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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5章 你们扯皮能说明什麽?

作者:酒剑仙人 字数:5314 更新:2024-10-12 17: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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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六月份了,西平市的气温已经升的有点高。

老唐把外套脱了拿在手上,过往行人不断地对他行注自礼。

没办法,实在是他那T恤上的图案有点太过于引人注自。

不过老唐无所谓,就这麽一路走进了安长区法院,过安检,进立案大厅,没有一点的不好意思。

立案大厅内,工作人员纪学丽在那里按部就班地接收着案子,她就是当年接待老唐的那个工作人员。

结果几年的时间过去,她还在这里干活,

大部分地方都是一样的,干活干得好你就能升的快吗?

不不不,干活乾的好-——-」-你只会干的更多,升职这种事,和干活乾的如何并没有多大的关系。

把前面一个案子材料收好,纪学丽随即按下了叫号机,没多久,便看到一个很是眼熟的靓仔来到了视窗。

纪学丽打量了一下,又看看那衣服上的图案,突然,死去的记忆开始攻击她了。

「埃等等,你是———·你是唐方镜?」」

老唐笑得露出了满嘴白牙:「你好,你还记得我啊?我记得你叫—--叫纪学丽是吧,好巧,还是你。」

他这开了挂的人,基本上只要见过一次,就不会忘记,名字什麽的张嘴就能叫出来。

这边的纪学丽是真的有点惊着了,这位唐律师几年没见,居然能一张嘴就叫出她的名字来!

顿时在那里笑道:「唐律师,您还记得我啊,我这肯定记着您呢,毕竟我在视窗多少年了,也就接过您那麽一份特殊的起诉状。」」

告自己法院的起诉状,估计这辈子应该只会接到那一份吧。

想想还是觉得挺有意思。

虽然老唐把安长区法院告了,但说老实话,除了当初出庭应诉的法官,还有当初的法院领导外,其他的工作人员并不觉得怎麽样。

相反,很多人还特别敬佩老唐!

或者说,搞法律工作的,尤其是这些做实务的人,敬佩老唐的可太多了。

相反,很多一些搞理论的,反倒是有点看不上老唐,认为对方那套所谓「解决不了问题就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的方法太过于离谱。

两人在那里笑了起来,很快纪学丽便道:「唐律师,您这次过来又是打算告哪个法院啊?或者—·想把谁送进去?」

老唐闻言顿时道:「诽谤啊,你这是诽谤我,我怎麽可能平白无故就把人送进去呢,我这次的案子是为了要钱。」

也不知道这都哪里造的谣,虽然他确实为了做案子送了那麽一点点人进去,

但那都是捎带的。

那些案子如果不那麽做,就完全卡住了,按照常规途径是没办法胜诉的,所以只能那样做—

唉,现在大家都这麽认为了吗?

一边想着,老唐一边掏出了起诉状等一系列的材料递了进去。

「你看看吧,看看还缺什麽东西,这个当事人的情况确实很惨,现在虽然已经拿到了工伤的赔付,但我觉得侵权方面也应该可以做一做。」

视窗内的纪学丽闻言脸上有点惊讶道:「唐律师,您这是要做工伤双赔吗?」

一边说着话,纪学丽一边瞄了一眼起诉状,随即又道:「那您这个案子可不太好做啊·——.

老唐点点头笑道:「我知道不好做,如果好做的话我也不可能做。」」

虽然我们常说,在侵权类的工伤型案件中,基于「工伤赔付」和「第三人侵权」两种情况,当事人同时具有双重属性。

可以要工伤赔付,也可以要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可以一起主张。

但是呢,我国的法律体系尤其是保险类的法律体系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

那就是「不获利原则」。

你受伤了,对方给你赔偿医药费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种种费用都是正当的。

但打过官司的同学都知道,赔偿金额你不能随便写,你的每一项赔偿金额都必须要有证据来支撑!

你不能因为受伤这个行为,在诉讼中获得额外的利益,这就是不获利原则的体现。

尤其是保险行业的「填平原则」,就是最着名的表现之一。

从现实情况来看,工伤双赔案件的情况不乐观,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不支援工伤双赔的,其遵循的是填平原则。

所以就导致,在这些地方规章不支援工伤双赔的地区,你想获得双重赔偿必须得透过行政诉讼的方式!

而相应的,绝大多数的法院都是支援工伤双赔的,这型别的行政诉讼,大部分是胜诉的。

那可能有人看不明白,这里稍微解释一下。

工伤认定是谁做出的呢,是地方的人社局,这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所以它肯定是要遵循地方的政府规章规定。

而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麽,依据是《最高法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覆》。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的答覆和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等等,我们知道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这依旧是法院内部的规定!

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法院认这个东西。

所以这样就明白了吧,为什麽我们经常说,这个工伤认定明明一眼就能胜诉,人社局还要做出那样的认定呢?

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这些司法解释,规定之类的都有效力,但具体在什麽地方有效力,你得看谁做出的。

之所以司法解释效力强,那是因为最终的审判决定权在法院那里。

为什麽外语陈院长可以说「法律条文的解释在我这」,因为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不同,来决定自己用什麽规定,而这些规定可能是相反的。

所以像是「正当防卫」的一些规定,要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一起做出,

就是这个原因了。

至于工伤双赔中的「不获利原则」部分,就是医疗费。

《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医疗费不能两次赔偿,但其他的费用是可以的。

这里教大家一个小技巧,因为实务中大部分情况是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后申请工伤被拒绝的。

所以遇到类似问题,你先去申请工伤,单位不给申请就自己去申请。

等工伤赔付决定做出后,你再去起诉第三人,反正诉讼时效有一年呢。

这个时候就好办了,前者人社局肯定要支援你,后者法院也肯定支援你。

你就不用多做一次行政诉讼了,毕竟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更复杂,普通人维权相对比较困难。

言归正传,纪学丽也只是提醒一句而已,眼见对面的老唐这麽回答,笑了笑之后便开始继续审查。

还是和往常一样,这位唐律师的诉讼风格是一如既往的扎实。

不像是有些律师的起诉,那叫一个潦草。

在法院工作多年,纪学丽见得律师太多了,这真的是差距很大。

审查完毕,纪学丽随即道:「唐律师,我这边审查是没问题的,先给您受理了,应该明天就能有结果。」

老唐点点头:「行,麻烦了,那我就先走了。』

起诉完成,接下肯定不能等着,最起码现在来说,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以及多家公司违规分包的问题就能先举报一番了。

举报和举报是不一样的,其他人的举报可能石沉大海,但老唐的举报,那是极其具有杀伤力的!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生事故了为什麽没有上报!

当然,这种情况没有涉及到「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之类的罪名,毕竟没死

但也足够这些公司喝一壶了。

于是,老唐从法院出来后便直奔汉西省住建部门,汉西建设这型别的企业,

总不可能跑到区住建局去举报吧。

很快老唐到了地方,说起来这型别的地方他以前还没来过呢-·

不过流程是一样的,尤其是表明身份后,

当时马上就有一位领导出来接待了。

「唐律师,你反应的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收到了,绝对会进行严查,这个你可以放心,后续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我们也都会及时的通知你。」

老唐闻言笑道:「好的好的,那我就不打扰大家工作了。」

眼看着老唐离开,身后的领导也是松了口气,幸亏不是什麽大事。

正如老唐之前想的那样,到了这个时候,该知道的人其实都已经知道了,但相关部门还没有正式知道这件事!

程式是很重要的。

很多在网上反应后爆火的情况都会有人质疑说,这样的事相关部门居然不知道?

答案就是这样,没有正式知道。

所以回应一般都是:我们已经注意到网上的报导了,现在已经开始调查-——·

确实不是什麽大事,罚个款,整改一下,处理几个人就没问题了。

毕竟不是实际干活的,主要问题是发生事故后不上报。

老唐这边还没结束,又马不停蹄地邮寄了几份材料出去,没办法,其他的公司都在外省,他也不可能挨个去跑。

只能透过邮寄的方式来实名举报,

把所有的这些都举报完,老唐回到酒店,再次开始研究德康公司和德政公司之间的关系。

他总觉得这里面好像有大问题!

时间慢慢过去,又是一天上午,夏日的暴雨弥漫了天空,谭利忠正在办公室里打电话。

「我知道起诉了,怕什麽,反正都是个空壳子了————-先不说了。」

手机结束通话,随即一个中年妇女走了进来,正是法务领导闫雪梅。

「谭总,您找我?」

谭利忠点点头:「法院送过来的材料都收到了吧?」」

闫雪梅点点头:「都收到了。」」

谭利东随即道:「行,法律方面的事就交给你们这些专业人士了,我只有一个要求,咱们公司尽量不要承担责任。」

「毕竟这个事故的情况你也清楚,真的说起来和咱们公司没有一点关系,不过有些话肯定不能在法院说,你知道吧!」

闫雪梅闻言很快点点头道:「谭总,我明白,那我先去忙了。」」

如果对方告的是汉西建设一家,闫雪梅发挥的馀地自然就很少了。

但是,对方告了好多家,这样就好办很多了。

就这样,终于到了开庭的白子。

老唐依旧和往常一样,静静地坐在原告位置上等着,今天这个法庭算是安长区法院最大的法庭了。

没办法,人太多。

其中汉西建设,德康建筑,以及川省的日升公司是共同被告,而德政公司,

魔都利明公司,大义公司以及包工头齐保辉是第三人。

本来日升公司找的包工头也可以当做共同被告的,但是老唐没有这麽做。

很简单,相比起公司来说,起诉自然人的风险很大!

很容易出现官司赢了要不回钱的情况,所以还是公司比较保险。

至于胜诉后日升公司要不要和那个包工头打官司,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了。

人满满地坐了一堆,大义公司的法务总监在那里垂头丧气的,他现在已经有点无奈了。

虽然是作为第三人出庭,但看到老唐就觉得不舒服,生怕自己这边莫名其妙就承担责任。

终于庭审开始了!

老唐这边当然是用事故报告来说事,而三个被告这边的应对措施各有不同。

闫雪梅首先开始说道:「我方虽然是专案总承包人,但是,根据我方和德康公司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该工程的安全责任应当归于德康公司———」」

没有什麽别的内容,就是直接用安全生产协议来说事。

虽然总包确实对专案安全要负责,但是安全生产协议也不是随便签的,闫雪梅挨个列出了几项条款来证明,确实是德康公司存在着问题。

老唐没有说一句话,因为他必须得等三家说完才能反驳。

而且因为答辩顺序不是按照公司层级排列,所以下一个答辩的是川省的日升公司。

结果日升公司同样拿出了差不多的安全协议,认为专案的事故责任应当由德康公司承担。

听到这里原本想要还在想着怎麽反驳的老唐默默停了下来。

果然,德康公司这边的代理人已经发毛了。

「我方不认同汉西建设和日升公司的说法,首先,安全生产协议并不能完全免除某一方的责任!」」

「而且,汉西建设也没有举证证明它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责任———.」

说人话就是,你说对方不遵守安全管理蛮干,那你就得证明你管过了。

而且就算你能证明你管过对方了,但依旧得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你作为总包,你要对整个专案负责。

「同样,日升公司也是如此-———』

德康的代理人先站起来将其他两个被告都了一遍,虽然这里都是被告,但大家可不是什麽朋友,这是敌人!

完了,这才继续道:

「我方对于汉西建设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不予认可.」

就是说,你只是总包单位,你没有权力做这个调查报告。

而且同样进行了举证,汉西建设在做出调查报告发给公司的时候,公司同样专门发函进行了否认。

并且拿出了一堆的函件,微信交流,电话录音等等,都证明自己从来都没有认同过汉西建设的调查报告。

举证完了,老唐终于开口了。

他必须得反驳,不然如果调查报告被否认,那这个责任就不好弄了。

「我要说明一下,那就是,他虽然用各种各样的函件来证明自己并不认同汉西建设的调查报告,但是,在整个调查期间乃至于调查之后,没有人和有关部门进行反应!」

「如果他觉得调查报告有问题,那首先应该做的是向有关部门反应,由有关部门出面进行调查,而不是和汉西建设进行扯皮!』

这是很关键的一点,你当时为什麽不上报呢?

你们扯皮什麽的,和我有什麽关系?

最起码从你的反应来看,这份调查报告应该是没问题的。

德康公司的代理人脸色一下子变了。

关键的问题解决了,剩下的就是责任划分了,

经过了两次开庭,案件终于做出了判决,三家一起赔偿林有粮精神损害费用,器械费用等等多项费用,共计三百二十六万元。

其中德康公司最倒霉,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剩下两家每家都是百分之十判决下来了,三个被告当庭表示上诉!

然而二审同样没有任何意外,西平市中院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终于到了执行阶段,对方依旧没有动静,老唐再次申请了强制执行。

大概是蓝河区法院的事传了过来,安长区法院执行局很上心,几天的时间,

汉西建设和日升公司的赔偿款便已经到位了。

但是,德康公司的赔偿款却出了问题。

「什麽?你是说德康公司现在帐上没有一分钱?而且还有很多债务?」老唐看着面前的执行法官道。

「不应该啊,我记得那个专案今年才完工,德康公司今年应该才收到工程款,怎麽可能会没钱呢?什麽时候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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