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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章 抢你们不比抢银行简单多了?

作者:棒打鲜陈 字数:4258 更新:2024-10-26 03:26:35

第241章抢你们不比抢银行简单多了?

“结合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上诉人认为,案发当天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对蔡美娟和张驰暴力催债,在对二人进行非法拘禁数个小时的过程中,屡次对其实施侮辱和殴打的行为。

虽然执法人员在接到报警之后赶到现场,但并没有给出相应的处理,反而因其迅速离开接待室,导致上诉人张驰对其所处情况的危险性评价进一步升高。

因此在杜金亮四人再次阻拦其离开接待室,并且对其进行推搡、挑衅等行为时,四名被害人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对张驰和其母亲蔡美娟的不法侵害,张驰在面临紧迫的现实危险时,应当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因此张驰的行为虽然造成四名被害人的伤害,但是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依法应当不负刑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张驰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该认定明显有误,请求二审合议庭予以纠正,并依法判决上诉人张驰无罪。”

任真的上诉意见还没说完,庭上几方的脸色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除了蔡美娟和张驰,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几名被害人,又或者是旁听席上坐着的众人,多少都感到有些不可置信。

一审法院可是给张驰判了无期徒刑,你竟然敢打正当防卫,想让张驰无罪?

“下面由公诉人发表出庭意见。”

法官也有点诧异,但还是指挥着C省公诉院这两名公诉人开始发言。

“对于本案,本院认为C省H市公诉院在一审时的起诉书,还有C省H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均存在认定事实、情节不全面的问题,对于本案的前因后果,尤其是案发当天的情况,双方矛盾激化升级的过程,还有四名被害人在催债过程中的具体侵害行为,一审的认定存在遗漏。

结合本案的起因以及案发当天的情况,我们认为张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对此均未认定,在法律的适用上存在不当之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因此对于一审判决,应当通过第二审程序予以纠正。”

公诉人显然也是习惯了在法庭调查时先行发言,所以今天的出庭意见都是提前写好的,对于任真刚刚提出的上诉意见,则是没有给出针对性的回应。

不过无所谓,现阶段就是简单的亮一下各方观点,针对有争议的地方,后面的辩论环节再说也不迟。

而听完公诉人的发言,张驰和蔡美娟的表情顿时一松。

C省公诉院的意见,明显跟H市公诉院在一审的意见完全不同。

H市公诉院一审时指控张驰涉嫌故意伤害,对于张驰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则是没有任何提及。

现在C省公诉院认为张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这场庭审从一开始就要比一审好上很多,只要二审的法官们不抽风,这最起码能判个防卫过当吧?那就不会判无期了吧?

“几名被害人,你们说一下你们的意见吧。”

李福军等人坐在一起,没有请律师,经过咨询他们了解到,作为受害人,刑事诉讼请律师的意义好像不是很大,他们只需要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自己的请求就好了,所以几名被害人商量之后,决定由李福军代表大家在法庭上发言。

“我们几个人的请求主要有这么几点。”

李福军从兜里掏出一张早就准备好的纸,虽然揉的有些皱巴巴的,但李福军此时心里还有点小得意。

玛德,自从十几岁出了学校,就再也没碰过笔这种东西了,这次上个法庭,还锻炼了一下我这个写作能力,还能借此捞一大笔钱,果然知识就是力量啊!

“第一个要求,张驰杀死了杜金亮,刺伤我们三个人,应该承担我们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老杜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共计8827382元。

第二个要求,被告人张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个既遂三个未遂,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三个要求,蔡美娟作为被告人张驰的帮凶,在张驰实施杀人行为的时候,在场为张驰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应当被认作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请求法院依法对蔡美娟做出相应处理。”

念完之后,他余光瞥到了旁边几个竖起的大拇指,心中暗暗得意。

看看,什么叫排场!

李福军大大咧咧的一屁股坐下,把那张皱的不像样的纸收回兜里。

这次庭审结束后,我可就是有钱人了。

这张纸作为最大的功臣,回去之后得找个相框给它裱起来,以后给儿孙们好好展示一下!

几名被害人内心一片欢腾,似乎要的这八百多万下一秒就能拿到手里,就连因为丈夫死了有些伤心的马梦云,此时也觉得心情因为金钱的味道变好了不少。

“八百八十万?伱们是想钱想疯了吧?”

其他人还没什么反应,蔡美娟已经炸了:

“我要是有八百万,我会不还你们的钱?你们怎么不去抢银行啊?”

“有没有是你的事儿,没有钱你就想办法去凑,欠钱不还你还有理了?”

严兆生冷笑一声:“我哥们都死了,你看我弟妹整天以泪洗面,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就是就是,抢你们不比抢银行简单多了。”

郭天明小声嘟囔了一句。

“肃静!我让你们说话了吗?”

一个没留神,那边竟然已经唇枪舌战了好几轮,叶秉文立马训斥了一番。

几个人好不容易安静下来,法官们对视一眼,脸色比刚才听到任真打无罪辩护还要古怪。

你们说什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倒也还算正常,但是你们几个无业游民,这误工费是哪来的?

真以为我们不知道你们就是专门搞暴力催收的是吧?这玩意他能叫工作吗?

还有认为张驰故意杀人,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你们是真不

知道什么叫附带民事诉讼啊?

民事诉讼,怎么给人定罪?

他们把自己当法官了是吧?

最后一个要求就更离谱了,人家蔡美娟明明是被你们非法拘禁在案发现场,就因为张驰动刀子反抗,蔡美娟就成帮凶了?

还什么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听上去还挺专业,也不知道是哪儿听来的歪主意。

“离大谱了兄弟们,我该不是大限将至,出现幻听了吧?”

“虽然说他们是被害人,但这事儿本来就是他们暴力催收引起来的吧?怎么好意思在法庭上说出来这些话的?”

“这几个人本来就不是什么好鸟!”

“听说一个月的利息都有百分之十,这借出去的钱能干净到哪儿去?”

“我擦咧,月息百分之十,这才是真抢劫啊!”

“呵呵,你们不会以为这个蔡美娟是什么好东西吧?她骗了我家老头子七十多万,现在都还没还!”

“这个我也听说了,好像说蔡美娟跟她娘家人都是搞诈骗的。”

“恶人自有恶人磨,天地好轮回!”

“蔡美娟搞什么,都不是他们用这种手段催债的理由啊,要不是被逼急了,这个叫张驰的能动刀吗?”

李福军发言之后,旁听席上一阵躁动。

控制住场面之后,几个法官凑在一起短暂的商量了一下,叶秉文开口了:

“对于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补充事实的意见,由于公诉人也认为一审中存在认定事实和情节不全面,经合议庭商议,对上诉人提出的,杜金亮、李福军、严兆生、郭天明四人暴力催债,在案发当天对上诉人张驰及其母亲蔡美娟实施了侮辱、殴打的行为,予以确认。

由于上诉人和公诉人这边都没有提交新的跟案件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对于证据和事实部分呢,我们就不过多讨论,接下来我们围绕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各方分别来发表一下意见。

那么根据上诉人、公诉人以及被害人庭前提交的意见,关于法律适用,一共有五个争议点,接下来我们一一开始讨论。

第一,上诉人张驰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下面由上诉人先行发表意见。”

任真起身,本来还以为这个点可能会有所争议,但是刚才听完C省公诉院的出庭意见,他就知道这个地方基本上不会有障碍了。

“上诉人认为,张驰在案发当天持刀捅刺的行为,毫无争议的具有防卫性质,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防卫意图看,张驰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其本人,以及其母亲蔡美娟的合法权益实施的。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性条件,合法权益并不局限于生命安全,还包括诸如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等。

具体到本案,张驰在认识到他和母亲蔡美娟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不法侵害,并且他们的人身安全也正受到严重威胁的前提下,对四名被害人做出持刀捅刺的行为,明显是为了保护他和蔡美娟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最后迫不得已才实施的。

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四名被害人并未使用工具、有人报警且执法人员已经到场,张驰和蔡美娟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已经降低的观点,虽然对张驰和蔡美娟在案发当时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评价,但是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现实情况,是对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的错误理解。

其次,从防卫起因看,在案发当天,张驰和蔡美娟面临的不法侵害,具有持续性、严重性和复合型的特点。正当防卫仅能针对不法侵害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这里所指的不法侵害,可以是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一般的违法性行为。我们暂且不论杜金亮、李福军、严兆生、郭天明四名被害人在案发当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构成违法性的非法拘禁,这应该是毫无异议的。

本案中,对于杜金亮等四人的催债行为,我们应该整体把握,如果把时间线再往前拉一天,我们会发现,催债四人对张驰和蔡美娟的不法侵害行为,按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当提到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的时候,任真口中“被害人”三个字咬的很重,任谁都能听出来,他话中对于这四名被害人的刻意强调,此时几人一个个把脸扭到旁边,假装被任真提到的不是他们。

这几个人并不是脸皮薄,而是这么多人看着,又有庭审直播的存在,他们不想被太多人记住自己的脸。

“第一个阶段,是在案发前一天,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将张驰家的家具搬到公司门口堆放,并且将蔡美娟的头强行按进马桶;

第二个阶段,是案发当天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到公司讨债直至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在此期间四名讨债人使用跟随、围困等方式非法限制张驰和蔡美娟的人身自由,实施了辱骂、裸露下体等严重侵害张驰和蔡美娟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个阶段,是执法人员从接待室离开后到张驰持刀捅刺四名被害人之前,在这个阶段,四名被害人仍然阻拦张驰和蔡美娟离开接待室,并将张驰推搡至接待室角落。

这三个阶段的多种不法侵害行为,持续时间久,而且危机程度不断升级,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犯罪和对人身安全、人格尊严构成侵犯。

面对这些时间跨度长且不断升级的不法侵害行为,张驰对于围在其身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四名被害人,完全具有防卫的前提。”

“我们反对!案发前一天我们干了些什么,跟张驰杀人没有关系,这律师分明是在颠倒黑白!

法官,快把这个黑心律师赶出去!”

任真还没说完,李福军等人就跳了起来,任真的话把他们的面目暴露在公众面前人,让几个人有些气急败坏。

“上诉人的律师是从防卫起因出发,论证张驰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陈述并无不当之处,请几名被害人注意法庭秩序!”

虽然是被害人,但叶秉文也早就看这几个人不爽,脸一板就让他们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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