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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章 老唐:我有点兴奋了!

作者:酒剑仙人 字数:4644 更新:2024-10-12 17: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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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腾达律师事务所,老唐看着面前被邮政送过来的巨大包裹,神情同样比较凝重。

对于帝都和魔都这种一线城市的红圈所,老唐从来不会小。

因为他前世的时候就是其中的一员,只不过是以刑法而闻名。

虽然自己这次已经可以说藉助技能的力量,直接打出了开挂的一击,但保不准对方就可能通过其他方面来翻盘。

所以必须得谨慎,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边想着,老唐一边开口道:「青青,去把包裹拆开给我拿进办公室来,我要仔细看看。」

王青青应了一声,随即便去忙活了。

十分钟后,几个实习牛马开始源源不断地往里面搬东西,王青青则拿看最重要的答辩状副本和证据目录走了进来。

「唐哥,答辩状。」

老唐接过来开始看,答辩状上对方的基本思路都会写的很清楚。

最后那一哆嗦很重要,但是,之前的前戏更重要,

没有充分的前戏,你就无法做到充分的润滑,自然也无法最后哆嗦那一下....·反正道理就是这麽个道理。

单单是这份答辩状,老唐就足足看了大半天。

看完后放下,不得不感慨一句,这位解主任,确实是高手中的高手。

对方没有被自己采用的刑事手段给带乱节奏,依旧有条不紊的用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应对。

只能说这不是对方的极限,而是案件的极限。

整个案件就是这样的性质,刑事调查中已经调查的很清楚了。

正好之前也好好学习了不正当竞争的一些东西,这次就和这位解主任好好玩一玩。

老唐同样加大马力开始准备。

两人这边什麽动静都没,网上那些等着吃瓜的网友和自媒体顿时有点急了。

不是,这好不容易给你们炒起来,结果这麽不关心?

唐方镜不关心也就罢了,这边的这个什麽解建宾居然也没有任何动静?

他不想出名吗?他不想当网红吗?

最开始发文章的自媒体有点理解不了,这年头居然还有人不愿意当网红?

急的上蹦下跳,但是却没办法获取到更多消息。

因为案件是保密的,审理也是要不公开审理。

包括到时候开庭,相应人员都要签署保密条款,对于庭审中出现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这个条款的法律效力和陶忠成的那个差不多,参加庭审的人如果把这个商业秘密给泄露出去,情节严重的话,基本上也要进去的。

自媒体这边再次发了视频,就是在那里分析说解建宾这边可能会害怕唐方镜什麽的。

不敢惹唐方镜,还不敢招惹你一个「普通」律师?

唐坊市,正在工作的解建宾也是被搞得不厌其烦,他真的很不喜欢这样的情况。

只能是强行不去看手机,不去看网上的消息。

但是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不看手机真的很难做到·—·—·

不得已,顾得律师事务所都发出了律师函,然而并没有什麽卵用。

没办法,这玩意现在已经被各路明星给玩坏了。

把自己送进去的吴某某就不用说了,比如偷税漏税的明星,前脚还在那里发严正律师声明,说自己不可能偷税漏税,那都是别人的诽谤。

后脚税务部门就发了通报,认定了偷税漏税——·——

因此其实这里又衍生出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律师函」或者「律师声明」这样的东西,如果内容严重失实,而且存在混淆视听之感,签发的律所是不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呢?

站在律师的角度,人家明星来找我发律师函,那我肯定是听他们的要求来发,这是一个商业行为。

但是呢,又有另外一个例子,明星接了一些GG,如果GG产品之后出了问题,那明星们也要有责任,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GG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就规定了,「罚要罚到明星本人,不能用经纪公司作为代替。」

同时,帝都也相应有了《明星GG代言行为合规指引l》,里面对这些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明星代言产品,要充分使用,保证在使用或数量上产生消费者的体验,

那种象徵性的购买或者使用,不应认定为GG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

如果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到时候出了问题,明星不只要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会有三年禁止代言之类的处罚。

所以,对于律师事务所这种给钱就随便发律师函的行为,其实早就有很多人觉得不满了。

包括律师行业的一些从业者们。

要知道,放在以前,律师函是真的有用,能够极大促进问题的解决-—」·

因此之前也有人提议,要不要也出台一个规定,律所在审核的时候没有尽到义务的,罚款就不用了,禁止一段时间发律师函或者律师声明就行--·

就是不想让那些家伙把一锅汤给毁了,好好的律师函被玩成了废纸。

总之一句话,看到顾得律所发出了律师函之后,自媒体们更加起劲了。

「今天,对就是今天,再给我发文章和视频出去,必须得加大力度,这麽好的机会啊!」自媒体公司办公室内,老板正在那里手舞足蹈。

反正就是炒,只要不去抹黑唐方镜,那什麽都好说。

结果就在这个时候,有员工突然进来道:「郑总,不好了!」

「怎麽了,那个律师事务所起诉咱们了?着急忙慌的,起诉了又能咋样,咱们又没说什麽坏话,炒作而已。」郑总很是不屑道。

员工摇摇头道:「不是,是唐方镜,唐方镜发了一个动态。」

「哦,唐方镜发了一个动—---谁?你说谁发的?唐方镜?快把我手机拿过来!」

郑总赶紧拿过手机打开开始搜索老唐的帐号,很快就发现,这位唐律师只是发了一句话。

『某些自媒体,实在闲的没事干了,就去跟一跟之前的那些烂尾通报别在网上胡说八道了。」

就是这麽一句如同闲聊般的话,让郑总直接愣住了。

一边的员工道:「郑总,您说这个某些自媒体,不会是说我们公司吧?」

「废话!」郑总黑着脸道:「我能看不出来吗?」

「不是,唐主任这是怎麽了,按照他以往的规矩,只要不诽谤他,提一提名字都不会有事,怎麽这是——

「赶紧的,给我停了,把所有的炒作都停了,唐主任已经有日子没说话了,他发了话,咱必须得听着!」

这是真话,因为老唐以前扫荡网际网路的时候,基本上乱来的都被送进去了。

到了现在依旧能在网上乱搞的公司,很多都是有点b数的。

钱可以再赚,但是老唐嘛,还是让他别盯着网上这一亩三分地了,你去搞你的刑案,搞你的「回头看」,搞你的「烂尾通报」都没问题。

而像是郑总这样的人还有一些,因为老唐用的是「某些」,所以这个时候大家都以为是在说他们。

至于那些本就对老唐不满的,自然也不会顶风上。

于是,唐坊这边本来已经很烦的解建宾惊讶的发现,那位唐律师仅仅是发了一个动态,之前还在那里各种炒作的自媒体,突然就不管他了。

又像是往日一样,某某明星咋样咋样,某某网红咋样之类的热搜开始出现。

大家都是律师,这差距真的有点太大了。

看来打完官司后得专门去感谢一下。

而老唐的这个动态,也让很多大律师们都觉得舒服,谁说人家唐方镜不把同行当人的,还不是你们这些人太垃圾了。

双方在默默准备着,又过了几天后,解建宾带着律师团队来到了京州,

汉东省高院要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了。

庭前会议这个东西,说起来有点高端。

顾名思义就是在开庭前,合议庭成员将原被告双方等都汇集起来,以开会的形式,进行证据交换,回避申请,争议点确定等等之类的事。

这个制度不是我们特有的,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程序。

德国叫中间程序,法国称之为预审程序,美国就叫庭前会议。

民事和刑事的审判都可能会有这个程序。

民事的规定来自于《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

主要工作就是确认一下双方对于案件的哪些事实没有争议,哪些证据是确认的。

然后对于一些关键证据进行交换,

有的证据涉密,不会在之前把原件发给你,只会告诉你有这麽个东西,

可以证明什麽目的。

而在庭前会议,就能实际交换证据了。

然后就是确认一下案件的主要争议点,看看还会不会增加其他要求,会不会反诉,是否申请回避等等,这些程序性的问题都要解决。

但凡能开庭前会议的,基本上都是一些比较疑难复杂的案件。

不能等到开庭了,你当庭又提出说要申请回避,要这要那,那审判直接就会被打乱。

然而,虽然这只是一个准备程序,但同样有其法律意义。

比如,庭前会议上如果确认没有争议的事实,你在庭审的时候又有异议了,那审判长就会责令你说明理由。

对于证据你之前确认了,又提出异议的,同样要说明理由,而且有很大的可能不会被采纳。

有人肯定会发现,那这样的话庭前会议怎麽感觉有了一点法庭调查的影子,都能确认证据了。

你没看错,这就是当下的一个问题,因为规定模糊不清-—·

而对于解建宾来说,这次庭前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对腾飞公司的技术秘密进行查验。

之前,老唐那边拿出的证据有三十多张图纸,而且这些图纸的提取全部都经过了公证。

但是,注意但是,这类型的案子必须得吹毛求疵!

解建宾必须得看到最原始的,也就是记录在腾飞公司的保密电脑中的那些技术图纸!

这就是为什麽要签保密协议的原因。

庭前会议在汉东省高院召开,老唐,以及黄中义,崔正宇三人作为原告准备参与会议。

结果老唐带头刚刚进了会议室,就看到一个熟悉的人。

也就是心理素质比较好,老唐差点就叫出了老周的名字。

这要是真的喊出来了,那不用想,以这位解主任的水平,百分之百的会提出回避申请的。

虽然不知道老周怎麽参与到这个案子里的,但这样的一个大案子,有很大的可能会成为典型案例。

要是他的这一嗓子让老周回避了的话-·----估计明天就能出现一个「法官和律师当街互殴」的新闻了。

主审法官是高院民庭的庭长,姓孙,一个不苟言笑的中年人,只是在看到老唐的时候笑了笑。

毕竟这是汉东司法界的一面旗帜。

会议开始了,技术方面的内容,老唐交给了崔正宇两人,他只需要负责法律方面的内容。

双方的证据极其繁杂,因为对方答辩状的原因,老唐这边又补充提交了二十份证据。

也就是说,单单为了证明这个技术是腾飞公司的商业秘密,老唐就准备了四十六份证据!

而为了证明达金公司,设计公司以及陶忠成共同侵权,又提交了三十五份证据。

这麽多的证据不可能在一审的时候一一质证,所以现在就要把该确认的都确认了。

只是让老唐没想到的是,会议刚开始,对面的解建宾就提出要增加新的理由。

庭前会议毕竟不是一审,这个时候就是让你有事说事的,临时增加自然没有任何问题。

看着对面的老唐,解建宾开口道:「我方认为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早在几年前,腾飞公司便以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我方提起过诉讼。」

「根据当时的庭审笔录,腾飞公司的出庭方提到过,说达金公司抄了他们的技术。」

『因此,在当时,腾飞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犯,但是直到现在,对方才提起了诉讼。」

「早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

这算是意外惊喜,解建宾之前也是抱着试试的态度,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当初的庭审笔录。

判决书是比较笼统的,是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以及庭审中的部分发言写的。

而在庭审中,还有庭审笔录这个东西。

经常的打官司的同学都知道,庭审中会有个书记员一直在那里记录双方的发言,包括法官说的话。

结束了之后双方都要进行签字。

有时候法官会让你说慢点,那就是因为你说太快了书记员记不过来·

这个东西是要封存的,不会对外公开,但是当时双方可以自己去申请调阅。

于是解建宾就调取到了关键内容,那位书记员也是很实在地都记了下来黄中义和崔正宇都愣住了,尤其是崔正宇,他猛然间想起来,当初好像.··.-好像就是他说的这句话!

但那会他是特别生气,因为对方的那个律师实在是太会说了。

而且对方那个情况,好像确实是有点抄袭的感觉,于是顺嘴就说了出来,谁能想到这麽一句话,还能被这个律师翻出来,成为攻击他们的点!

两人齐齐看向了老唐,结果就看到,这位唐律师现在脸上已经激动到不行,像是一个饥渴的壮汉遇到了风sao的美女一样!

顿时,两人感觉好像又没那麽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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