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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72

作者:舟自横 字数:2356 更新:2024-10-15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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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头,没有多说什么,倒是何瑞修失笑的摇摇头:“相信他们不宰客,好像是我太天真了。”

等我们在酒店安顿下来,已经十点多了。我们四个就干脆早饭中饭一起吃,点了餐点直接在房间里一起用餐。

餐后休息的时候,何瑞修和吉尔也展开了讨论。

“无论是之前的态度,还是我们现在搜集到的信息,都表明这次我们很难从地方警局得到助力。”何瑞修说:“现在,我们该怎么从这么大的城市中,把那个混蛋找到?”

吉尔转头问我:“诺曼,如果是你,你会从什么地方着手?”

我没怎么思考,直接说:“悬赏。”

咳咳,这是和伯恩内森他们几个在一起,遗留下的后遗症。

官方势力解决不了问题,就只能总其他渠道,而其他渠道加起来就一个字,钱。

但是我忘记了,现在的我们,不是穷的一塌糊涂的学生,就是拿着固定工资老实本分的国家公务员,根本没有经济实力去搞什么‘悬赏’。

所以两个字刚出口,我立刻就改口:“不不不,刚刚是开个玩笑。如果是我,我会先思考,自己是罪犯,潜逃进入哥谭市后,会躲在什么地方。像杰弗瑞·斯通这种连环杀手,不会因为换了个环境就停止杀戮的,所以他肯定不会静悄悄的躲起来。而为了防止被跟踪,有他不会住酒店旅馆,不会再刷信用卡银行卡,这么一来,他大概率会租房吧,用现金。匆忙出行,他手里的现金不会太多,现在失去了经济来源,外加要熟悉环境,他可能会找份短期工之类的。我们可用从这方面去调查。”

斯潘塞皱着眉头思考:“但是他很聪明。这种人在不安全不熟悉的情况下,不会以身犯险。他大概率短期内不会再作案。如果他一心一意潜伏起来,我们现在势单力薄,也许真的很难抓捕到他。”

吉尔叹了口气:“这也是我担忧的。但是我更担忧他之所以来到哥谭,是因为付了钱。”

何瑞修说:“你是说,他付钱,而哥谭有人会给他提供庇护?”

“嗯。”吉尔点头:“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恐怕即使找到他,也抓不住他。”

一时之间,大家都陷入了沉思,不知道该如何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哥谭的形势,比我们想象中的更复杂。

最后,吉尔拍板:“我和何瑞修会去见一见哥谭的警局局长,听说他是个挺不错的人。也许,对我们会有帮助。不用急,已经知道这个混蛋的外貌了,即使哥谭人再多,我们总归能找到他并把他逮捕归案的。”

然后吉尔和何瑞修就去警局了,而我和斯潘塞则留守酒店。

毕竟,这里不是我们的地盘,吉尔和何瑞修觉得,我们两个学生还是不要参与进去比较妥当。

只希望,一切如吉尔所说的,那般顺利。

第104章第四十四篇日记(中)

在等待吉尔和何瑞修的这段时间里,我和斯潘塞联系了老朋友。

伊森·伯克。

我和斯潘塞的老同学。

他是个天赋很高的人,虽然在一些学习方面的天赋比不上斯潘塞,但是比起普通人,却高出很多。而且,他是个不怎么偏科的人,可以说是全才,这一点比斯潘塞这个严重偏科的家伙可以说是强很多。

伊森其实是斯潘塞除了我之外,最为投契的朋友了。

这种缘分源于幼时两个心高气傲天才者之间的较量,也源于两个太聪明孤独者之间的共鸣,所以即使彼此分割两地,不再经常见面,却依旧不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友谊。

现在回想起来,我和斯潘塞从本质上来说,一开始也许就不是‘朋友’的感情,太过亲近太过熟悉,乃至早已将对方融入半身,再也无法分割。

要论友谊,也许伊森这样的,才算是斯潘塞真正的‘朋友’。

读高中的时候,伊森因为家中父母工作调动的缘故,搬来了哥谭市,至此,从小学开始就一直是同学的我们分开了。不过大家彼此虽然不怎么见面了,却依旧保持着书信来往——斯潘塞喜欢最为古老的书信的交流,而伊森似乎和他有同样的爱好。

这一次,距离斯潘塞上次看到他,已经差不多间隔有两年多了,而我时间更久一点,恐怕有三四年了。

岁月有时候就是这么无情啊,一眨眼,就溜走了,再回头,周围的一切早就变得面目全非。

斯潘塞有伊森的联络方式,直接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给对方。

大概过了半个多小时,邮件的回复就到了:“我马上就到!”

我和斯潘塞对视笑了笑,心中为案件担忧的情绪似乎变成了泡泡一样,全都轻飘飘飞走了。

“我和他见面的次数更少,他现在变成了什么样子?”我问斯潘塞。

斯潘塞皱了皱鼻子,这种可爱的动作我已经有数年没有在他身上看见过了:“老样子,你知道的,从小他就一直很吊儿郎当,但是关键时刻却意外的十分靠谱。”

“我可没忘记这个家伙替我取了个‘金鱼’的外号。”

“噗,你不是当场就报复回去了么,怎么还惦记着的呐。”

“安娜姨妈在我很小的时候也为我取过类似的外号,但是她喊我的时候,口吻里都是充斥着满满的爱。结果美好的回忆全都被这个家伙给毁了,光给他取一个外号可抵不了债。”

闲聊的时间过的很快,我和斯潘塞一边漫无边际的交谈,一边等待朋友的到来。

大概一个小时之后,酒店前台来了电话,说是有客人找,斯潘塞连忙让酒店把人放进来。

没过一会儿,敲门声响起。

斯潘塞打开了门。

门外是一个我极度陌生的青年。

非常朋克的一个人。

虽然他和我们一样大,才十八岁,却人高马大,身材壮硕,气质有些过度成熟。穿着牛仔服,紧身裤,黑发飞翘,背着一个吉他琴盒,神色飞扬,容颜俊朗,依稀能看到曾经学校里那个社交达人的影子。

看来这么多年,他那卓越的运动天赋被彻底开发出来,锻炼的相当不错,甚至有几分伯恩那低调内敛的高手气质在其中。

见到门开了,原本靠着墙壁、站没站像的伊森也没站直,反而俏皮的吹了一声口哨:“哟嚯,没想到小金鱼你也在啊。我记得你们两个不是在加州理工上学吗?怎么这个时间会跑到哥谭来?特意来看我?真是让我太感动了。”

斯潘塞无奈的侧身让他进来:“你别刺激诺曼,这些年没见面,一见面就吵架可不好。”

伊森耸了耸肩,说:“好吧。那来个正式的打招呼,哟嚯,诺曼大人,好久不见啊。”

尽管看到许久未见的老朋友,心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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