身份证,我的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按照上诉人的逻辑,如果C作为我国非通用语言和文字不能在我们的居民身份证上使用的话,那这个X应该也不能使用吧?

但是不用我说大家也都知道,身份证号中有X的人,在我国绝对不在少数。

所以上诉人依据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出的推论并不成立。

再者,刚才在法官询问的时候我已经明确说过,C虽然在大多数人的眼里是英文字母,但他同时也是我们汉语拼音字母之一,汉语拼音字母,难道就不是汉字了吗?”

嗯?

法官们不约而同的皱了下眉,前面说的都还在理,这最后一句话怎么有点不太对劲?

“被上诉人也提到了,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被上诉人还提到,汉语拼音字母是规范汉字,但我想说的是,被上诉人对规范汉字的理解有所偏差。”

任真开了个头,张广志意识到有点不对。

好像草率了,上次一审执法分局这边没提过这个,他一审赢得很轻松,根本也没查这方面的规定。

现在好像要遭重了!

“我国明确规定的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相关部门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

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每一个规范汉字,都是在以上两个表格中可以找到明确对应的出处,可是我翻遍了这两个表格,都没有在其中找到本案涉及到这个C在哪里。

上诉人在庭前,也把这两个表格的复印件作为证据提交给了合议庭,如果有异议的话,被上诉人和法官们可以再翻找一遍。”

证据?

听到这里,卢广超才意识到,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已经展开了一轮法庭辩论,他这个法官多少有点没控住场。

“下面我们展示一下,一审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这些证据在一审中被一审合议庭全部认定。

上诉人在本次庭审前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我们也一并展示一下,对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在展示完毕之后提出。”

卢广超经验丰富,并没有慌乱,而是指挥着书记员开始展示证据。

本来证据的变动就不多,举证质证这个环节就可以做适当简化,反正本案的争议点也不在证据上。

证据只是武器,更为重要的,还是双方在观点上的冲突及不同解释。

一审的证据过的很快,任真在庭前也已经细细研究过,双方均没有什么异议。

轮到展示任真补充提交的证据时,速度稍稍慢了下来。

张广志是真的很认真在看任真提交的那两个表格,当然,他知道在其中找到“C”的可能性是零。

可他还是要看

,一方面是心底的些许不甘心在作祟,另一方面,他是在给自己争取思考的时间。

任真针对他的意见提出的异议,他一时间还没想到可以辩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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